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节 污染防治 资料库:微山县地情库 章节:微山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3/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3/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3/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3/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3/section/1/article/82/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3/section/1/article/82/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85年10月,山东省南四湖开发建设现场办公会议之后,开始对南四湖的污染进行有计划的治理。1986年12月,山东省成立南四湖环境管理委员会,随之制订《南四湖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南四湖水污染治理规划》。1987年限期治理13家企业,环境工程总投资1823.4万元,日处理废水4.7万吨,废水排放量削减21%,主要污染物质含量削减32.4%。1988年,限期治理22家企业,环境工程总投资2131.9万元,日处理废水7.6万吨。1989年,下达第三批限期治理企业指标。1990年,这些企业均完成治理任务,实现达标排放。
    在治理湖水污染的同时,山东省人民政府还给微山县拨专款72万元,打深水井数10眼,解决了沿湖严重污染区44个自然村,5.7万人的吃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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