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前,微山县的工商业基本都是私营企业。企业用工实行的是雇佣制,工作人员大部分是雇员。
1956年,对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后,至1978年,一直实行“统包统配”制,即所有城镇劳动力统由国家包揽安置,统一分配工作,但各个时期又有细微的差别。1956年起,固定工由县计委劳动科考察录用,招工范围是城镇待业人员、复员退伍军人和少数农村青年。企业单位可自行招收合同工、轮换工、临时工。1958年,国家首次提出亦工亦农制度,微山县从1959年11月开始实行。1959~1961年经济困难时期,工厂关停并转,精减职工,招工在省劳动局批准的劳动计划以内进行。1965年,微山县开始大量使用亦工亦农轮换工,年限分别为3、5、7年。临时工转为亦工亦农人员需经计划、劳动部门严格审批。1968~1978年,职工录用实行群众推荐,民主评议,最后报计委、劳动部门审批。招工范围是:退伍军人、城镇户口的高初中毕业生、下乡两年以上的知青和少数农村青年。1970年起,开始回招下乡知识青年。1972年,把1971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合同工、轮换工、临时工在经主管部门审批后,转为固定工。1976年,亦工亦农的使用范围扩大,由企业单位扩大到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并长期使用。
1979年开始,废除城镇劳动力由国家“统包统配”的办法,实行“三结合”的就业制度,即在国家统筹规划指导下,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就业制度,从此推行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用工制度。
1984年10月,济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局《关于试行劳动合同制的报告》,用工制度随即进行改革,由原来的固定工制度,改为劳动合同制,招收合同制工人,按照计划管理权限,由劳动局下达招工计划,用工单位自行招收。用工单位招收合同制工人,实行自愿报名,公开招收,按德、智、体全面考核,根据本人考试成绩,择优录用。劳动合同制工人的政治待遇、技术培训、文化学习和社会地位与固定工相同。1984年后招收的新工人全部是合同制工人。1984~1990年,固定工、合同制工、轮换工、临时工并存。
第二节 用工制度
1955年前,微山县的工商业基本都是私营企业。企业用工实行的是雇佣制,工作人员大部分是雇员。
1956年,对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后,至1978年,一直实行“统包统配”制,即所有城镇劳动力统由国家包揽安置,统一分配工作,但各个时期又有细微的差别。1956年起,固定工由县计委劳动科考察录用,招工范围是城镇待业人员、复员退伍军人和少数农村青年。企业单位可自行招收合同工、轮换工、临时工。1958年,国家首次提出亦工亦农制度,微山县从1959年11月开始实行。1959~1961年经济困难时期,工厂关停并转,精减职工,招工在省劳动局批准的劳动计划以内进行。1965年,微山县开始大量使用亦工亦农轮换工,年限分别为3、5、7年。临时工转为亦工亦农人员需经计划、劳动部门严格审批。1968~1978年,职工录用实行群众推荐,民主评议,最后报计委、劳动部门审批。招工范围是:退伍军人、城镇户口的高初中毕业生、下乡两年以上的知青和少数农村青年。1970年起,开始回招下乡知识青年。1972年,把1971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合同工、轮换工、临时工在经主管部门审批后,转为固定工。1976年,亦工亦农的使用范围扩大,由企业单位扩大到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并长期使用。
1979年开始,废除城镇劳动力由国家“统包统配”的办法,实行“三结合”的就业制度,即在国家统筹规划指导下,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就业制度,从此推行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用工制度。
1984年10月,济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局《关于试行劳动合同制的报告》,用工制度随即进行改革,由原来的固定工制度,改为劳动合同制,招收合同制工人,按照计划管理权限,由劳动局下达招工计划,用工单位自行招收。用工单位招收合同制工人,实行自愿报名,公开招收,按德、智、体全面考核,根据本人考试成绩,择优录用。劳动合同制工人的政治待遇、技术培训、文化学习和社会地位与固定工相同。1984年后招收的新工人全部是合同制工人。1984~1990年,固定工、合同制工、轮换工、临时工并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