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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编 经济综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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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及民国时期,鱼台虽先后设有户房、度量衡检查所等经济管理机构,但是,由于统治者只顾横征暴敛,极少进行生产经营管理,境内基本上属于封闭式的自然经济,物资流通不畅,商品缺乏,物价不稳,市场萧条。
建国后,县内相继成立计划委员会、统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物价局、标准计量局、土地管理局、审计局等机构,加强对经济工作的管理。1953年,全县进入计划经济时期。经济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和以公有制为主导,各种经济成份并存的管理体制,积极扶持发展国营、集体和私营工商业,保护合法经营,打击投机商贩,维护市场秩序,稳定物价,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
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受左倾错误的影响,计划指标脱离实际,失去了指导作用。市场管理强调“以阶级斗争为纲”,取缔私营工商业,限制市场贸易,大部分商品实行计划分配,执行统一价格,否定市场调节作用,造成流通不畅,经济死滞,影响了国民经济的发展。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国家和地方各种经济法规的陆续颁布实施,管理体制不断完善,经济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法制轨道。先后对人口、工业、土地资源、农村经济状况等进行了全面普查和抽样调查,为编制国民经济发展计划提供了可靠依据。1985年,计划管理体制改革后,指令性计划逐步缩小,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部分扩大。物价管理实行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企业自定价和集市贸易价并存。市场管理本着“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原则,积极恢复和发展农村集市,鼓励农民到集镇务工经商,活跃城乡贸易。管理部门定期进行物价、计量、食品卫生检查和财物、财产审计,打击违章违法活动,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促进了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