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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职业病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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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1年,微山县开始防治职业病。首先在厂矿企业中进行监督监测、体检。1977年,在江苏省利国铁矿医院放射科的协助下,拍片检查韩庄水泥厂、耐火材料厂的职工,共拍片175张。其中,有8名职工被定为可疑尘肺。1979年,根据国家劳动总局、卫生部、全国总工会、国家医药管理总局《关于对职业病进行普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县成立职业病普查领导小组和普查工作队,开始对接触铅、汞、苯、有机磷、三硝基甲苯的职工进行全面检查,共查压缩机厂、农机厂、水泥厂、耐火材料厂、磷肥厂等15个单位的职工688名,查出可疑尘肺者16名。其中耐火材料厂的1名职工被定为Ⅰ期尘肺。凡定为可疑尘肺者,均予以调离治疗或调换工作。1980年,在济宁地区防疫站的指导下,对接触锰、铬、锌毒物的55名职工进行全面查体,结果未查出中毒病例。
1984年,卫生防疫站调查接触粉尘毒物职工的健康状况。全县共有大中小型有毒、散发粉尘毒物的厂矿企业73家,参加生产的职工9909人(其中男性8531人,女性1378人),其中有接触粉尘的职工1895人,接触铅、锰、苯、汞和有害气体等毒物的职工1135人。调查发现,这些厂矿企业普遍存在防护条件差、车间粉尘浓度高、污染严重等问题。防疫站除责令厂矿企业领导限期改进外,还向厂方提出要按月发给接触毒物的职工健康补助费。1990年,全县16处有尘毒污染的厂矿企业的5858名职工中,还有1259人直接接触尘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