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县前,今微山县辖境内无专门劳动管理机构。建县后,微山县人民政府民政科管理劳动事宜。1956年6月,县设劳动科,民政科将劳动管理业务移交劳动科。劳动科设副科长1人(缺正职),办事员3人。1958年5月,劳动科并入县计划委员会。1959年6月,撤销县计划委员会和县统计局,设立县计划统计局,劳动科改隶计划统计局。此时,劳动科有副科长1人,办事员1人。1962年元月,撤销计划统计局,设立县计划委员会。1963年3月,恢复县统计局。1967年3月,撤销县计划委员会与县统计局,改设计划办公室,劳动事宜移交计划办公室。1968年5月,计划办公室改称计划办事组,劳动管理工作移交计划办事组。1970年6月,撤销计划办事组,复设县计划统计局,劳动科再改隶计划统计局。1974年3月,微山县劳动局建立,设局长1人,副局长1人,办事员3人。1990年,县劳动局设局长1人,副局长2人,科员11人;设办公室,工资计划、安全监察、劳动争议仲裁、调配等科。
第一节 管理机构
建县前,今微山县辖境内无专门劳动管理机构。建县后,微山县人民政府民政科管理劳动事宜。1956年6月,县设劳动科,民政科将劳动管理业务移交劳动科。劳动科设副科长1人(缺正职),办事员3人。1958年5月,劳动科并入县计划委员会。1959年6月,撤销县计划委员会和县统计局,设立县计划统计局,劳动科改隶计划统计局。此时,劳动科有副科长1人,办事员1人。1962年元月,撤销计划统计局,设立县计划委员会。1963年3月,恢复县统计局。1967年3月,撤销县计划委员会与县统计局,改设计划办公室,劳动事宜移交计划办公室。1968年5月,计划办公室改称计划办事组,劳动管理工作移交计划办事组。1970年6月,撤销计划办事组,复设县计划统计局,劳动科再改隶计划统计局。1974年3月,微山县劳动局建立,设局长1人,副局长1人,办事员3人。1990年,县劳动局设局长1人,副局长2人,科员11人;设办公室,工资计划、安全监察、劳动争议仲裁、调配等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