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 小学。清末,小学堂由原属各县劝学所管理。民国时期,县立小学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直接领导。各乡(区)的小学由乡(区)公所管理。
新中国建立后,小学受县区两级领导,以县为主。1949~1954年,区设文教助理员;1958~1962年,公社设文教部;1963~1966年,公社又设文教助理员,先后负责管理本公社的小学。1968年11月,全县小学下放到生产大队管理。1970年,公社设教育组,负责管理本公社的各小学。1985年3月,改革教育管理体制,县实验小学,由县教育局管理,其他小学由乡镇管理。村协助乡镇管理本村小学。1990年仍执行此管理制度。
中学。明德中学,由多义沟的基督教会直接管理。
微山中学,1958年9月前,由济宁专署直接管理。10月,改由专署和县两级分管。其他中学由县管理。1968年,各中学建立革命委员会,实行“革委会领导制”。是年,工人毛泽东思想宣传队和贫下中农管理委员会也参与了中学的管理工作。
1970年,县革命委员会规定:县五七红校由县直接领导管理,其他各中学分别由各公社领导管理。
1985年3月,改革教育管理体制,高中、完中、农技中,由县领导管理。第十八中学直接属县教育局领导,其他各中学由乡镇管理。
民办与集体办中学,分别由乡镇和办学单位管理。至1990年,此教育管理体制未变。
学校内部管理 民国时期,完全小学与规模较大的学校,设校长、教务主任(有的还设训育主任)、事务主任各1人。校长总理校务,教务、事务主任协助校长处理学校的工作。
新中国建立后,完全小学配备校长、教导主任。校长负责学校的全面工作。同时领导本学区各小学的工作,教导主任负责教学业务。60年代,各完全小学又成立校务委员会,处理和决定学校的重大问题。
中学设校长室、教导处、总务处。教、总两处各设主任1~2人,协助校长处理学校的教学与后勤工作。1956年,中学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负责领导全校的工作,学校的重大问题,校长有决定权。
195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达的《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中指出:“一长制容易脱离党的领导”,“一切中等学校和初等学校,也应该放在党委领导之下。”10月后,中学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的重大问题,由党支部决定。
1963年5月,根据教育部制定的《全日制中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中学的领导改为当地党委和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负责人,领导全校的工作。学校党支部对学校行政工作负有保证和监督的责任。
1966年下半年,因“文化大革命”,中学的原组织机构瘫痪。1967年,各中学的造反派掌权。1968年,各中学先后建立革命委员会,学校内的工作,全由革委会安排。至1977年11月,革委会先后解体,工宣队和贫管会也先后撤出,中等学校内部的组织又陆续恢复“文化大革命”前的组织,学校工作日趋正常。
1978年后,规模较大的小学,仍设校长、教导主任。校长负责学校的全面工作,同时领导本学区各小学的工作。中学仍设校长室、教导处、总务处。校长室配正校长1人,副校长若干人,实行当地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教导处、总务处各设主任1~2人,协助校长处理学校的教学与后勤工作。
第二节 管理体制
行政管理 小学。清末,小学堂由原属各县劝学所管理。民国时期,县立小学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直接领导。各乡(区)的小学由乡(区)公所管理。
新中国建立后,小学受县区两级领导,以县为主。1949~1954年,区设文教助理员;1958~1962年,公社设文教部;1963~1966年,公社又设文教助理员,先后负责管理本公社的小学。1968年11月,全县小学下放到生产大队管理。1970年,公社设教育组,负责管理本公社的各小学。1985年3月,改革教育管理体制,县实验小学,由县教育局管理,其他小学由乡镇管理。村协助乡镇管理本村小学。1990年仍执行此管理制度。
中学。明德中学,由多义沟的基督教会直接管理。
微山中学,1958年9月前,由济宁专署直接管理。10月,改由专署和县两级分管。其他中学由县管理。1968年,各中学建立革命委员会,实行“革委会领导制”。是年,工人毛泽东思想宣传队和贫下中农管理委员会也参与了中学的管理工作。
1970年,县革命委员会规定:县五七红校由县直接领导管理,其他各中学分别由各公社领导管理。
1985年3月,改革教育管理体制,高中、完中、农技中,由县领导管理。第十八中学直接属县教育局领导,其他各中学由乡镇管理。
民办与集体办中学,分别由乡镇和办学单位管理。至1990年,此教育管理体制未变。
学校内部管理 民国时期,完全小学与规模较大的学校,设校长、教务主任(有的还设训育主任)、事务主任各1人。校长总理校务,教务、事务主任协助校长处理学校的工作。
新中国建立后,完全小学配备校长、教导主任。校长负责学校的全面工作。同时领导本学区各小学的工作,教导主任负责教学业务。60年代,各完全小学又成立校务委员会,处理和决定学校的重大问题。
中学设校长室、教导处、总务处。教、总两处各设主任1~2人,协助校长处理学校的教学与后勤工作。1956年,中学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负责领导全校的工作,学校的重大问题,校长有决定权。
195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达的《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中指出:“一长制容易脱离党的领导”,“一切中等学校和初等学校,也应该放在党委领导之下。”10月后,中学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的重大问题,由党支部决定。
1963年5月,根据教育部制定的《全日制中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中学的领导改为当地党委和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负责人,领导全校的工作。学校党支部对学校行政工作负有保证和监督的责任。
1966年下半年,因“文化大革命”,中学的原组织机构瘫痪。1967年,各中学的造反派掌权。1968年,各中学先后建立革命委员会,学校内的工作,全由革委会安排。至1977年11月,革委会先后解体,工宣队和贫管会也先后撤出,中等学校内部的组织又陆续恢复“文化大革命”前的组织,学校工作日趋正常。
1978年后,规模较大的小学,仍设校长、教导主任。校长负责学校的全面工作,同时领导本学区各小学的工作。中学仍设校长室、教导处、总务处。校长室配正校长1人,副校长若干人,实行当地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教导处、总务处各设主任1~2人,协助校长处理学校的教学与后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