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制度1956年9月,县委办公室下达《关于撤销区的建制中档案移交与党刊文件清理办法的通知》。10月,又制定《文书处理工作的几项制度的试行规定》。1957年,县人委制定《文书立卷工作暂行细则》(共列7章22条)。1958年10月,县委、县人委办公室联合下达《并乡建人民公社时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工作意见》。1959年4月,县委、县人委办公室制定印发《现行文书处理工作几项制度的规定》。5月,县档案馆建立后,即制定《县档案馆工作暂行细则》、《档案资料的调、借阅制度暂行规定》、《档案馆档案材料保管制度》。1960年4月,县委、县人委办公室印发《县级机关文书处理工作暂行规定》。1961年5月,县委办公室下达《加强人民公社档案工作的通知》。1962年4月,根据有关单位将要撤并停的情况,县委、县人委及时发出《关于作好撤并停单位档案材料处理工作的通知》,从而避免和减少了撤并停单位档案材料的散失和损坏。1965年9月,县档案局制定《人民公社档案材料保管期限参考表》(共列4部分32条)。1970年元月,微山县革命委员会党的核心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档案、保密工作的意见》,对档案的整理立卷和查阅利用档案资料作出了6条规定。1975年7月,又制定《档案库房管理制度》。1976年3月,制定《档案工作人员守则》、《查阅档案资料规则》、《档案库房管理制度》、《人民公社文件材料立卷归档范围》、《人民公社文件材料保管期限表》、《县机关文书立卷归档范围》、《机关档案室管理制度》。1977年3月,县委办公室印发《关于档案工作开展情况和今后的工作意见》,对档案工作提出了5条意见,强调加强党的领导,健全机构,充实干部,加强业务建设,开展评比活动。1978年10月,县委办公室印发《关于认真做好技术档案工作的意见》,要求厂矿企业、科研单位及工交有关单位都要成立文书、技术档案统一管理的档案室,配备专人或兼管人员。同时,制定《技术档案管理制度》、《查阅技术档案制度》、《技术档案工作人员守则》。1980年12月,县档案馆又重新制定《档案工作人员守则》、《档案库房管理规则》、《借阅档案资料规则》。1983年7月,县委、县政府办公室转发《机关档案工作守则》。同年12月,县委、县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档案局《关于机构改革中撤销、合并单位档案材料的处理意见》。1985年,为了适应岗位责任制,又制定《档案局(馆)长职责》、《档案管理工作人员职责》、《业务指导工作人员职责》
《文秘行政工作人员职责》等。
档案整理鉴定县档案馆从1954年5月~1990年底,共进行了5次档案整理鉴定工作。1959年5月,首次对2万余份进馆档案进行整理鉴定,把进馆档案划分为县委、县人委、监委、工会、妇联6个全宗,3074卷;对无保管期限的924卷划分了保管期限;对不应立卷的132卷剔除;对立卷质量差的311卷进行了充实调整。同时,编制了案卷、资料目录。此次整理后,馆藏“永久”和“长期”档案共220卷。第二次在1965年8月,历时月余。整理鉴定后,共有案卷1211卷,其中永久694卷,长期259卷,定期258卷。第三次在1975年,通过鉴定剔出销毁案卷481卷。第四次在1982年,重点鉴定了6个全宗的主要案卷。这次鉴定,剔除超过保管期限的25卷,其余案卷基本上没有变动。第五次在1988年,此次鉴定对全宗重新作了调整,对全部档案重新进行了鉴定。通过鉴定剔除过期档案115卷,调整了个别档案的保管期限。
档案保护为保护档案的安全,延长档案寿命,档案馆配置了温、湿度计、消防器材等必备设备,达到了防火、防盗、防虫、防鼠、防潮、防光、防尘、防高温等“八防”要求。
第二节 档案管理
档案管理制度1956年9月,县委办公室下达《关于撤销区的建制中档案移交与党刊文件清理办法的通知》。10月,又制定《文书处理工作的几项制度的试行规定》。1957年,县人委制定《文书立卷工作暂行细则》(共列7章22条)。1958年10月,县委、县人委办公室联合下达《并乡建人民公社时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工作意见》。1959年4月,县委、县人委办公室制定印发《现行文书处理工作几项制度的规定》。5月,县档案馆建立后,即制定《县档案馆工作暂行细则》、《档案资料的调、借阅制度暂行规定》、《档案馆档案材料保管制度》。1960年4月,县委、县人委办公室印发《县级机关文书处理工作暂行规定》。1961年5月,县委办公室下达《加强人民公社档案工作的通知》。1962年4月,根据有关单位将要撤并停的情况,县委、县人委及时发出《关于作好撤并停单位档案材料处理工作的通知》,从而避免和减少了撤并停单位档案材料的散失和损坏。1965年9月,县档案局制定《人民公社档案材料保管期限参考表》(共列4部分32条)。1970年元月,微山县革命委员会党的核心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档案、保密工作的意见》,对档案的整理立卷和查阅利用档案资料作出了6条规定。1975年7月,又制定《档案库房管理制度》。1976年3月,制定《档案工作人员守则》、《查阅档案资料规则》、《档案库房管理制度》、《人民公社文件材料立卷归档范围》、《人民公社文件材料保管期限表》、《县机关文书立卷归档范围》、《机关档案室管理制度》。1977年3月,县委办公室印发《关于档案工作开展情况和今后的工作意见》,对档案工作提出了5条意见,强调加强党的领导,健全机构,充实干部,加强业务建设,开展评比活动。1978年10月,县委办公室印发《关于认真做好技术档案工作的意见》,要求厂矿企业、科研单位及工交有关单位都要成立文书、技术档案统一管理的档案室,配备专人或兼管人员。同时,制定《技术档案管理制度》、《查阅技术档案制度》、《技术档案工作人员守则》。1980年12月,县档案馆又重新制定《档案工作人员守则》、《档案库房管理规则》、《借阅档案资料规则》。1983年7月,县委、县政府办公室转发《机关档案工作守则》。同年12月,县委、县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档案局《关于机构改革中撤销、合并单位档案材料的处理意见》。1985年,为了适应岗位责任制,又制定《档案局(馆)长职责》、《档案管理工作人员职责》、《业务指导工作人员职责》
《文秘行政工作人员职责》等。
档案整理鉴定县档案馆从1954年5月~1990年底,共进行了5次档案整理鉴定工作。1959年5月,首次对2万余份进馆档案进行整理鉴定,把进馆档案划分为县委、县人委、监委、工会、妇联6个全宗,3074卷;对无保管期限的924卷划分了保管期限;对不应立卷的132卷剔除;对立卷质量差的311卷进行了充实调整。同时,编制了案卷、资料目录。此次整理后,馆藏“永久”和“长期”档案共220卷。第二次在1965年8月,历时月余。整理鉴定后,共有案卷1211卷,其中永久694卷,长期259卷,定期258卷。第三次在1975年,通过鉴定剔出销毁案卷481卷。第四次在1982年,重点鉴定了6个全宗的主要案卷。这次鉴定,剔除超过保管期限的25卷,其余案卷基本上没有变动。第五次在1988年,此次鉴定对全宗重新作了调整,对全部档案重新进行了鉴定。通过鉴定剔除过期档案115卷,调整了个别档案的保管期限。
档案保护为保护档案的安全,延长档案寿命,档案馆配置了温、湿度计、消防器材等必备设备,达到了防火、防盗、防虫、防鼠、防潮、防光、防尘、防高温等“八防”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