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施工 建国前,河道施工由县长饬令有关人员负责。建国后,凡治河工程均由县、乡(镇、公社)逐级组成指挥部,由县、乡(镇)副书记或副县长、副乡(镇、公社)长任指挥,抽调有关部门负责人任副指挥或成员。下设办公室、工程科、财务科、宣传科、医务室,承办各项事务。民工的组织形式全县统一,县为指挥部,乡(镇、公社)为指挥分部;或县为团,乡(镇、公社)为营,直至班组,统一指挥调度。施工前,广泛宣传治理河道的意义,做到家喻户晓。召开各级施工负责人会议,布置工程任务。民工到齐后,县、乡(镇、公社)两级分别召开施工大会,讲明工程时间、标准质量、操作方法、规章制度、奖惩标准及粮、款、煤补助数量。开工前,为排除浮水、地下水,由县统一钻井。开工后,各施工单位根据县的统一要求,开挖龙沟排除积水以保持干方挖土。工程财务实行包干,按规定的任务、时间、质量把粮、煤、款补助一次分配到乡(镇、公社)。提前按质量完工者奖,无故延误工期者扣留粮、款,做到工完账清。
农田水利施工 农田水利工程的设计,由县统一规划、审批,每项工程派专人负责。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经费,实行财务包干,并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按合同书规定拨款。田间土方工程(排水沟、渠等),60~70年代,由大队、生产队集中劳力施工,报酬为记工分。80年代初至1990年,改按人口分摊任务,以户为单位施工,报酬由各户负担。对按人分摊的各户工程,应出工不出者,一律按工程折价出资或出粮抵工。
第二节 施工管理
河道施工 建国前,河道施工由县长饬令有关人员负责。建国后,凡治河工程均由县、乡(镇、公社)逐级组成指挥部,由县、乡(镇)副书记或副县长、副乡(镇、公社)长任指挥,抽调有关部门负责人任副指挥或成员。下设办公室、工程科、财务科、宣传科、医务室,承办各项事务。民工的组织形式全县统一,县为指挥部,乡(镇、公社)为指挥分部;或县为团,乡(镇、公社)为营,直至班组,统一指挥调度。施工前,广泛宣传治理河道的意义,做到家喻户晓。召开各级施工负责人会议,布置工程任务。民工到齐后,县、乡(镇、公社)两级分别召开施工大会,讲明工程时间、标准质量、操作方法、规章制度、奖惩标准及粮、款、煤补助数量。开工前,为排除浮水、地下水,由县统一钻井。开工后,各施工单位根据县的统一要求,开挖龙沟排除积水以保持干方挖土。工程财务实行包干,按规定的任务、时间、质量把粮、煤、款补助一次分配到乡(镇、公社)。提前按质量完工者奖,无故延误工期者扣留粮、款,做到工完账清。
农田水利施工 农田水利工程的设计,由县统一规划、审批,每项工程派专人负责。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经费,实行财务包干,并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按合同书规定拨款。田间土方工程(排水沟、渠等),60~70年代,由大队、生产队集中劳力施工,报酬为记工分。80年代初至1990年,改按人口分摊任务,以户为单位施工,报酬由各户负担。对按人分摊的各户工程,应出工不出者,一律按工程折价出资或出粮抵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