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 1979年11月28日,县成立地名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配备工作人员6名。1982年11月,办公室正式配备副主任1人。1985年6月20日,撤销地名领导小组,成立地名委员会,由11人组成,常务副县长兼任主任,办公室设正、副主任各1人,工作人员5名。1988年,地名办公室并入民政局。
地名普查 机构建立后,即开始地名普查。各公社抽调干部或聘请离退休干部、教师组成普查队伍。微山县的地名普查,以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1971年和1972年出版的1∶5万的地形图为依据,对全县所有自然村、河流、道路、桥梁和各种地理实体等的来历、含义、沿革等均作详细调查。历时2年,共普查地名1377条,通过逐条核对,重点考证,广泛征求意见和标准化、规范化处理,选录854条,编成《微山县地名志》。在此800余地名条目中,属于行政区划和居民自然村、街巷的597条;属于机关、站、港、厂、校等独立存在的起地名作用的单位名称81条;属于大型人工建筑物、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50条;属于注销地名留作备查的126条。在选录的这些地名中,作更名和命名处理的130条。
第一节 地名普查
机构 1979年11月28日,县成立地名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配备工作人员6名。1982年11月,办公室正式配备副主任1人。1985年6月20日,撤销地名领导小组,成立地名委员会,由11人组成,常务副县长兼任主任,办公室设正、副主任各1人,工作人员5名。1988年,地名办公室并入民政局。
地名普查 机构建立后,即开始地名普查。各公社抽调干部或聘请离退休干部、教师组成普查队伍。微山县的地名普查,以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1971年和1972年出版的1∶5万的地形图为依据,对全县所有自然村、河流、道路、桥梁和各种地理实体等的来历、含义、沿革等均作详细调查。历时2年,共普查地名1377条,通过逐条核对,重点考证,广泛征求意见和标准化、规范化处理,选录854条,编成《微山县地名志》。在此800余地名条目中,属于行政区划和居民自然村、街巷的597条;属于机关、站、港、厂、校等独立存在的起地名作用的单位名称81条;属于大型人工建筑物、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50条;属于注销地名留作备查的126条。在选录的这些地名中,作更名和命名处理的13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