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县初,救济农村贫困户,只是解决暂时的吃饭、穿衣等困难,不能使困难户从根本上摆脱贫困。农业合作化和公社化时期,以群众互助、集体照顾为主,多是安排困难户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经济体制变化,农村社会救济工作也改变了过去“救急不救贫”的被动局面,开始把治标与治本结合起来,利用社会救济款和救灾款,从发展生产入手,扶持困难户摆脱贫困,走劳动致富的道路。
1980年调查,全县有贫困户725户,3153人。县民政部门,拨专款3万元,帮助贫困户发展家庭养殖业。当年使177户摆脱贫困,脱贫率为25%。
1981年,全县有贫困户2650户,13402人。民政局拨扶贫救济款3万元,购买耕牛123头,羊512只,猪314头,兔353只,分配给678户饲养。同时,组织贫困户发展养殖、编织等多种家庭副业。年终检查,脱贫的313户,占扶持总户数的46.2%;生活大有好转的237户,占35%;生活稍有好转的128户,占18.8%。
1983年,县成立扶贫领导小组(14个单位负责人组成),各社、镇也相应地建立扶贫组织。夏镇、塘湖、昭阳3镇社,将扶贫资金由过去的无偿借贷改为无息有偿,定期归还,促使贫困户通过生产自救,劳动致富。是年,全县有常年困难户887户,3338人。民政局拨扶贫款4万元,扶持298户,1285人,购买生产工具、生产原料,发展家庭副业等。
1984年,县委贯彻落实山东省委《关于切实加强农村扶贫工作的通知》,筹集扶贫资金23.5万元,扶持382户。年末统计,人均收入500元以上的33户,占扶助总户数的8.63%,万元以上的11户,占2.9%。有的户已发展成专业户或重点户。全年扶助对象为社会提供各种商品、农湖产品价值约40万元。
1985年,民政、农业银行等部门,共投放扶贫资金166万元,扶持经济联合体39个,1186人,年盈利34万元;扶持贫困户2238户,10500人,年收入298.1万元,人均收入283.87元。其中有4户成为万元户,125户成为专业户,101户成为富裕户。
1987年,县成立救灾扶贫基金会,各乡镇和部分村庄也建立相应的组织。至1990年,共筹集社会保障资金206.8万元,扶持贫困户开展养殖、捕捞等副业生产。经过扶持,大多数贫困户增加了收入,提高了生活水平。
第五节 农村扶贫
建县初,救济农村贫困户,只是解决暂时的吃饭、穿衣等困难,不能使困难户从根本上摆脱贫困。农业合作化和公社化时期,以群众互助、集体照顾为主,多是安排困难户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经济体制变化,农村社会救济工作也改变了过去“救急不救贫”的被动局面,开始把治标与治本结合起来,利用社会救济款和救灾款,从发展生产入手,扶持困难户摆脱贫困,走劳动致富的道路。
1980年调查,全县有贫困户725户,3153人。县民政部门,拨专款3万元,帮助贫困户发展家庭养殖业。当年使177户摆脱贫困,脱贫率为25%。
1981年,全县有贫困户2650户,13402人。民政局拨扶贫救济款3万元,购买耕牛123头,羊512只,猪314头,兔353只,分配给678户饲养。同时,组织贫困户发展养殖、编织等多种家庭副业。年终检查,脱贫的313户,占扶持总户数的46.2%;生活大有好转的237户,占35%;生活稍有好转的128户,占18.8%。
1983年,县成立扶贫领导小组(14个单位负责人组成),各社、镇也相应地建立扶贫组织。夏镇、塘湖、昭阳3镇社,将扶贫资金由过去的无偿借贷改为无息有偿,定期归还,促使贫困户通过生产自救,劳动致富。是年,全县有常年困难户887户,3338人。民政局拨扶贫款4万元,扶持298户,1285人,购买生产工具、生产原料,发展家庭副业等。
1984年,县委贯彻落实山东省委《关于切实加强农村扶贫工作的通知》,筹集扶贫资金23.5万元,扶持382户。年末统计,人均收入500元以上的33户,占扶助总户数的8.63%,万元以上的11户,占2.9%。有的户已发展成专业户或重点户。全年扶助对象为社会提供各种商品、农湖产品价值约40万元。
1985年,民政、农业银行等部门,共投放扶贫资金166万元,扶持经济联合体39个,1186人,年盈利34万元;扶持贫困户2238户,10500人,年收入298.1万元,人均收入283.87元。其中有4户成为万元户,125户成为专业户,101户成为富裕户。
1987年,县成立救灾扶贫基金会,各乡镇和部分村庄也建立相应的组织。至1990年,共筹集社会保障资金206.8万元,扶持贫困户开展养殖、捕捞等副业生产。经过扶持,大多数贫困户增加了收入,提高了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