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救济,对象主要是:(1)原国民党军政回归人员;(2)宽大释放的原国民党县、团以下党政军特人员;(3)摘帽右派分子(未改正的);(4)生活有困难的散居归国华侨、老归侨人员;(5)解除强迫劳教人员;(6)因公致残的知识青年。上述6种特殊救济对象,微山县只有(1)、(2)两种。1987年开始,拨款2280元,救济回归人员5人,每人每月平均38元;拨款1680元,救济宽大释放人员18人,每人每月平均7.8元。
1990年,尚有特殊救济对象21人,年发救济款5000元,年人均238元。
第四节 特殊救济
特殊救济,对象主要是:(1)原国民党军政回归人员;(2)宽大释放的原国民党县、团以下党政军特人员;(3)摘帽右派分子(未改正的);(4)生活有困难的散居归国华侨、老归侨人员;(5)解除强迫劳教人员;(6)因公致残的知识青年。上述6种特殊救济对象,微山县只有(1)、(2)两种。1987年开始,拨款2280元,救济回归人员5人,每人每月平均38元;拨款1680元,救济宽大释放人员18人,每人每月平均7.8元。
1990年,尚有特殊救济对象21人,年发救济款5000元,年人均23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