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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教师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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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地位 清代的塾师,民国时期的教师,属自由职业者,在社会上,均能受到学生与家长的尊重,称之为“先生”、“老师”。
新中国建立后,教师属国家干部的范畴,政治地位随之提高。1952年9月,教育部下达的《关于人民教师应算为革命工作人员的通报》指出:“人民教师应称为职员,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
建县后,党和政府注意在政治上关心教师的成长,吸收思想进步、工作积极的教师入团、入党。至1990年,先后有626名教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54年,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后,历届人民代表大会均有教师代表参加。至1990年,全县有160余人次当选为县人大代表。1980~1990年,先后有50余名教师被推荐为政协委员。
1955年,微山县教育系统开始评选表彰优秀教师。之后,除特殊情况外,每学年结束,或以学校为单位,或以学区为单位评选先进工作者。凡评出的优秀者,均予以表彰奖励。此外还组织教师参加政治运动。
“文化大革命”初,少数学校的部分教师被批斗。随着运动的发展,全县各学校的领导干部均被批斗。1968年,“清理阶级队伍”,有的教师被揪斗。整个“文化大革命”过程中,教师被视为资产阶级知识分子。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拨乱反正。1978年9月,微山县召开公社领导干部、学校领导干部、教师代表500多人参加的教育工作会议。会上重申了教师仍然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之后,社会上尊师重教之风逐渐兴起。同年,县教育局设落实政策办公室。至1988年,共纠正教育系统中的历史冤假错案176起,85人重新安排了工作。1958年整风运动中划的93名“右派分子”,全部予以改正。
1982年,县教育局代表教育部,给连续直接从事儿童少年工作满25年的教育工作者,颁发了“园丁荣誉纪念章”。
次年,县委、县政府为118名执教30年的中小学教师举行庆祝会,并授予教育部颁发的纪念章。
1983年,将符合条件的教师家属的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至1990年,全县有680名中小学教师的家属1621人的户口由农业转为非农业。
1985年9月10日,县和各乡镇采取开会等形式庆祝建国后的第一个教师节。之后,每年教师节,县和乡镇均召开不同形式的庆祝会。
工资福利 清末塾师月薪90吊左右,小学堂教习年薪140千文左右。民国初,小学教员月薪与清末等。1932年,初小教员月薪10元(银币)左右,高小教员月薪20元左右。
1944年,中共办的鲁南中学二分校,教员实行供给制。解放战争时期,国民党统治区小学教员月薪60~120公斤粮食(小麦、红粮各半),但无保证。
新中国建立后,教师的工资不断提高。1949年1月,山东省人民政府规定,小城市与农村小学教师月薪粮以小米为标准,初小教员60~90公斤,高小教员70~120公斤。1952年7月,实行工资分制。小学教师的工资分为80~145分。每工资分的分值,按粮、布、油、盐、煤5种实物价格综合核定。每月初核定1次,5日由《大众日报》公布。1个工资分值2300元(旧人民币)左右,以货币形式支付。
1956年4月,工资分制改行货币工资制。依据教龄、学历、职务、工作成绩民主评定级别(微山县属三类工资区)。此次工资改革,微山县的工资标准和评定情况如下表:

表26-6 小学校长、教导主任、教师工资结构表
┌────┬───────────┬────────────────────┐
│ │校长、教导主任 │教师 │
├────┼──┬──┬──┬──┼──┬──┬──┬──┬──┬──┬──┤
│级别 │4 │5 │6 │7 │3 │4 │5 │6 │7 │8 │9 │
├────┼──┼──┼──┼──┼──┼──┼──┼──┼──┼──┼──┤
│工资(元)│64.5│57.0│51.5│45.5│61.5│54.0│49.0│43.5│38.0│34.0│29.5│
├────┼──┼──┼──┼──┼──┼──┼──┼──┼──┼──┼──┤
│人数 │2 │14 │16 │20 │1 │3 │5 │49 │102 │108 │85 │
└────┴──┴──┴──┴──┴──┴──┴──┴──┴──┴──┴──┘

改革后与改革前的1个月相比,平均月工资,小学校长、教导主任增加18.71元,小学教师增加8.14元。
1959年,调整中学教师中工资偏低者,升级面为40%。1960年,调整中小学教师中工资偏低者,升级面为25%。
1963年,调整部分中小学教师的工资。全县有小学教师624人,属于升级范围者485人,升级者219人,升级面为45.2%;有中学教师158人,属于升级范围者132人,升级者57人。升级面为43.2%。
1971年、1977年、1978年、1979年,先后4次调整中小学教师的工资。1979年,全县有397名小学教师,166名中学教师提高了工资级别,升级面为40%。是年11月,微山县由三类工资区改为四类工资区,中小学教师的工资随之改为四类工资区标准。
1981年,全县1098名中小学教师普遍提升1级工资,402名贡献较大、教龄较长,与同类人员相比工资偏低的骨干教师提升两级。
1985年7月,改革中小学工作人员的工资结构(微山县已改为五类工资区)。改革结束后,中小学教师的工资结构如下表:

表26-7 1985年中小学教师工资结构表
┌────────────────────────┬────────────────────────┐
│中学教师 │小学教师 │
├────┬─────────────┬─────┼────┬─────────────┬─────┤
│工资级别│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合计(元)│人数 │工资级别│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合计(元)│人数 │
├────┼─────────────┼─────┼────┼─────────────┼─────┤
│4 │136.5 │1 │5 │94.5 │3 │
├────┼─────────────┼─────┼────┼─────────────┼─────┤
│5 │127.5 │1 │6 │86.5 │62 │
├────┼─────────────┼─────┼────┼─────────────┼─────┤
│6 │119.0 │- │7 │80.0 │179 │
├────┼─────────────┼─────┼────┼─────────────┼─────┤
│7 │110.0 │12 │8 │74.0 │155 │
├────┼─────────────┼─────┼────┼─────────────┼─────┤
│8 │102.5 │23 │9 │68.0 │386 │
├────┼─────────────┼─────┼────┼─────────────┼─────┤
│9 │94.5 │14 │10 │62.5 │10至12级共│
├────┼─────────────┼─────┼────┼─────────────┤528 │
│10 │86.5 │10至14级共│11 │56.5 │ │
├────┬─────────────┤635 ├────┼─────────────┤ │
│11 │80.0 │ │12 │50.5 │ │
├────┼─────────────┤ ├────┼─────────────┤ │
│12 │74.0 │ │ │ │ │
├────┼─────────────┤ ├────┼─────────────┼─────┤
│13 │68.0 │ │ │ │ │
├────┼─────────────┤ ├────┼─────────────┼─────┤
│14 │62.5 │ │ │ │ │
└────┴─────────────┴─────┴────┴─────────────┴─────┘

1988年5月,微山县改为六类工资区。改后的工资级别较原工资级别增加1~2元不等。
是年,中小学教师分批公布评审的技术职务,并颁发任命职务书。凡任命者,基础职务工资与评审、任命的职务“挂钩”。最低档的:中学高级教师113元,一级教师97元,二级教师70元,三级教师64元;小学高级教师97元,一级教师70元,二级教师64元,三级教师58元(均从1987年1月执行)。中小学教师的工资,按与职务挂钩后的工资额,再增加10%。
民办教师的工资,也不断提高。
建县至1956年,民办教师的工资由办学单位发,标准不统一。1956年工资改革时,统一了标准。经过评定,最高的小教6级43.5元,最低的小教10级26.5元。人民公社建立后,除个别民办中学靠学校收入发给工资外,其余民办教师均由办学单位按同等劳力记工分。同时,国家发给适量的补助费。
1981年,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后,民办教师取消工分待遇,逐步推行以公社为单位的民办教师统筹工资制。1983年,全县有民办中小学教师2194人。其报酬,除国家补助的外,社镇队每月发给的钱数和各类型占全体民办教师的比重情况如下:0元的169人,占7.7%;5~14元的688人,占31.4%;15~24元的1238人,占56.4%;25元以上的99人,占4.5%。1984年,全部实行统筹工资制。一般乡镇民办教师的月工资(含国家补助)50元左右。
1986年8月29日,县人民政府下达《民办教师工资改革和评定意见的通知》。《通知》规定:民办教师实行结构工资制,包括基础工资、津贴和奖金。基础工资:小学教师,农湖区35元,渔村50元;中学教师,农湖区40元,渔村55元。津贴:职务、教龄、班主任津贴分别为3~5元、2~8元、2~4元。凡已转为非农业户口收其责任田者,每人每月发给生活补贴费10元。奖金:全年教学质量奖,一等80元,二等50元;巩固学生名额奖18元,全勤奖12元,改革创新奖18元。
1987年10月起,中小学民办教师的工资提高10%,国家补助部分也相应提高10%。其经费从原渠道解决。
福利与补助工资。建国初,凡家在100公里以外的教师,每月发给补助粮15公斤。实行工资分制后,每月补助工资分5~10分。
1952年7月起,实行公费医疗。9月起,病假期间,根据工龄和病假长短,发给全部或部分工资。
1953年6月,省的文件规定,教师牺牲、病故后,发给抚恤金。7月,省下文,女教师生育给产假56天,工资照发。1981年又规定,符合计划生育晚育要求者给产假半年。
1956年1月,微山县的教师开始实行退休、退职制度。是年,国家对家庭生活有困难的教职工,实行定期补助;对有不满7周岁子女生活困难的女职工,实行补助保姆费。
1958年2月,中小学教师,按照规定条件回家探亲,每年准假2~3周,并报销往返车船费。
此外,至1990年,尚有奖金、取暖费、防暑费、洗理费、肉价补贴、粮价补贴、书报费、图书补助费、教龄津贴、班主任津贴、小伙食补贴、副食品价格补贴、湖区补贴、独生子女保健费、特级教师津贴、丧葬困难补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