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节 退职 资料库:微山县地情库 章节:微山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3/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3/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3/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3/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3/section/1/article/585/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3/section/1/article/585/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不具备退休条件,因年老、有病、非因工负伤等原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经劳动鉴定委员会或医生证明可以办理退职手续。1958年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职员退职处理的暂行规定》规定: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一次性发给本人1个月的标准工资;工龄1~10年的,每满1年加发1个月的工资;10年以上的,从第11年起每满1年加发1个半月的工资,但补助费总额不得超过30个月的标准工资。对符合年老体弱,经证明符合退职条件的,另加4个月的本人标准工资。对符合本人自愿退职,而又无妨生产的退职工人,另加发2个月的本人标准工资。1978年国发(1978)104号《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规定:退职后发给相当本人标准工资的40%为生活费,低于20元的按20元发给。
    微山县从1963年开始办理干部职工退职手续,至1984年,全县职工退职243人。1985~1990年,全县职工退职186人。    

    表23-6  1990年全民和集体所有制单位离休、退休、退职人员人数及保险福利费用构成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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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止年末离休、退休、      │保险福利费用构成情况                                                    │
│              │退职人员数(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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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  │离休│退休│领取定期│合    │离  │退休金│退职生│医疗卫│护理费│生活│交通费│丧葬  │其他│
│              │计  │人员│人员│生活费的│计    │休  │      │活费  │生费  │      │补贴│补贴  │抚恤  │    │
│              │    │    │    │退职人员│      │金  │      │      │      │      │    │      │救济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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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3974│663 │2911│400     │581.6 │92.1│276.7 │12.6  │74.8  │9.2   │49.3│11.3  │9.2   │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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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所有制    │2673│607 │1733│333     │431.6 │84.9│188.0 │11.7  │54.9  │9.0   │31.5│9.4   │8.3   │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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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地方属  │2544│582 │1651│311     │367.9 │81.1│142.7 │10.9  │50.6  │7.9   │30.9│9.3   │8.1   │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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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单位      │1268│180 │972 │116     │215.3 │27.3│94.4  │5.1   │34.3  │3.5   │21.8│6.1   │4.5   │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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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地方企业│1144│157 │893 │94      │198.4 │23.7│90.5  │4.2   │30.2  │3.2   │19.9│5.5   │4.4   │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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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      │748 │130 │503 │115     │119.3 │23.4│68.9  │3.5   │6.1   │2.6   │3.9 │1.4   │1.6   │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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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单位      │657 │297 │258 │102     │97.0  │34.2│24.7  │3.1   │14.5  │2.9   │5.8 │1.9   │2.2   │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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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所有制    │1301│56  │1178│67      │150.0 │7.2 │88.7  │0.9   │19.9  │0.2   │17.8│1.9   │0.9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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