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市贸易管理 建国前,县内集市贸易场所变动频繁,规模时大时小。1889年(清光绪十五年)全县有集市34处。1933年,有大集8处,小集19处。市场交易由官府通过集首、行头、经纪所把持,收取的佣钱、行钱占交易额的15~20%。
建国初,全县有集市22处。县人民政府设立贸易交易所,改造和逐步取缔封建牙行,对市场贸易实行统一管理。1950~1956年,管理的重点是:限制、利用、改造私营工商业,支持和发展国营、供销合作经济,沟通城乡物资交流,限制黑市交易,打击不法私商和投机活动,稳定物价,维护市场秩序。1950年,由国库拨出粮食投放市场,以稳定粮价。1952年,对生猪实行管理,由国营和供销合作商业统一经营,严禁私自宰杀。1953年后,粮食、油料、棉花、木材等重要物资实行统购统销,市场管理工作着重维护国家统购统销政策的实施,禁止统购统销物资上市自由交易和贩运。1956年,全县完成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统一市场,工商管理部门以维护统一市场,活跃集市贸易,促进物资交流,保护合法经营,促进工农业发展为主要任务。统购的物资在完成国家任务后,允许上市出售。
1958年,由于受左倾错误影响,境内一些集市被取消,限制农村家庭副业生产和农副产品上市交易,致使物资奇缺,价格上涨,流通不畅,市场冷落。1961年下半年,开始以公社驻地为集市,恢复市场贸易和个体工商户,市场出现生机。
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市场管理强调“以阶级斗争为纲”,集市贸易被视为“滋生资本主义的土壤”,执行“严格限制,逐步代替”的政策,部分交易场所被关闭。1970年,全县仅保留集市9处,上市日期统一规定为“逢五排十”(农历)。其间,对粮食的管理,实行“四个限制”,即限制上市品种,限制上市对象(生产队和集体单位一律不准上市买卖),限制成交数量(一次限购15公斤),限制价格。并逐步关闭粮油市场,统一由粮食部门经营。对其他自产自销产品也严格限制上市交易。1975年,推广“辽宁省彰武县哈尔套公社社会主义大集的经验”,取消牲畜市场,对保留的集市,也提倡赶早集,限制全天集。群众买难卖难,市场萧条。
1978年后,集市相继恢复。并新增周堂、唐马、刘寨、石集、陈楼、常李寨、沈集、张黄、旧城、陈集和谷亭湖滨市场等11处集市。对集市贸易本着“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原则,保护合法经营,取缔非法活动。允许农副产品在完成国家征购任务后上市自由交易,工业品和手工业品也允许上市销售,集市贸易开始活跃。1982年,成交额1229万元,比1978年增加713万元。1984年,进一步整顿市场秩序,集市内逐步实行“划片分区,编号定位,对号入市,按类就座,责任到人”的管理方法。同时,多次组织物价、计量和食品卫生大检查,对缺尺少秤、以次充好、以假乱真、出售变质和有毒食品的违章违法行为及时查处,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利益。
1990年,全县共有集市20处,上集人数3万人以上的2处,1.5万至3万人的3处,0.5万人至1.5万人的6处,0.5万人以下的9处。初步形成大、中、小配套,专业、综合协调,批发、零售兼有,多门类、多层次的集市贸易网络,年交易额2728万元,占社会商品零售额的12.1%。
查处投机倒把活动 建国初期,县内物质缺乏,不法商人乘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县人民政府采取教育、处罚和依法制裁等措施,打击投机倒把活动,稳定市场秩序。1952年,在“五反”(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窃国家资财、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运动中,全县查处投机倒把案件20余起。1960年后,国民经济出现暂时困难。由于物资紧缺,套购倒卖生产、生活资料和各种票证的违法活动猖獗,严重破坏商品正常流通和物质供应计划。1964年12月,县成立打击投机倒把领导小组,开展专项斗争,查处重大投机倒把惯犯12名。
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社会秩序混乱,市场管理放松,投机倒把活动增多。1973~1976年,共查处投机倒把案件2783起,其中千元以上35起。由于当时在一定程度上混淆了合法经营与违法犯罪的界限,也出现了一些冤、假、错案。1978年,受理申诉案件12起,经审查复议,对其中8起作了重新处理。
1978年后,为保护经济体制改革,保护正当经营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严厉打击走私、贩私、倒卖国家统购统销物资,制造、销售封建迷信和伪劣假冒商品等经济犯罪活动。1981~1990年,共查处投机倒把案件221起,其中立案查处217起,罚没款39.4万元。查处的物资主要有汽车、拖拉机、化肥、农药、酒类、自行车、电视机、桐油、电风扇等20余种。
鱼台县1981~1990年查处投机倒把案件一览表
表17-2
┌──┬────┬─────┬───┬──┬────┬─────┬───┐
│年份│查获案件│其中立案处│罚没款│年份│查获案件│其中立案处│罚没款│
│ │(起) │理(起) │(元) │ │(起) │理(起) │(元) │
├──┼────┼─────┼───┼──┼────┼─────┼───┤
│1981│8 │8 │3200 │1986│8 │8 │36125 │
├──┼────┼─────┼───┼──┼────┼─────┼───┤
│1982│18 │18 │3236 │1987│12 │12 │11400 │
├──┼────┼─────┼───┼──┼────┼─────┼───┤
│1983│16 │16 │7239 │1988│13 │13 │25733 │
├──┼────┼─────┼───┼──┼────┼─────┼───┤
│1984│10 │6 │114334│1989│49 │49 │30055 │
├──┼────┼─────┼───┼──┼────┼─────┼───┤
│1985│7 │7 │62110 │1990│80 │80 │10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