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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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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后,物价主管部门根据各级政府制定的一系列物价管理政策,不断加强对商品和服务性收费价格的监督检查。1949~1956年,县工商科管理监督集市贸易价格,打击不法商贩,纠正违价行为。1964年起,每年在仲秋节、元旦、春节期间组织物价大检查。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管理机构瘫痪,物价监督检查受到干扰。
1978年后,随着物价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监督检查逐步加强。1979年起,凡有规模较大的价格调整,都组织国营、集体企业的专、兼职物价员对所调商品价格进行检查,发现错调或漏调及时纠正。1981年和1985年,对农业生产资料销售价格多次组织专项检查,查出两个单位私自提高普通过磷酸钙和尿素价格,违价金额27962.18元。
为发挥消费者对工商企业的监督作用,1985年7月,在县城开展“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物价局会同工商、计量等单位制订了评比条件,经检查验收,百货一部、副食品一部、五金公司、谷亭供销社、县社贸易中心、粮食局食品综合门市部获“物价计量信得过单位”称号。此后,“双信”活动在全县开展。1990年,人民商场、鱼城供销社商场被评为市级“双信”先进单位。
1985年10月,成立鱼台县物价大检查小组,每年10~12月份组织全县物价大检查。1987年,查出县城几家个体批发户对济宁产酱油、食醋搞价格垄断,每公斤擅自加价0.04元的违价案。1988年,县政府下发《加强市场物价管理,坚决制止乱涨价和变相涨价的通知》,并设立违价举报箱,公开违价举报电话号码。通过检查,共查处违纪案件48起,收缴和罚款30余万元。1989~1990年,先后对农业生产资料、电费、粮食、棉花等价格及学校收费组织专项检查,受检单位170个(次),查出违价案件85起,违价金额290余万元,收缴入库98万元。
为了便于群众监督,1981年、1990年先后制订了《县内钟表维修统一标准》和《理发收费价格表》,在县电视台公布,全县实行挂牌收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