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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信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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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县政府成立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室,由政府秘书负责。1964年后,信访工作隶属县委办公室。1971年,鱼台县革命委员会设立人民来访接待室。1973年,中共鱼台县委办公室下设信访组。1975年7月,县委下设人民来信来访组,1979年1月,改为信访科。1979年下半年,建立“领导接访日”制度,县委常委每月5日、15日、25日轮流接访。1981年3月,成立鱼台县人民政府信访科。10月,全县14处公社党委成立2~3人的信访领导小组,并配备兼职干部。1982年1月,中共鱼台县委、鱼台县人民政府制订《县级机关、公社归口分工处理人民来信和接待人民来访的暂行规定》,信访工作进一步加强,制度日趋完善。对于人民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根据规定的职权范围,分别作出处理。1982年1月,一封人民来信提出了在“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后,五保户、困难户的生活、生产问题如何解决”的问题,县委书记张守业(日照籍)及时作了重要批示,全县14处公社根据批示精神,先后建起了敬老院,将五保老人集中供养,并帮助困难户解决了生产问题。
1987年8月,成立中共鱼台县委信访办公室,遵照中共中央书记处关于“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积极主动解决信访问题”的指示,及时做好人民来信来访工作。1990年,制定《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配备了信访办案专用车。全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310件,其中来信198件,来访112起,一般案件处理结案率95%以上,复信率75%以上。有7个乡(镇)达到无重信重访、无越级上访、无信访积案的“三无”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