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11月,县人民法院将其管理的农村、厂矿企业基层调解委员会移交县司法局管理。1981年,全县共有农村、厂矿企业基层调解委员会548个,其中县直厂矿调委会30个,调解人员1916人。1985年,全县共有调委会574个,其中厂矿企业30个,调解人员1644人。至1990年,基层调解委员会的机构、人员基本未变动。
1981~1990年,县司法局共受理各种民事纠纷22195件,调解处理20706件,调解处理率93.3%。其中受理婚姻纠纷3579件,调解处理3300件;受理抚养、赡养纠纷1424件,调解处理1357件;受理继承分家纠纷1153件,调解处理1117件;受理房屋宅基纠纷4672件,调解处理4277件;受理买卖债务纠纷724件,调解处理641件;受理财务纠纷789件,调解处理715件;受理山林水利纠纷1844件,调解处理1767件;受理打架斗殴纠纷6160件,调解处理5758件;受理其他纠纷1850件,调解处理1774件。
第三节 民事调解
1980年11月,县人民法院将其管理的农村、厂矿企业基层调解委员会移交县司法局管理。1981年,全县共有农村、厂矿企业基层调解委员会548个,其中县直厂矿调委会30个,调解人员1916人。1985年,全县共有调委会574个,其中厂矿企业30个,调解人员1644人。至1990年,基层调解委员会的机构、人员基本未变动。
1981~1990年,县司法局共受理各种民事纠纷22195件,调解处理20706件,调解处理率93.3%。其中受理婚姻纠纷3579件,调解处理3300件;受理抚养、赡养纠纷1424件,调解处理1357件;受理继承分家纠纷1153件,调解处理1117件;受理房屋宅基纠纷4672件,调解处理4277件;受理买卖债务纠纷724件,调解处理641件;受理财务纠纷789件,调解处理715件;受理山林水利纠纷1844件,调解处理1767件;受理打架斗殴纠纷6160件,调解处理5758件;受理其他纠纷1850件,调解处理1774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