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制 清光绪三十年(1904年),境内的初等小学堂执行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颁布的《癸卯学制》。初等教育实行五四分段制。即初等小学5年,高等小学4年。
1913年初,执行教育部1912年颁布的《壬子学制》,继之执行《壬子癸丑学制》,初等教育实行四三分段制。即初等小学4年,高等小学3年。1923年,初等教育实行四二分段制。即初级小学4年,高级小学2年。秋季始业。
新中国建立后,初等教育沿用四二制,改秋季始业为春季始业。1952年,小学自一年级新生起,实行五年一贯制。1953年12月,教育部通知,停止试行五年一贯制。全县小学恢复四二制。又改为秋季始业。
1960年,大庙小学和韩庄小学各招1个“大改班”,又试行五年一贯制。1963年秋,“大改班”停止试行五年一贯制,仍实行四二制。
1968年,改革学制,初等教育全部废除四二制,实行五年一贯制。
课程 清末政府颁布的教育宗旨是:“忠君、尊孔、尚公、尚武、尚实”。学校课程的设置随教育宗旨而定。清光绪三十年至宣统元年(1904~1909年),韩庄、夏镇等村镇的初等小学堂,课程设置不尽一致。或按完全科,第一年设修身、读经讲经、中国文字、算术、历史、地理、格致、体操8科,计每周30课时;或按简易科,修身与读经合为1科,历史、地理与格致合为1科,中国文字、算术、体操共5科。宣统元年,学部奏改完全科课程为修身、读经讲经、中国文字、算术、体操5科,将历史、地理、格致3科并入中国文字,附设乐歌1科;简易科课程改为修身读经、中国文字、算术3科。体操在城镇为必修科,农村为随意科。
高等小学堂第一年课程设修身、读经讲经、中国文学、算术、中国历史、地理、格致、图画、体操9科,计每周36课时。不愿升中学堂者,设手工、农业、商业等随意科。
1912年,教育部公布的教育宗旨是:“注重道德教育,以实利教育、军国民教育辅之,更以美感教育完成其道德。”初等小学校第一年的课程设修身、国文、算术、手工、图画、唱歌、体操7科。女子加缝纫,高等小学校课程设修身、国文、算术、本国历史、地理、理科、手工、图画、唱歌、体操10科。男子加农业,女子加缝纫。计每周30课时。
1915年,国民学校课程设修身、读经、国文、算术、手工、图画、唱歌、体操8科,女子加缝纫;高等小学校课程设修身、读经、国文、算术、本国历史、地理、理科、手工、图画、唱歌、体操11科。男子加农业,女子加家事。
1923年,根据全国教育联合会组织的新学制课程起草委员会公布的《新学制课程标准纲要》,初级小学设国语、算术、社会(卫生、公民、历史、地理4科的合科)、自然、园艺、工用艺术、形象艺术、体育、音乐9科;高级小学增设公民、卫生、历史、地理等科。
1928年,根据国民政府大学院颁布的《小学暂行条例》,小学设三民主义、公民、国语、算术、历史、地理、卫生、自然、乐歌、体育、党童子军、图画、手工。高小依地方情形另加设职业或其他科目。
1929年,教育部颁布的《小学课程暂行标准》,将三民主义改为党义课,图画、手工分别改为美术、工作。高小取销职业科,公民、卫生、历史、地理合并为社会。初小社会和自然合并为常识。
1933年,教育部颁布的《小学规程》规定:小学教学科目,设公民训练、卫生、体育、国语、社会、自然、算术、劳作、美术、音乐。初小,社会、自然、卫生合并为常识科,美术、劳作,在低年级合并为工作科。
1942年,初小设团体训练、音乐、体育、国语、算术、常识、图画、劳作;高小设团体训练、音乐、体育、国语、算术、社会、自然、劳作、图画。社会包括公民、历史、地理。
抗日战争期间,抗日民主小学的课程设置,不尽一致。一般的小学低年级设国语、算术、自然、唱游、劳作;中年级比低年级多一门美术;高年级设国语、社会、自然、卫生(公民)、算术、唱歌、体育、美术、劳作。
新中国建立初期,小学即按中央教育部的规定设置课程。小学一、二年级设国语、算术、美术、唱游;三、四年级增设常识、体育,改唱游为音乐;五、六年级较三、四年级又增设历史、地理、自然,改常识为政治常识。
1953年9月,执行《试行小学(四二制)教学计划(草案)》,初小设语文、算术、体育、音乐、图画5科;高小设语文、算术、自然、历史、地理、体育、音乐、图画8科。初小语文包括常识。算术从四年级起,包括珠算。每节课45分钟。每周总课时,低、中、高年级分别为24、26和28课时。每学期上课19周。
1955年秋,各年级增设手工劳动课,音乐改为唱歌。全学年上课时间,由38周减为34周,每周总课时,中年级由26课时减为24课时,高年级由28课时减为26课时。
1957年秋,各年级增设周会课,五、六年级增设农业常识课。每周总课时,低中年级24课时,高年级28课时。
1958年秋,开始执行山东省教育厅颁布的《整日制小学教学计划(草案)》。12月,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强调教育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砍(删去)、换(更换)、补(补充)、合(合并)部分教材。语文砍去写个人家庭的课文,换上写人民公社的文章;数学增编钢铁、煤炭生产方面的计算题。
1966年秋,县文教局根据教育厅《关于由各地区、各学校自行安排小学教学计划的通知》,本着突出政治,注意参加劳动,减轻学生作业负担的精神,拟订《微山县1966~1967学年度全日制小学教育参考计划(初稿)》。全县小学试行。
1967~1972年,全县小学课程的设置很不统一,大都是每天第一节 课为“天天读”,专学《毛主席语录》。政治课及语文课,以毛泽东著作为基本教材。体育课改为军体课。音乐、美术课合并为革命文艺课。1970年后,一般小学设政治、语文、数学、军体、图画、唱歌、劳动7科。
1973年春,全县小学统一执行《山东省中小学试行教学计划》。1978年秋,一、二、三年级取消政治课,常识课改为自然常识课。有条件的小学,从三年级起开设外语课(重点小学必设)。1982年,全部取消外语课。
1981年秋,执行中央教育部1981年3月颁布的《全日制五年制小学教学计划(修订草案)》,设思想品德、语文、数学、体育、音乐、美术、自然、外语、劳动、地理、历史11科。前6科各年级均设。自然三年级开设,外语和劳动,四年级开设,地理只在四年级开设,历史只在五年级开设。一至五年级,每节课40分钟。每周一年级24课时,二年级25课时,三年级26课时,四、五年级27课时。全学年上课36周,复习考试4周,机动2周。
1985年秋,五年级增设农业常识课。
1987年秋,一、二年级增设自然课。至1990年,微山县的小学均未开设外语课。
第三节 学制课程
学制 清光绪三十年(1904年),境内的初等小学堂执行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颁布的《癸卯学制》。初等教育实行五四分段制。即初等小学5年,高等小学4年。
1913年初,执行教育部1912年颁布的《壬子学制》,继之执行《壬子癸丑学制》,初等教育实行四三分段制。即初等小学4年,高等小学3年。1923年,初等教育实行四二分段制。即初级小学4年,高级小学2年。秋季始业。
新中国建立后,初等教育沿用四二制,改秋季始业为春季始业。1952年,小学自一年级新生起,实行五年一贯制。1953年12月,教育部通知,停止试行五年一贯制。全县小学恢复四二制。又改为秋季始业。
1960年,大庙小学和韩庄小学各招1个“大改班”,又试行五年一贯制。1963年秋,“大改班”停止试行五年一贯制,仍实行四二制。
1968年,改革学制,初等教育全部废除四二制,实行五年一贯制。
课程 清末政府颁布的教育宗旨是:“忠君、尊孔、尚公、尚武、尚实”。学校课程的设置随教育宗旨而定。清光绪三十年至宣统元年(1904~1909年),韩庄、夏镇等村镇的初等小学堂,课程设置不尽一致。或按完全科,第一年设修身、读经讲经、中国文字、算术、历史、地理、格致、体操8科,计每周30课时;或按简易科,修身与读经合为1科,历史、地理与格致合为1科,中国文字、算术、体操共5科。宣统元年,学部奏改完全科课程为修身、读经讲经、中国文字、算术、体操5科,将历史、地理、格致3科并入中国文字,附设乐歌1科;简易科课程改为修身读经、中国文字、算术3科。体操在城镇为必修科,农村为随意科。
高等小学堂第一年课程设修身、读经讲经、中国文学、算术、中国历史、地理、格致、图画、体操9科,计每周36课时。不愿升中学堂者,设手工、农业、商业等随意科。
1912年,教育部公布的教育宗旨是:“注重道德教育,以实利教育、军国民教育辅之,更以美感教育完成其道德。”初等小学校第一年的课程设修身、国文、算术、手工、图画、唱歌、体操7科。女子加缝纫,高等小学校课程设修身、国文、算术、本国历史、地理、理科、手工、图画、唱歌、体操10科。男子加农业,女子加缝纫。计每周30课时。
1915年,国民学校课程设修身、读经、国文、算术、手工、图画、唱歌、体操8科,女子加缝纫;高等小学校课程设修身、读经、国文、算术、本国历史、地理、理科、手工、图画、唱歌、体操11科。男子加农业,女子加家事。
1923年,根据全国教育联合会组织的新学制课程起草委员会公布的《新学制课程标准纲要》,初级小学设国语、算术、社会(卫生、公民、历史、地理4科的合科)、自然、园艺、工用艺术、形象艺术、体育、音乐9科;高级小学增设公民、卫生、历史、地理等科。
1928年,根据国民政府大学院颁布的《小学暂行条例》,小学设三民主义、公民、国语、算术、历史、地理、卫生、自然、乐歌、体育、党童子军、图画、手工。高小依地方情形另加设职业或其他科目。
1929年,教育部颁布的《小学课程暂行标准》,将三民主义改为党义课,图画、手工分别改为美术、工作。高小取销职业科,公民、卫生、历史、地理合并为社会。初小社会和自然合并为常识。
1933年,教育部颁布的《小学规程》规定:小学教学科目,设公民训练、卫生、体育、国语、社会、自然、算术、劳作、美术、音乐。初小,社会、自然、卫生合并为常识科,美术、劳作,在低年级合并为工作科。
1942年,初小设团体训练、音乐、体育、国语、算术、常识、图画、劳作;高小设团体训练、音乐、体育、国语、算术、社会、自然、劳作、图画。社会包括公民、历史、地理。
抗日战争期间,抗日民主小学的课程设置,不尽一致。一般的小学低年级设国语、算术、自然、唱游、劳作;中年级比低年级多一门美术;高年级设国语、社会、自然、卫生(公民)、算术、唱歌、体育、美术、劳作。
新中国建立初期,小学即按中央教育部的规定设置课程。小学一、二年级设国语、算术、美术、唱游;三、四年级增设常识、体育,改唱游为音乐;五、六年级较三、四年级又增设历史、地理、自然,改常识为政治常识。
1953年9月,执行《试行小学(四二制)教学计划(草案)》,初小设语文、算术、体育、音乐、图画5科;高小设语文、算术、自然、历史、地理、体育、音乐、图画8科。初小语文包括常识。算术从四年级起,包括珠算。每节课45分钟。每周总课时,低、中、高年级分别为24、26和28课时。每学期上课19周。
1955年秋,各年级增设手工劳动课,音乐改为唱歌。全学年上课时间,由38周减为34周,每周总课时,中年级由26课时减为24课时,高年级由28课时减为26课时。
1957年秋,各年级增设周会课,五、六年级增设农业常识课。每周总课时,低中年级24课时,高年级28课时。
1958年秋,开始执行山东省教育厅颁布的《整日制小学教学计划(草案)》。12月,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强调教育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砍(删去)、换(更换)、补(补充)、合(合并)部分教材。语文砍去写个人家庭的课文,换上写人民公社的文章;数学增编钢铁、煤炭生产方面的计算题。
1966年秋,县文教局根据教育厅《关于由各地区、各学校自行安排小学教学计划的通知》,本着突出政治,注意参加劳动,减轻学生作业负担的精神,拟订《微山县1966~1967学年度全日制小学教育参考计划(初稿)》。全县小学试行。
1967~1972年,全县小学课程的设置很不统一,大都是每天第一节 课为“天天读”,专学《毛主席语录》。政治课及语文课,以毛泽东著作为基本教材。体育课改为军体课。音乐、美术课合并为革命文艺课。1970年后,一般小学设政治、语文、数学、军体、图画、唱歌、劳动7科。
1973年春,全县小学统一执行《山东省中小学试行教学计划》。1978年秋,一、二、三年级取消政治课,常识课改为自然常识课。有条件的小学,从三年级起开设外语课(重点小学必设)。1982年,全部取消外语课。
1981年秋,执行中央教育部1981年3月颁布的《全日制五年制小学教学计划(修订草案)》,设思想品德、语文、数学、体育、音乐、美术、自然、外语、劳动、地理、历史11科。前6科各年级均设。自然三年级开设,外语和劳动,四年级开设,地理只在四年级开设,历史只在五年级开设。一至五年级,每节课40分钟。每周一年级24课时,二年级25课时,三年级26课时,四、五年级27课时。全学年上课36周,复习考试4周,机动2周。
1985年秋,五年级增设农业常识课。
1987年秋,一、二年级增设自然课。至1990年,微山县的小学均未开设外语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