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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法制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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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1979年,县人民法院配合有关部门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法规。
1981年,县司法局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暂行条例》。1982年,突出宣传国务院《关于打击严重经济犯罪的决定》等文件。1983年,县司法局响应中央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号召,重点宣传《中共中央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等文件。1985年4月,成立微山县普及法律常识领导小组,全县各乡镇和企事业单位均建立普法领导班子,具体领导普法宣传工作。1986年,普法宣传工作全面展开。
1981~1990年,县司法局在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举办各种类型的法制宣传培训班60期,培训普法骨干8.4万人次,并举办法制教育讲座1216场次,组织法律知识竞赛327场,编印《婚姻法学习问答》、《司法业务常识》等宣传材料120种,印发16万份,翻印中央及地方政府文件和宣传提纲7.3万份,出版发行《法制宣传》小报64期,96万份,出黑板报1.3万期,办法制教育专栏2132期,绘制典型案例宣传图板445幅,拍摄法制宣传照片4671张,张贴法制宣传图片6743张,放幻灯录像1645场次,出动宣传车839辆次,向广播站投送法制宣传稿1246篇,广播1460次,向各级报社投稿310篇,采用27篇,组织购买《法规选编》3600册,《干部法律读本》1.7万册,《职工法律读本》2.1万册,《农民法律读本》4.1万册。1990年底,检查普法教育成果,全县39.2万名普法对象中,有36.1万名比较系统地学完了“十一法一条例”的基本内容,占普法对象总数的92%。全县691个单位中,基本上达到普法考核验收标准的有656个,占总数的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