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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拥军优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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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军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根据地的人民群众,给人民军队筹集军粮、做军鞋。仅解放战争时期,临城县就给部队做军鞋4万余双。每逢部队路过村庄,群众夹道欢迎,送茶送水。
建县后,在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下开展多种形式的拥军活动。50~60年代,多是逢元旦、春节或“八一”建军节时,由县委、县政府主持,为当地驻军举行专场电影或文艺节目演出。有时也召开驻军领导、代表座谈会。建县至1990年,共召开座谈会76次,放映电影109场,演文艺节目30余场。1979年,县成立拥军优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公社也成立相应的组织。春节期间,县主要领导人,带领有关部门负责人,分路走访驻军,征求部队对地方工作的意见,以此表示对驻军的慰问。1985年,县委决定趁“八一”建军节之际,全县开展向微山籍军人每人寄1封慰问信、1双鞋(或鞋垫)、给每户军属送1块光荣匾的“三个一”活动。此次活动,全县人民共寄慰问信2500封、军鞋2291双、鞋垫2097双、毛巾894条、手帕681块、背心337件、线衣6套、笔记本40本、现金563元,以及绣有“钢铁长城,坚不可摧”的锦旗两面。同时,给军属送光荣匾1188块。此外,还为立功战士召开庆功会,为牺牲战士召开追悼会,组织解放军英雄事迹报告团。
1990年,拥军优属已经达到社会化、制度化。
优属 解放战争时期,民主政府不定期的给烈军属发救济款、救济粮。每逢节日组织妇救会、儿童团为烈军属打扫院子、挑水,以示慰问。
50年代,优属工作,强调以政治荣誉为主,优属的主要形式是挂光荣牌、光荣灯匾,贴春联,写慰问信,帮助烈军属、残废军人打扫卫生、挑水、洗衣。较富裕的乡村,也给烈军属送些鱼、鸭、肉、果点等慰问品,但不普遍。
60年代,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除挂光荣牌、贴春联、写慰问信外,还送慰问品。1963年,全县给优抚对象送猪肉4917.5公斤、鲜鱼1361公斤、粉条2251公斤、果点234.5公斤、白酒239.5公斤、面粉2807公斤、小麦4529公斤、蔬菜13285公斤、各种调料3334.5公斤。夏镇、韩庄、鲁桥的理发店、照像馆、澡塘,还以半价优待优抚对象3天。1965年1月11日,县人委召开专门会议布置拥军优属工作,同时下文要求各公社采取不同的形式慰问烈军属。据当时7个公社统计,给优抚对象送光荣灯2066对、光荣匾289个、年画289张、猪肉2218.5公斤、鲜鱼289公斤、粉条1404公斤、果点42公斤、食油128公斤、小麦675公斤、蔬菜6821.5公斤。
“文化大革命”前期,优抚工作受到干扰,未能正常进行。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落实优抚政策,优属工作逐渐趋于正常。
1980年后,农渔村先后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优抚也改为粮款优待办法。1985年“八一”建军节前夕,县委召开军属代表座谈会,县委领导亲自给26户军属献花送光荣匾,县五大班子领导人还走访慰问76名现役战士的家属,每户发慰问款50元。同时为20户住房有困难的军属,解决修建房屋费2700元。1980~1985年,召开优抚对象代表会2次,与会代表525人;评选出市级优属模范单位4个,省、市级优属模范2人,优抚对象先进个人5名。
1986~1990年,全县召开优抚对象座谈会和英雄模范报告会78次,送慰问品1.5万件,价值96万元;安排优抚对象子弟121人就业。1988年,12个乡镇为4200户优抚对象办理了“双全保险”。1990年除夕,县长发表广播电视讲话,慰问全县烈军属、伤残、复员、转业、退伍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