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四节 法纪检察 资料库:微山县地情库 章节:微山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3/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3/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3/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3/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3/section/1/article/545/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3/section/1/article/545/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县人民检察院成立后,即办理法纪案件,但内部未设专门机构,亦无专职人员。至1967年2月,共受理法纪案件27起,经立案侦查,依法逮捕犯有投机倒把、刑讯逼供、逼死人命等犯罪分子13名,对10件情节轻微的案件涉及的罪犯,转请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978年5月~1990年底,检察院立案侦查非法拘禁、隐匿毁弃信件、侵犯通信自由、玩忽职守、渎职等法纪案件47起55人,依法批捕7起案件的10名案犯,免予起诉25起30人。
    1980~1985年,县检察院根据新形势的要求,对全县各乡镇的干部遵纪守法情况进行了3次全面调查。在社会调查的同时,进行了法制宣传教育,共宣讲法制5次,受教育者达1800多人次。1986~1990年,共宣讲法制10余次,受教育者达4000余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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