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7月,县人民政府始设统计科,1964年11月,成立鱼台县统计局,负责国民经济的各项统计工作。1970年,撤销统计局,统计工作先后由县革命委员会计划组、计划办公室、县计划委员会分管。1981年9月,恢复鱼台县统计局。1984年1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工作走上法制轨道。1986年9月,全县14处乡(镇)先后设立综合统计站,统计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第二章 统计管理
1953年7月,县人民政府始设统计科,1964年11月,成立鱼台县统计局,负责国民经济的各项统计工作。1970年,撤销统计局,统计工作先后由县革命委员会计划组、计划办公室、县计划委员会分管。1981年9月,恢复鱼台县统计局。1984年1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工作走上法制轨道。1986年9月,全县14处乡(镇)先后设立综合统计站,统计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