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缉队 1913年元月,湖区各县成立民团局。民团局设正副团长各1名,团勇100人。9月,改民团为巡缉队。巡缉队设前后队官2人,马队10人,步队80人。
警察队 1913年9月,沛县设警察事务所,配警务长1人,警务员2人,巡记1人,长警50人。湖陵乡设警察分所。1915年2月,改警察事务所为警察所,所长由县知事兼任,改警务长为警佐,稽查、巡记员为雇员。警察所设警察步队、警察马队。警察步队有警察40人、马队有警察10人。
保卫团 1915年7月,沛县成立保卫团,共分7个团(夏镇一带为第一团),委任团总督带。后因各团自分界限,呼应不灵,1919年元月,重编保卫团,改设为4连10排。每连设连长1人,书记1人,排长3人,团丁300人。
南阳湖水上警察 1917年,南阳湖设水上警察,有炮船8艘,兵45人,直属济宁道尹管辖。
巡湖水警 1919年,北洋军阀政府设巡湖水警,南阳湖分防驻有水警200人。
第二节 北洋军阀政府地方武装
巡缉队 1913年元月,湖区各县成立民团局。民团局设正副团长各1名,团勇100人。9月,改民团为巡缉队。巡缉队设前后队官2人,马队10人,步队80人。
警察队 1913年9月,沛县设警察事务所,配警务长1人,警务员2人,巡记1人,长警50人。湖陵乡设警察分所。1915年2月,改警察事务所为警察所,所长由县知事兼任,改警务长为警佐,稽查、巡记员为雇员。警察所设警察步队、警察马队。警察步队有警察40人、马队有警察10人。
保卫团 1915年7月,沛县成立保卫团,共分7个团(夏镇一带为第一团),委任团总督带。后因各团自分界限,呼应不灵,1919年元月,重编保卫团,改设为4连10排。每连设连长1人,书记1人,排长3人,团丁300人。
南阳湖水上警察 1917年,南阳湖设水上警察,有炮船8艘,兵45人,直属济宁道尹管辖。
巡湖水警 1919年,北洋军阀政府设巡湖水警,南阳湖分防驻有水警2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