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节 征兵制 资料库:微山县地情库 章节:微山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3/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3/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3/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3/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3/section/1/article/627/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3/section/1/article/627/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33年6月19日,国民政府颁布《兵役法》,实行征兵制。国民政府的征兵制实际上实行的是募兵、抽丁、拉丁、抓丁相结合的兵役制度。《兵役法》实行之初,微山县境内是按土地或人口数摊派兵员,或几亩、十几亩、几十亩地摊派1兵。地少人多的穷苦百姓则按人口的多少抽丁,或“二丁抽一”或“三丁抽一”。地主等富贵之家,不愿让自己的子女当兵,常雇人顶替,称为“买壮丁”。有些穷苦人为生活所迫,则以卖壮丁谋生。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期间,日伪及国民党政府大量扩军,因兵源不足,“派兵”、“抽丁”被取消,代之以“拉丁”、“抓丁”。1947年,国民党军队占领山东后,到处抓丁拉夫。有不少青壮年为躲避抓丁背井离乡,远走他方。还有些人为躲避抓丁断肢致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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