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山东地情档案

停运省级地情数据库的公开镜像与长期存档。 关于本站

第一节 工资制度

档案浏览器

新中国建立初期,微山湖地区的干部主要实行供给制。国家工作人员,“每人每天供应小米0.75公斤,青菜0.5公斤;每人每月供应油、盐各0.25公斤,猪肉0.5公斤,黄烟0.125公斤;每人每年发两身单衣。每人每两年发1身棉衣。每人每3年发1床棉被”。1950年2月,中央下发《全国各级人民政府1950年度暂行供给标准(草案)》,统一制定了工作人员的供给标准。供给方式改为小包干。国家工作人员“每人每天供应2.75公斤小米,其中每日两餐1.5公斤小米,主副食都在内;下余1.25公斤归个人穿用。月计每人80公斤左右”。当时85公斤小米折合15万元(旧人民币)。
1952年7月1日,改革工资制度,部分国家工作人员取消供给制,与其他一部分工作人员统一以工资分作为工资的计算单位。每1工资分的价值为0.2337万元(旧人民币)左右。1953年后,有一部分国营、地方国营企业的工人工资改行货币工资制,但绝大部分工作人员的工资仍执行工资分制度。
1955年,第二次改革工资制度。8月3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全部实行工资制和改行货币工资制的命令》,决定自1955年7月份开始,所有工作人员全部改为工资制。微山县的工作人员全部改为货币工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