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节 运输管理 资料库:鱼台县地情库 章节:鱼台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4/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4/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4/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4/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4/section/1/article/212/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4/section/1/article/212/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清及民国,境内货物搬运无统一管理,运价由货主和承运者根据货种和路程自行商定。
    建国后,随着交通运输业的发展,运输管理逐步加强。1950年起,先后由县建设科、交通科管理城镇搬运装卸业务。1964年11月,县交通局设立交通运输管理站,开始对全县社会运输实行统一组织管理,并开征运输管理费。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运输管理失控,一度出现争货源、乱收费的混乱局面。1976年10月,成立鱼台县联运办公室,下设老砦、谷亭、王鲁、东张、清河、鱼城、王庙7处管理站,对全县运输市场开始实行“统一货源、统一调度、统一运价”的管理,并按期汇编全县运输计划。1979年12月,县交通局设置运务股,具体办理营运车辆的初审、立卡、统计,营业和非营业性路单的签发管理,发放运输证件和安排境内客运路线,管理票据和征收各种交通管理费。1987年,运务股改为运管所,按照国家和地方制定的运输政策及法规,监督运输活动,维护运输秩序,帮助企业和个体提高经济效益。同年,管理费交纳实行“贴花制度”。1989年4月,交通管理费实行“缴讫制度”。1990年1月,开始征收货运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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