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费医疗建县后即在国家干部职工中实行公费医疗制度。医疗费由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1954年5月30日,县建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9月1日,县人民政府下达关于公费医疗的有关规定,强调享受公费医疗人员必须在指定的医院或诊所就诊,外出诊病,吃补养药等,必须经过批准。
1966年,公费医疗经费由原来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改为卫生行政部门将公费指标发给各有关单位,款直接拨至有关医疗单位,由各医疗单位每月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帐。1975年6月1日起,教育、卫生系统公费医疗费包干使用,教育系统按每人每月1.50元的标准拨给教育部门统一管理使用;卫生系统全民所有制单位,从7月1日起,按全年每人18元的标准包干使用,超支不补。集体性质的公社卫生院国家不拨款,但也按全民单位标准使用。12月20日,教育系统的公费医疗又恢复由卫生局统一管理的办法。1977年3月28日,县贯彻《山东省关于加强公费医疗管理的若干规定》,公费医疗又实行“两定”(定医疗点、定医生)、“三把关”(用药关、发药关、报销关)、“五不报销”(自请医生用药、指名要药、自费药品、未经指定医疗单位批准、手续不符不报销)的制度。1981年5月2日,县成立公费医疗办公室。医疗经费由县财政局按每人每年30元,全部拨给办公室,再由办公室按每人每年24元拨给医疗区(县人民医院、县分院、公社卫生院),由医疗区统一管理使用。1985~1990年,各系统执行公费医疗制度的情况不统一。
合作医疗1970年,县成立合作医疗领导小组,开始在生产队中推行合作医疗制度。当年全县建合作医疗站308处。1971年,县卫生局为合作医疗站培训“赤脚医生”307人。
1972年,县革命委员会制定《农村合作医疗章程(草案)》在全县贯彻实施。1975年底,全县有大队办一级合作医疗站438处,社、队两级办58处,共有“赤脚医生”821人(其中女113人),生产大队卫生员1689人。合作医疗站的经费,由参加合作医疗的社员、生产队、生产大队、公社共同筹集。一般社员每人每年1.20~1.50元,生产队、生产大队根据实际情况资助,不足部分由公社解决。社员在本队看病,不收药费。本大队不能处理的疑难病症和急病,由大队医疗站介绍到上一级医院治疗。其药费凭单据回本大队酌情报销。“赤脚医生”的报酬,主要由大队公积金和县卫生经费中支付。其标准略低于大队干部的报酬。1982年后,随着农村经济体制的改变,合作医疗制度逐渐废弃,多数医疗室由个人承包经营。
第五节 医疗制度
公费医疗建县后即在国家干部职工中实行公费医疗制度。医疗费由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1954年5月30日,县建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9月1日,县人民政府下达关于公费医疗的有关规定,强调享受公费医疗人员必须在指定的医院或诊所就诊,外出诊病,吃补养药等,必须经过批准。
1966年,公费医疗经费由原来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改为卫生行政部门将公费指标发给各有关单位,款直接拨至有关医疗单位,由各医疗单位每月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帐。1975年6月1日起,教育、卫生系统公费医疗费包干使用,教育系统按每人每月1.50元的标准拨给教育部门统一管理使用;卫生系统全民所有制单位,从7月1日起,按全年每人18元的标准包干使用,超支不补。集体性质的公社卫生院国家不拨款,但也按全民单位标准使用。12月20日,教育系统的公费医疗又恢复由卫生局统一管理的办法。1977年3月28日,县贯彻《山东省关于加强公费医疗管理的若干规定》,公费医疗又实行“两定”(定医疗点、定医生)、“三把关”(用药关、发药关、报销关)、“五不报销”(自请医生用药、指名要药、自费药品、未经指定医疗单位批准、手续不符不报销)的制度。1981年5月2日,县成立公费医疗办公室。医疗经费由县财政局按每人每年30元,全部拨给办公室,再由办公室按每人每年24元拨给医疗区(县人民医院、县分院、公社卫生院),由医疗区统一管理使用。1985~1990年,各系统执行公费医疗制度的情况不统一。
合作医疗1970年,县成立合作医疗领导小组,开始在生产队中推行合作医疗制度。当年全县建合作医疗站308处。1971年,县卫生局为合作医疗站培训“赤脚医生”307人。
1972年,县革命委员会制定《农村合作医疗章程(草案)》在全县贯彻实施。1975年底,全县有大队办一级合作医疗站438处,社、队两级办58处,共有“赤脚医生”821人(其中女113人),生产大队卫生员1689人。合作医疗站的经费,由参加合作医疗的社员、生产队、生产大队、公社共同筹集。一般社员每人每年1.20~1.50元,生产队、生产大队根据实际情况资助,不足部分由公社解决。社员在本队看病,不收药费。本大队不能处理的疑难病症和急病,由大队医疗站介绍到上一级医院治疗。其药费凭单据回本大队酌情报销。“赤脚医生”的报酬,主要由大队公积金和县卫生经费中支付。其标准略低于大队干部的报酬。1982年后,随着农村经济体制的改变,合作医疗制度逐渐废弃,多数医疗室由个人承包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