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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复退军人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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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县至1990年,复退军人安置工作,可分为两个阶段:1953~1957年为第一阶段,主要安置复员军人。1958年后,为第二阶段,除安置少量复员军人外,主要接收安置退伍军人。
复员军人安置 1953~1957年,微山县共接收复员军人1672人(含建国前复员者)。其中营级2人,连级49人,排级177人。遵照“原籍安置,负责到底”和“归口包干,各得其业”的原则,安排复工复职的2人,到机关、学校、厂矿企事业单位工作的288人,回原籍参加农渔业生产的1382人。
1957年统计,复员军人回乡后,任乡长、乡党支部书记的37人,任农业生产合作社社长的81人,任股长和生产队长的132人,任信用社主任的14人,任乡政府委员、合作社委员、会计员等职务的423人。
退伍军人安置 1958年5月3日,国务院公布《关于安置义务兵退伍的暂行规定》之后,重点安置服满现役的义务兵退伍军人。1958~1965年,共接收复退军人728人。其中,复员军人69人,退伍军人659人。根据“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规定,安排回农村参加生产的552人,复职的1人,到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175人。
1973年,接收退伍军人755人,安排工作32人,回农村参加生产723人。
1984年,接收退伍军人544人。其中,非农业41人,分别安置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其余均为农业户口,除26人安排临时工外,全部回农村参加生产劳动。
1985年,接收退伍军人493人,其中非农业26人,根据他们的技术专长,均妥善地安排了工作。回农村者,被招聘为乡镇半脱产干部的26人,担任村支部书记和村主任的7人,安排在乡镇企业工作的45人。
1986~1990年,全县共接收退伍军人1678人。其中,安置在农村的1335人,复工复职的19人,被招工就业的324人。
1986~1990年,县拨安置专款5.4万元,木材83立方米,煤炭170吨,为退伍军人建新房261间,修理旧房182间。

表24-6 1953~1990年接收安置复退军人情况表
┌─────┬───┬─────┬────────────────┬──┐
│年度 │合计 │接收 │安置 │备注│
│ │ ├──┬──┼──────┬────┬────┤ │
│ │ │复员│退伍│参加农业生产│复工复职│安排工作│ │
├─────┼───┼──┼──┼──────┼────┼────┼──┤
│1953~1957│1672 │1672│- │1382 │2 │288 │ │
├─────┼───┼──┼──┼──────┼────┼────┼──┤
│1958 │201 │42 │159 │48 │1 │152 │ │
├─────┼───┼──┼──┼──────┼────┼────┼──┤
│1959 │99 │2 │97 │95 │- │4 │ │
├─────┼───┼──┼──┼──────┼────┼────┼──┤
│1962 │2 │2 │- │- │- │2 │ │
├─────┼───┼──┼──┼──────┼────┼────┼──┤
│1963 │72 │13 │59 │72 │- │- │ │
├─────┼───┼──┼──┼──────┼────┼────┼──┤
│1964 │274 │8 │266 │259 │- │15 │ │
├─────┼───┼──┼──┼──────┼────┼────┼──┤
│1965 │80 │2 │78 │78 │- │2 │ │
├─────┼───┼──┼──┼──────┼────┼────┼──┤
│1971 │395 │- │395 │290 │6 │99 │ │
├─────┼───┼──┼──┼──────┼────┼────┼──┤
│1973 │755 │- │755 │723 │- │32 │ │
├─────┼───┼──┼──┼──────┼────┼────┼──┤
│1974 │165 │- │165 │157 │3 │5 │ │
├─────┼───┼──┼──┼──────┼────┼────┼──┤
│1975 │790 │- │790 │717 │16 │57 │ │
├─────┼───┼──┼──┼──────┼────┼────┼──┤
│1976 │746 │- │746 │715 │- │31 │ │
├─────┼───┼──┼──┼──────┼────┼────┼──┤
│1977 │662 │- │662 │662 │- │- │ │
├─────┼───┼──┼──┼──────┼────┼────┼──┤
│1978 │489 │- │489 │474 │10 │5 │ │
├─────┼───┼──┼──┼──────┼────┼────┼──┤
│1979 │120 │- │120 │94 │- │26 │ │
├─────┼───┼──┼──┼──────┼────┼────┼──┤
│1980 │449 │- │449 │413 │- │36 │ │
├─────┼───┼──┼──┼──────┼────┼────┼──┤
│1981 │603 │- │603 │488 │- │115 │ │
├─────┼───┼──┼──┼──────┼────┼────┼──┤
│1982 │438 │- │438 │334 │10 │94 │ │
├─────┼───┼──┼──┼──────┼────┼────┼──┤
│1983 │539 │- │539 │488 │- │51 │ │
├─────┼───┼──┼──┼──────┼────┼────┼──┤
│1984 │544 │- │544 │477 │- │67 │ │
├─────┼───┼──┼──┼──────┼────┼────┼──┤
│1985 │493 │- │493 │467 │- │26 │ │
├─────┼───┼──┼──┼──────┼────┼────┼──┤
│1986 │387 │- │387 │343 │- │44 │ │
├─────┼───┼──┼──┼──────┼────┼────┼──┤
│1987 │411 │- │411 │367 │- │44 │ │
├─────┼───┼──┼──┼──────┼────┼────┼──┤
│1988 │288 │- │288 │231 │- │57 │ │
├─────┼───┼──┼──┼──────┼────┼────┼──┤
│1989 │312 │- │312 │238 │8 │66 │ │
├─────┼───┼──┼──┼──────┼────┼────┼──┤
│1990 │280 │- │280 │156 │11 │113 │ │
├─────┼───┼──┼──┼──────┼────┼────┼──┤
│合计 │11266 │1741│9525│9768 │67 │1431 │ │
└─────┴───┴──┴──┴──────┴────┴────┴──┘
说明:表中缺若干年的资料。

复员干部安置 “文化大革命”前,军队干部退出现役,主要是转业地方工作。1969~1975年,林彪和江青反革命集团错误的将××万军队干部作复员处理。1975年军委扩大会议后,恢复转业地方工作的制度。1980年9月,微山县根据中共中央(1980)3号文件精神,将1969年1月1日~1975年7月31日,回本县的76名军队复员干部,改按转业处理。原回农村的重新安排工作,原当工人的改为干部级别。同时恢复原在部队时的工资级别,按照地方级别归入19级的9人,20级的1人,21级的24人,22级的21人,23级的20人。其中有96%的人比在部队时的工资有所增加,最多者增加21元,平均每人每月增加8.7元,共补发工资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