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前,境内的钱庄及部分商号、地主、富农、豪绅等,向商业店铺和贫穷农民放贷,从中牟利。放贷形式主要有放钱、放粮两种,建国后停止。
放钱 以月息计算,利率一般为3分,部分高达4~5分。到期不还,利上加利。有的虽名为3分,但在放贷时先扣下利息,如借1元,先扣下利息3角,只给7角,月底还1元,实际利率为43%。
放粮 利息一般有3种:借粗还细,即春天借出1斗粗粮,麦后收回1斗小麦;借一还二,即借出1斗,来年收回2斗;借一还三,即播种时借出1斗种子,收获后收回3斗同样的粮食。如到期无力偿还,则转利为本,本再生息,群众称之为“驴打滚”。
第二节 利债
建国前,境内的钱庄及部分商号、地主、富农、豪绅等,向商业店铺和贫穷农民放贷,从中牟利。放贷形式主要有放钱、放粮两种,建国后停止。
放钱 以月息计算,利率一般为3分,部分高达4~5分。到期不还,利上加利。有的虽名为3分,但在放贷时先扣下利息,如借1元,先扣下利息3角,只给7角,月底还1元,实际利率为43%。
放粮 利息一般有3种:借粗还细,即春天借出1斗粗粮,麦后收回1斗小麦;借一还二,即借出1斗,来年收回2斗;借一还三,即播种时借出1斗种子,收获后收回3斗同样的粮食。如到期无力偿还,则转利为本,本再生息,群众称之为“驴打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