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6月,在中共中央下发的《关于安排一部分老同志担任各种荣誉职务的通知》中,就提出离休问题。通知规定: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以前参加工作,做县委部长以下工作的可以离休,工资照发。1978年6月下达的《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规定:1937年7月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一般干部可以离休,工资照发。并一次性发放建房补助费(两千元以内)。1980年下达的《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规定:第一、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参加工作的一般干部可以离休,工资照发,同时发放安置补助费若干。1982年4月12日,国务院下达《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制度的几项规定》,对离休的条件、待遇又作了新的规定:凡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年龄男满60岁,女满55岁可以离休。1937年7月7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除照发原标准工资外,每年加发2个月的本人标准工资;1937年7月7日~1942年12月31日参加革命工作的除照发原标准工资外,每年加发1个半月的本人标准工资;1943年元月1日~1945年9月3日参加革命工作的,除照发本人标准工资外,每年加发1个月的本人标准工资。1945年9月4日~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照发本人标准工资。回农村安家的一次性发放建房补助费3000元。
微山县从1978年开始办理干部离休手续,至1986年底,共为127名干部办理了离休手续。因1982年62号文将离休条件时间降到建国前,所以从1982年初开始到1986年底又为396名退休干部办理了退休改离休手续。1987~1990年,又为193人办理了离休手续。
第二节 离休
1958年6月,在中共中央下发的《关于安排一部分老同志担任各种荣誉职务的通知》中,就提出离休问题。通知规定: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以前参加工作,做县委部长以下工作的可以离休,工资照发。1978年6月下达的《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规定:1937年7月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一般干部可以离休,工资照发。并一次性发放建房补助费(两千元以内)。1980年下达的《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规定:第一、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参加工作的一般干部可以离休,工资照发,同时发放安置补助费若干。1982年4月12日,国务院下达《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制度的几项规定》,对离休的条件、待遇又作了新的规定:凡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年龄男满60岁,女满55岁可以离休。1937年7月7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除照发原标准工资外,每年加发2个月的本人标准工资;1937年7月7日~1942年12月31日参加革命工作的除照发原标准工资外,每年加发1个半月的本人标准工资;1943年元月1日~1945年9月3日参加革命工作的,除照发本人标准工资外,每年加发1个月的本人标准工资。1945年9月4日~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照发本人标准工资。回农村安家的一次性发放建房补助费3000元。
微山县从1978年开始办理干部离休手续,至1986年底,共为127名干部办理了离休手续。因1982年62号文将离休条件时间降到建国前,所以从1982年初开始到1986年底又为396名退休干部办理了退休改离休手续。1987~1990年,又为193人办理了离休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