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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地情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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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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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年,县委、县人委办公室组建档案室,并调配了档案管理人员。
1959年5月,建县档案馆,隶属于县委办公室,有工作人员2人。档案馆有砖木结构平房4间,60平方米;有木质档案橱12个,泡沫灭火器2个,干湿计1个。
1961年12月,设立县档案科,隶属县人委,与档案馆合署办公。
1963年,档案馆砖木结构平房增至7间,105平方米;木质档案橱增至25个;新增资料架2个。
1964年,省档案局配给铁质档案橱15个。
1965年4月,档案科改称档案局,仍隶属县人委,工作人员增至4人,仍与档案馆合署办公。
“文化大革命”期间,档案局、档案馆被撤销,先后成立档案组、档案室,均隶属县革命委员会办公室。
1979年12月,恢复微山县档案局、档案馆,局、馆共有工作人员4人。
1981年,档案馆木质橱增至35个,铁质橱增至25个。
1984年4月,档案局改称档案科。档案科有工作人员6人,由县委办公室代管。
1985年8月,档案科再改称档案局。档案局受县委办公室和县政府办公室双重领导。有工作人员7人。同年,档案局建起3层楼库房1幢,计740平方米。县委拨给办公用楼房370平方米。是年,档案馆有铁质档案橱34个,木质橱、架35个,佳能155复印机1台,照像机1架,录音机1台,吸尘器2个。
1990年,县档案局、档案馆仍合署办公,挂两块牌子。档案局列入县政府编制序列,工作以县委领导为主;档案馆为县委、县政府直属的事业机构。局、馆工作人员增至1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