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县内开始发放商业贷款,年末余额为0.2万元。1951年,为供销合作社和个体商户发放贷款38万元,主要用于支持饮食业及土特产品购销业务。1952年,商业贷款余额为25万元。1954年,停止对私营商业发放贷款,重点扶持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商业扩大贸易,占领市场。1955年,为满足国营商业对私营工商业统购、包销、加工、订货的资金需要,商业贷款投放量增加,年末贷款余额278万元,为1954年的17.38倍。1957~1961年,境内发放商业预购定金贷款,支持商业、供销部门对生猪、蚕茧、麻、果品等农副产品的收购。1965年,对粮食部门发放统购统销贷款400万元。此后,国营商业发展较快,购销业务逐步扩大,银行部门根据“以进定贷,以存定贷”的原则,不断增加贷款投放量。1973年,商业贷款余额上升到1745万元。1975年,发放外贸贷款9万元,支持出口农副产品收购。1978年后,信贷业务贯彻改革开放、搞活经济的政策,通过贷款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商业贷款逐年增加。同时,恢复对个体工商户发放贷款。1985年,发放外贸贷款100万元。并逐步增加农业机械和粮食收购的贷款投放量,到1987年,两项贷款余额分别达到777万元和4667万元。1990年末,全县商业贷款余额为15008万元,是1978年的5.74倍。其中商业系统贷款1338万元,占8.9%;粮食系统贷款5120万元,占34.1%;供销系统贷款7067万元,占47.1%;外贸贷款253万元,占1.7%;其他商业贷款1230万元,占8.2%。
鱼台县部分年度商业贷款年末余额表
表16-3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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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数量│年度│数量│年度│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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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0.2 │1969│1411│1981│3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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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0.1 │1970│1657│1982│3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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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13 │1971│1266│1983│56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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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25 │1972│1600│1984│80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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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14 │1973│1745│1985│9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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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16 │1974│1505│1986│93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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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278 │1975│1834│1987│112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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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4│50 │1976│2405│1988│123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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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5│1101│1977│2789│1989│132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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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6│1359│1978│2613│1990│15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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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7│1181│1979│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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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8│1313│1980│24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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