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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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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山湖地区的民兵组织始建于抗日战争初期。
1937年10月,沛县第七区(驻夏镇)组织起30余人的抗日保家自卫团。同时,王志成也在三孔桥、南庄组织湖渔民抗日自卫团。1938年初,郝子香也在自己的家乡房庄(今属欢城镇)组织起一支抗日武装小组。5月,中共党员董毓炳、吴华民在鲁桥组织成立自卫总团,公推王鸿钧为总团长,总团下辖9个分团。鲁桥一带为第一分团,仲浅一带为二团,盛家楼一带为三团,南北薄梁一带为四团,南阳一带为五团,潘庄、姬堂一带为六团,两城一带为七团,南北王庄一带为八团,南北亢阜一带为九团。至年底,微山湖区有600多个村庄建立民兵组织,共有民兵6267人,枪1255支。
1940年11月,国民党沛、滕、丰、铜、鱼5县地方军队2000余人合围微山湖区。中共湖区五县工委党政及武装部队1500多人西撤单县。同时,日本侵略军疯狂扫荡。中共各级党组织遭到严重破坏,民兵活动减少。1942年,中共中央发布“八一”训令,贯彻主力兵团、地方武装与民兵三位一体的武装斗争方针,民兵队伍得到恢复和发展。1942年12月,微山湖区共有民兵4662人,枪481支。1945年8月,微山湖区有民兵10376人。
1946年7月,徐州地区国民党军队向苏北、鲁南进犯,为保存实力,人民解放军及地方武装转移北撤。除留少数民兵组成精干武装坚持斗争外,其余民兵自行解散。1948年,微山湖区的民兵组织恢复。1949年,微山湖区共有民兵19370人,枪1969支。
1951年,湖区人武部根据全国人武工作会议的决议,把民兵分为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1952年1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兵组织暂行条例》颁布实施。开始实行普遍民兵制。凡18~35岁适合民兵条件的青壮年,通过自报公议,群众审查、领导批准等手续编入民兵组织,为普通民兵。在普通民兵的基础上,选18~25岁政治可靠、身体健康、家庭劳动力充余的青壮年,和部分复退军人组建成民兵基干团,下设营、连、排、班。1953年底,全县共有民兵16497人。
1957年6月,将民兵和预备役合二为一。服一类预备役民兵为基干民兵,服二类预备役的民兵为普通民兵。1958年9月,毛泽东主席发出“全民皆兵,大办民兵师”的号召后,全县适龄男女公民都加入了民兵组织。全县共有民兵90852人,其中基干民兵18071人(男10793人,女7278人),普通民兵72781人。全县共编为6个民兵师,下辖41个团,73个营,264个连,1029个排,3793个班。1960年,微山县组建民兵通信营,下设3个通信连,8个通信排。
1961年,县人武部根据《民兵工作条例》,整编全县民兵,把身体健康的16~45岁的男性公民,16~35岁的女性公民都编入民兵组织。其中16~30岁的男性青年,16~25岁的女性青年编入基干民兵。1962年6月19日,毛泽东主席发出民兵工作要做到“组织落实,政治落实,军事落实”的号召。微山县人武部首先抓了“组织落实”。1970年5月,成立微山县民兵独立团。独立团下设2个营,11个连,28个排,150个班,共2012人。
1978年,调整民兵组织。1981年元月,县人武部根据中央(1981)11号文件精神,全面调整和整顿民兵组织。这次民兵调整和整顿的方针是:缩小民兵组建范围,压缩民兵年龄,简化民兵组织层次。通过调整,全县民兵由原来的141394人,减少到60092人。1985年,贯彻落实中央“减少数量,提高质量,抓好重点,打好基础”的方针,全县民兵组织又进一步地作了调整。增加了专业分队,减少了普通民兵。1990年,全县共有民兵4472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