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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妇女保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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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接生新中国建立前,产妇分娩都靠接生婆接生。接生婆一无医疗器械,二不施行消毒,三不懂接生技术。因滞产、难产、会阴破裂、产后大出血等,造成母婴死亡的事故经常发生。
建国后,推广新法接生。1956年,妇幼保健站利用多种形式宣传新法接生知识。1957年,培训新法接生员150名,全县组织43个新法接生小组,深入农村开展新法接生工作,同时改造旧接生婆。1958年,全县设农村妇产院10处,共接生3554人,新法接生占出生总人数的34%。1959年,济宁护士学校驻微山县卫生工作组为微山县培训新法接生员286人,助产员24人。至1986年,全县先后共培训新法接生员1582人次,配备产包314个。
随着新法接生的推广,新法接生率逐渐提高。1974年,新法接生率为67%,1976年为73%,1978年为84%。1979年,推广科学接生,进一步保证了妇婴的安全。1981年,在微山县出生12024人,采用新法接生1106人,占92%(含科学接生)。1986年,出生7871人,新法接生率为99%。住院分娩5327人,住院分娩率为68.2%。
普遍采用新法接生后,破伤风死亡率由1977年的8‰下降到1982年的0.006‰。1982~1986年,无一例因破伤风死亡者发生。妇女因产褥感染、产后大出血而死亡者也由0.6%下降到0.13%。
妇女劳动保护建县后,提倡和推行妇女劳动“四期”(月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保护,强调在农忙季节“三调、三不调”(月经期调干不调湿,孕期调轻不调重,哺乳期调近不调远)。1956年,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妇女工作人员生产假期的通知》。《通知》规定:妇女产前产后给假期56天(难产或双生增加14天);产假期间工资照发;放环取环给假期7天。1978年,在“四期”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又增加“更年期”。1980年6月,贯彻执行中央卫生部下达的《妇幼卫生工作条例(试行)草案》,县充实健全了县、公社、大队3级妇幼保健网,调整了有关妇女卫生的规定。凡独生子女,产假增至84天,放环取环增至9天;孩子1周岁内,母亲的工作时间每天减少1至1个半小时,不安排夜班。1983年,县又规定:妇女年满24周岁,孩子是独生子女的,给产假半年;妇女不满24周岁,孩子是二胎的,产假仍为56天。至1990年,仍执行此制度。
妇女病防治妇幼保健站建立后,配合县妇联在全县宣传妇女卫生知识,开展妇女病的防治工作。1959年,开始普查普治妇女病。之后,每年普查1次。1972~1986年,共查治妇女235025人次,其中查出患病者98687人,治疗91894人,治疗率93.12%;治愈89410人,治愈率90.6%。1990年,在微山岛、昭阳两乡,调查孕龄妇女的生育状况,实查5718人,除个别特殊情况外,均属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