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丁税与田赋合一称为“地丁”,以粮折银交纳。民国初改纳银元,1935年田赋改征实物(粮食)。1938年,日本侵略军侵占鱼台,县国民政府成为流亡政府,所到之处横征暴敛,常有“抓粮户”之举。1941年,县抗日民主政府为保障抗日部队的供给,开始征收“救国公粮”,解放区按播种面积分配任务到户,游击区分配任务到村,征收后,政府给予字据。1945~1948年,县民主政府征收的税粮,用以供应县属机关和驻军。征收时采取“原村征收,就地坚壁”的方法。1949~1953年,县人民政府只收农业税(群众称为“公粮”),每公顷征收粮食60公斤。
第一节 征收
清末,丁税与田赋合一称为“地丁”,以粮折银交纳。民国初改纳银元,1935年田赋改征实物(粮食)。1938年,日本侵略军侵占鱼台,县国民政府成为流亡政府,所到之处横征暴敛,常有“抓粮户”之举。1941年,县抗日民主政府为保障抗日部队的供给,开始征收“救国公粮”,解放区按播种面积分配任务到户,游击区分配任务到村,征收后,政府给予字据。1945~1948年,县民主政府征收的税粮,用以供应县属机关和驻军。征收时采取“原村征收,就地坚壁”的方法。1949~1953年,县人民政府只收农业税(群众称为“公粮”),每公顷征收粮食60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