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11月23日,政务院发布《关于实行粮食计划收购和计划供给的命令》,鱼台县采取自报公议的方法确定统购任务。是年,全县完成统购任务14564吨(其中征购农业税粮食6656.5吨)。1954年,由上级下达统购数字,用民主评议的办法逐户落实粮食统购任务。1955年8月2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对粮食的统购实行定产、定购、定销的“三定”政策。即:根据土地情况,按农田面积定产量;按预定产量,农户扣除种子、口粮、饲料、农业税后,所剩余粮的80~90%作为定购量;对缺粮户,经核实,定销售数量。1955年,征购30395吨。1956年,改为以农业生产合作社为计征单位。1957年,实行“增购增产粮”的政策,夏季征购粮食6000吨。秋季遭受洪灾,全县免征。1958年,实现人民公社化后,改为以生产队为计征单位。“大跃进”中,受左倾错误的影响,粮食产量几倍、十几倍地虚报,原来实行的“三定”政策被破坏,代之而来的是大征大销,使农村严重缺粮。当年秋季沿湖地区受水灾,全县征购粮食25035吨。1965年,实行粮食征购任务一定三年不变的政策,对超额完成任务的生产队,超额部分加价30%,另外,每超额100元奖布票4.33米,一季超全年定购任务的超额部分,每100元再奖售化肥25公斤,布票16.7米。1965年,全县定购任务12525.5吨,实际征收23480吨。此后,鱼台县征购的粮食每年都超出定购任务。1966年,征购26640吨。1967年,对一季超全年粮食定购任务,其超出部分每100元奖售化肥增加到80公斤。1967~1970年,因“文化大革命”的动乱和自然灾害,征购粮数有所下降。1971年,粮食征购任务改为五年不变,超征购的粮食加价50%,奖售化肥不变。是年,征购粮食29640吨,为定购任务的160%。1975年,征购40960吨,为定购任务的235%。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征购数量不断增加,1978年达74085吨,全县人均近280公斤。1979年,超定购任务的粮食,每100元奖售化肥提高到120公斤。1984年是征购粮食最多的一年,达94255吨,加上议价收购的87650吨,共收购181905吨,全县人均500公斤以上。
第二节 统购
1953年11月23日,政务院发布《关于实行粮食计划收购和计划供给的命令》,鱼台县采取自报公议的方法确定统购任务。是年,全县完成统购任务14564吨(其中征购农业税粮食6656.5吨)。1954年,由上级下达统购数字,用民主评议的办法逐户落实粮食统购任务。1955年8月2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对粮食的统购实行定产、定购、定销的“三定”政策。即:根据土地情况,按农田面积定产量;按预定产量,农户扣除种子、口粮、饲料、农业税后,所剩余粮的80~90%作为定购量;对缺粮户,经核实,定销售数量。1955年,征购30395吨。1956年,改为以农业生产合作社为计征单位。1957年,实行“增购增产粮”的政策,夏季征购粮食6000吨。秋季遭受洪灾,全县免征。1958年,实现人民公社化后,改为以生产队为计征单位。“大跃进”中,受左倾错误的影响,粮食产量几倍、十几倍地虚报,原来实行的“三定”政策被破坏,代之而来的是大征大销,使农村严重缺粮。当年秋季沿湖地区受水灾,全县征购粮食25035吨。1965年,实行粮食征购任务一定三年不变的政策,对超额完成任务的生产队,超额部分加价30%,另外,每超额100元奖布票4.33米,一季超全年定购任务的超额部分,每100元再奖售化肥25公斤,布票16.7米。1965年,全县定购任务12525.5吨,实际征收23480吨。此后,鱼台县征购的粮食每年都超出定购任务。1966年,征购26640吨。1967年,对一季超全年粮食定购任务,其超出部分每100元奖售化肥增加到80公斤。1967~1970年,因“文化大革命”的动乱和自然灾害,征购粮数有所下降。1971年,粮食征购任务改为五年不变,超征购的粮食加价50%,奖售化肥不变。是年,征购粮食29640吨,为定购任务的160%。1975年,征购40960吨,为定购任务的235%。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征购数量不断增加,1978年达74085吨,全县人均近280公斤。1979年,超定购任务的粮食,每100元奖售化肥提高到120公斤。1984年是征购粮食最多的一年,达94255吨,加上议价收购的87650吨,共收购181905吨,全县人均500公斤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