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草案)》公布后,微山县开始试行义务兵役制。是年,县成立征兵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征兵办公室及宣传、政审、体检、行政等组,负责征兵的日常工作。新兵征集时间多在冬季,应征青年的年龄必须在18~22岁之间,同时要求本人自愿、身体健康、成份纯洁、政治面貌清楚。1980年后,农村应征青年要求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城镇青年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每至征集日期,应征青年在户口所在地报名,经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合格后,由县人民武装部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服役期限为陆军3年,海军4年,空军5年(1984年起空军改为4年)。根据部队工作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超期服役。
1984年5月,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批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并在当年10月1日起颁布实施。新兵役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以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1954~1987年,微山县共征集新兵15122人。
表25-5 1954~1987年微山县征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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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征集人数│备注 │年度│征集人数│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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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81 │ │1971│ │未征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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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250 │ │1972│9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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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 │未征兵 │1973│2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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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7│ │未征兵 │1974│50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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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505 │ │1975│ │未征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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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9│250 │ │1976│1000 │春、冬两次征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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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0│250 │ │1977│ │未征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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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1│110 │ │1978│1122 │春、冬两次征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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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2│1964 │春、冬两次征兵│1979│57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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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3│300 │ │1980│5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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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4│664 │ │1981│40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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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5│600 │ │1982│5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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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6│ │未征兵 │1983│50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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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7│ │未征兵 │1984│4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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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8│550 │ │1985│3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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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9│700 │ │1986│5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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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919 │ │1987│47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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