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县内计量器具主要有尺(分公尺、白布尺、市尺、木工尺4种)、斗、升、吊提和木杆秤等。使用混乱,标准不一。群众有“十秤九不同”之说。
建国后,新的计量器具陆续使用。商业、粮食、邮电等相继使用多用台秤、案秤、地秤、米尺、自动售油机等,并逐步废除了升、斗等量器。1957年,改16两秤为10两秤。1964年,县人委行文规定,计量器具改为公制,但因旧习难改,旧器具仍然存在,市制计量仍在交易中流行。1978年,对中医用药计量实行改革,规定一律用克、毫克,废除两、钱、分。1985年9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规定全县一律施行法定计量单位,米、千克为计量基本单位,停止使用市制。1986年,县标准计量所开始使用电子秤。1990年,县内强制检查计量器具主要有木直尺、钢尺、体温计、分析天平、砝码、台秤、案秤、地秤、木杆秤、各类量提、血压计、压力表、水表、流量表等;计量标准器具主要有量块、角度块、标准温度计、标准压力表、活塞压力表、电阻箱、电桥、电位差计等。
第一节 计量演变
民国时期,县内计量器具主要有尺(分公尺、白布尺、市尺、木工尺4种)、斗、升、吊提和木杆秤等。使用混乱,标准不一。群众有“十秤九不同”之说。
建国后,新的计量器具陆续使用。商业、粮食、邮电等相继使用多用台秤、案秤、地秤、米尺、自动售油机等,并逐步废除了升、斗等量器。1957年,改16两秤为10两秤。1964年,县人委行文规定,计量器具改为公制,但因旧习难改,旧器具仍然存在,市制计量仍在交易中流行。1978年,对中医用药计量实行改革,规定一律用克、毫克,废除两、钱、分。1985年9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规定全县一律施行法定计量单位,米、千克为计量基本单位,停止使用市制。1986年,县标准计量所开始使用电子秤。1990年,县内强制检查计量器具主要有木直尺、钢尺、体温计、分析天平、砝码、台秤、案秤、地秤、木杆秤、各类量提、血压计、压力表、水表、流量表等;计量标准器具主要有量块、角度块、标准温度计、标准压力表、活塞压力表、电阻箱、电桥、电位差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