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期间,境内仅有公路31.4公里,因无专人管理,路面低劣,交通时常中断。
建国后,路政管理工作逐步加强。1950年,由县政府建设科负责组织沿线群众修路护路,严禁在公路两旁砍伐树木和挖土,确保公路畅通。1964年,县交通局设专职路政管理员。1972年,县革命委员会发出《关于整顿公路秩序的通知》,规定不准在公路上打场晒粮,不准在公路两侧挖土、违章建筑和设市摆摊,严禁损坏公路设施和标志。1987年12月,县交通局设置路政股,路政管理工作逐步实现制度化。每年夏、秋两季县政府成立路政管理领导小组,组织交通、公安、工商等部门协同管理,并配备专用车辆,上路巡回宣传关于确保公路畅通的各种规定,清理公路上的违章建筑物、摊点和堆积物,维护交通秩序。省、县道公路先后设置了急弯、分界、转向、危险地段等标志。1990年3月,设立公路巡回法庭,具体处理违章违法案件。
1981~1990年,境内公路共设置交通标志138块,其中指示标志26块,警告标志63块,禁令标志49块;共出动宣传车800余车次,印发各种宣传材料2.5万份;处理各种违章违法案件840余起,其中破坏路面46起,拆除违章建筑93处1295平方米,清理公路堆积物12400立方米。
第一节 路政管理
民国期间,境内仅有公路31.4公里,因无专人管理,路面低劣,交通时常中断。
建国后,路政管理工作逐步加强。1950年,由县政府建设科负责组织沿线群众修路护路,严禁在公路两旁砍伐树木和挖土,确保公路畅通。1964年,县交通局设专职路政管理员。1972年,县革命委员会发出《关于整顿公路秩序的通知》,规定不准在公路上打场晒粮,不准在公路两侧挖土、违章建筑和设市摆摊,严禁损坏公路设施和标志。1987年12月,县交通局设置路政股,路政管理工作逐步实现制度化。每年夏、秋两季县政府成立路政管理领导小组,组织交通、公安、工商等部门协同管理,并配备专用车辆,上路巡回宣传关于确保公路畅通的各种规定,清理公路上的违章建筑物、摊点和堆积物,维护交通秩序。省、县道公路先后设置了急弯、分界、转向、危险地段等标志。1990年3月,设立公路巡回法庭,具体处理违章违法案件。
1981~1990年,境内公路共设置交通标志138块,其中指示标志26块,警告标志63块,禁令标志49块;共出动宣传车800余车次,印发各种宣传材料2.5万份;处理各种违章违法案件840余起,其中破坏路面46起,拆除违章建筑93处1295平方米,清理公路堆积物12400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