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管理 建国初,商标管理由工商科负责,注册与否不加限制。1955年和1965年曾两次进行商标注册管理,规定未经注册的商标一律不准使用。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商标注册工作被取消,商标档案被销毁。1979年,县内恢复商标注册工作,由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管理,经清理审定,确认注册登记的商标共6个。1983年3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商标注册管理纳入法制轨道。此后,随着工业生产的发展,新产品相继问世,注册商标逐年增多。1986年12个,1987年24个,1988年56个,1989年60个,1990年66个。
为保护企业注册商标专用权,1987年起,对制造假冒商标标识、盗用别人商标等侵权行为进行重点清查。1987年查出私人盗用被服厂“金笛”牌商标案件1起,令其赔偿企业经济损失3000元,并处以罚款1000元。全年查获销毁酒类假商标标识22万张,没收华丰水泥厂商标印版2件。1988年查处商标侵权案3起,罚没款1078元,销毁酒类假冒商标标识10万张,伪造的糖果包装纸250公斤。1989年查处商标侵权案6起,查封销毁假冒酒类商标标识22.9万张,假鱼台米酒18960瓶。对4名制造销售假鱼台米酒的犯罪分子,交检察机关依法逮捕。1990年查获1起私自改变原有商标文字和图形案件,销毁商标标识2.8万张。
广告管理 建国后,多数商品系计划分配和计划供应,广告宣传较少。1978年后,商品生产迅速发展,竞争激烈,广告宣传日益增多。1982年,工商行政管理局配备广告专管员,根据国务院《广告管理暂行规定》,开始对广告制作经营和张贴刊播实行统一管理。至1990年底,全县批准广告经营单位2家,审查广告750份,处理无证制作广告案件1起,罚款500元,查获虚假广告1860张,乱贴广告400张,共罚款1243元。增设路牌广告345平方米,墙壁广告1148平方米,广告栏400平方米。
第四节 商标、广告管理
商标管理 建国初,商标管理由工商科负责,注册与否不加限制。1955年和1965年曾两次进行商标注册管理,规定未经注册的商标一律不准使用。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商标注册工作被取消,商标档案被销毁。1979年,县内恢复商标注册工作,由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管理,经清理审定,确认注册登记的商标共6个。1983年3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商标注册管理纳入法制轨道。此后,随着工业生产的发展,新产品相继问世,注册商标逐年增多。1986年12个,1987年24个,1988年56个,1989年60个,1990年66个。
为保护企业注册商标专用权,1987年起,对制造假冒商标标识、盗用别人商标等侵权行为进行重点清查。1987年查出私人盗用被服厂“金笛”牌商标案件1起,令其赔偿企业经济损失3000元,并处以罚款1000元。全年查获销毁酒类假商标标识22万张,没收华丰水泥厂商标印版2件。1988年查处商标侵权案3起,罚没款1078元,销毁酒类假冒商标标识10万张,伪造的糖果包装纸250公斤。1989年查处商标侵权案6起,查封销毁假冒酒类商标标识22.9万张,假鱼台米酒18960瓶。对4名制造销售假鱼台米酒的犯罪分子,交检察机关依法逮捕。1990年查获1起私自改变原有商标文字和图形案件,销毁商标标识2.8万张。
广告管理 建国后,多数商品系计划分配和计划供应,广告宣传较少。1978年后,商品生产迅速发展,竞争激烈,广告宣传日益增多。1982年,工商行政管理局配备广告专管员,根据国务院《广告管理暂行规定》,开始对广告制作经营和张贴刊播实行统一管理。至1990年底,全县批准广告经营单位2家,审查广告750份,处理无证制作广告案件1起,罚款500元,查获虚假广告1860张,乱贴广告400张,共罚款1243元。增设路牌广告345平方米,墙壁广告1148平方米,广告栏40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