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6月,建立中共鱼台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1955年改称监察委员会。对违反党纪的案件进行查处,复查复议党员的申诉,受理党员、群众的来信来访。至1956年,共查处违纪案件134人起,处分党员110人。1964~1966年,处分党员249人,复议37名党员的申诉,其中5人恢复了党籍。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县委纪律监察委员会被取消,工作停止。1979年1月,县委重新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有委员7人。1981年,贯彻《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严肃党纪,至1984年,查处党内违纪案件132起,处分党员106人,其中开除党籍21人;复查复议历史案件71起,恢复党籍47人。
1984年2月,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改为中共鱼台县纪律检查委员会。8月,在第七次党代会上,选出纪检委员15人,在县第七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上,于学博当选为书记。在1987年、1990年的第八、九届党代会上分别进行了换届选举,刘昭庆、李新念分别当选为书记。1987~1990年共查处党内违纪案件298起,处分党员255人,其中开除党籍79人。
第五节 纪律检查
1953年6月,建立中共鱼台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1955年改称监察委员会。对违反党纪的案件进行查处,复查复议党员的申诉,受理党员、群众的来信来访。至1956年,共查处违纪案件134人起,处分党员110人。1964~1966年,处分党员249人,复议37名党员的申诉,其中5人恢复了党籍。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县委纪律监察委员会被取消,工作停止。1979年1月,县委重新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有委员7人。1981年,贯彻《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严肃党纪,至1984年,查处党内违纪案件132起,处分党员106人,其中开除党籍21人;复查复议历史案件71起,恢复党籍47人。
1984年2月,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改为中共鱼台县纪律检查委员会。8月,在第七次党代会上,选出纪检委员15人,在县第七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上,于学博当选为书记。在1987年、1990年的第八、九届党代会上分别进行了换届选举,刘昭庆、李新念分别当选为书记。1987~1990年共查处党内违纪案件298起,处分党员255人,其中开除党籍7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