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县至70年代,县内行政区划的命名和更名,由县政府直接管理,公路、桥梁、航运设施等的命名,由交通部门管理,河流和水利设施的命名和更名,由水利部门管理,由于地名管理混乱,使县内地名存有不规范和重名的现象。
1985年开始,在公路、航道沿线乡镇、村庄设置地名标志。同时,建立微山县地名档案。地名办公室共立地名档案1469卷。其中,文书类38卷,成果类1417卷,出版类14卷。另有地图43幅,地名照片172张。
1987年,县人民政府制定《微山县地名管理条例》,使地名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1988年10月,开始在欢城镇公路沿线的自然村设立永久性地名标志。至1990年,全县有343个自然村,设立了永久性地名标志,占全县自然村总数的81.7%。
第二节 地名标准化
建县至70年代,县内行政区划的命名和更名,由县政府直接管理,公路、桥梁、航运设施等的命名,由交通部门管理,河流和水利设施的命名和更名,由水利部门管理,由于地名管理混乱,使县内地名存有不规范和重名的现象。
1985年开始,在公路、航道沿线乡镇、村庄设置地名标志。同时,建立微山县地名档案。地名办公室共立地名档案1469卷。其中,文书类38卷,成果类1417卷,出版类14卷。另有地图43幅,地名照片172张。
1987年,县人民政府制定《微山县地名管理条例》,使地名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1988年10月,开始在欢城镇公路沿线的自然村设立永久性地名标志。至1990年,全县有343个自然村,设立了永久性地名标志,占全县自然村总数的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