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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教师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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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县时,接收小学教师224人(其中民办4人)。
1954年2月,微山县首次接收上级分配的5名师范毕业生(之后,教师主要来至国家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是年,整顿教师队伍,将29名文化业务水平不符合要求的送去深造,劝退4人回乡生产。1954~1955年,从外地共招收10多名初中毕业生补充小学教师队伍。微山中学建立后,招生开课时,仅有中学专任教师9人。
1957年,因大水,部分小学秋季未能开学,小学教师暂时多余。济宁专署文教科调出公办小学教师60人,分配给滕县和邹县。
1958年,清除被划为“右派分子”和有其他问题的教师92人。加之教育事业的发展,暑假前缺小学教师125人。至1959年7月,县教育局先后招聘99名公办小学代课教师。11月,县举办民办小学教师训练班,各公社共选送学员81人,学习两个月结业,回本社队任民办小学教师。
1960年7月,根据济宁专署“7~13岁的校外学龄儿童应在暑假后全部入学”的要求,中共微山县委、微山县人民委员会下达《关于公社培训小学教师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公社选拔在乡具有高小以上文化程度、政治思想好、身体健康自愿当教师的青年进行培训。此次,全县共培训756人,结业后,分配任公办小学试用教师的150人,其余任小学民办教师。9月,70名公办小学代课教师转为公办小学教师;在金乡师范学校教师培训班学习的20人,亦结业回县。年底全县有公民办中小学教师1202人。其中,中学教师112人。
1961年秋,开始精简中小学教职工。至1964年,共精简417人。其中公办小学教师344人,小学代课教师62人,中小学工人11人。1962年秋,将26名公办初中教师下放到小学任教,转为小学教师。
1966年,全县有民办小学教师1171人(含民办工读),占公民办小学教师总数的65%;有民办中学专任教师73人(含民办农中),占公民办中学专任教师总数的58%。
1968年4月,从退伍军人中招收公办小学教师16人。11月,按照“侯王建议”,公办小学下放到大队来办,公办小学教师回原籍任教。至12月5日,全县共有原籍微山县农村的277人、原籍山东省非微山县的261人、原籍非山东省的187人,回了原籍。半年后,外籍教师大部分又陆续回微山县任教。小学教师转出、转入的结果减少236人,使小学教育受到严重影响。
1973年3月,曲阜师范学校代微山县开办渔湖业队民办小学教师培训班,入学100人,毕业96人,72人安排任民办教师。
1978年8月,在民办(含代课)优秀教师中招收公办中学教师50人,小学教师25人。9月,整顿民办教师队伍,辞退不胜任教师工作的314人。凡胜任者发给《民办教师任教书》。12月,经济宁地区教育局批准,择优录用一批已回农村的“社来社去”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分配任公办教师。
1980年,录用8名社会闲散科技人员为公办教师。
1981年10月,县教育局根据教育部《关于一九七九年中小学教师升级考核标准和考核方法的意见》,及山东省教育厅1979年印发的《关于中小学教学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从政治思想、业务、文化水平、工作态度、教学效果等方面考核民办教师。通过考查,辞退民办教师524人。
1978年7月~1983年9月9日,批准331名中小学教师退、离休,并允许退、离休教师的1名子女“顶班”。
1984年11月11日,县人民政府下达《关于中小学教师队伍调整整顿的意见》。《意见》要求对全县中小学教师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的整顿。同时县成立整顿教师队伍领导小组。经过考核,全县不合格的中小学教师计440人。其中,公办95人,民办345人。凡不合格的民办教师一律辞退;公办教师“留职自学”,待提高文化、业务水平后,再回教学岗位(留职自学期间,只发生活费)。通过整顿,全县辞退民办教师288人,公办教师“留职自学”者63人。从中学下放至小学任教者26人。整顿结束后,县整顿教师队伍领导小组向各乡镇和公办中学下达教职工定员指标。
1984年12月,县根据省教育厅、人事局、劳动局、公安厅两次通知精神,将110名中小学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
1985年,县教育局在微山县第十七中学举办初中外语教师培训班,招收高、初中毕业生40人,学习半年结业。7人分任公办中学代课教师,33人分任联办中学民办教师。
1986年,根据上年省开发建设南四湖现场办公会议的决定,在微山、南阳、独山3岛和船上工作的小学民办教师中转招公办教师117人。1987年,又在中小学民办教师中,选招142人为公办教师。
1988年,县人事局从招收的合同制干部中,分配给县教育局41人,任公办教师。这年,属于教育部门管理的学校共有教职工4749人。其中,普通中学1555人,职业中学60人,教师进修学校40人,小学2952人,幼儿园142人;公办2587人,民办2162人;专任教师4165人。
1990年,属于教育部门管理的各类学校共有教职工5209人(专任教师4657人)。其中,公办教职工2875人,民办教职工2334人;普通中学教职工1678人,职业中学教职工75人,小学教职工3224人,幼儿园教职工23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