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节 经济检察 资料库:微山县地情库 章节:微山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3/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3/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3/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3/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3/section/1/article/543/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83/section/1/article/543/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微山县人民检察院成立后,即开始办理经济案件,但未设专职人员和专门机构承办此类案件。1980年,检察院增设经济检察组,专门办理经济案件。
    1980~1983年,共立案侦察经济犯罪案件30起36人,依法批捕9起9人,起诉9起9人,挽回经济损失11万余元。通过预查,对不追究刑事责任转有关部门处理的6起7人。1984年,立案侦察经济犯罪案件1起1人。1985年,立案侦察经济犯罪案件3起3人,其中起诉1起1人。
    1986~1990年,共立案侦察经济犯罪案件92起,110人,其中万元以下案件83起101人;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案件5起5人;10万元以上百万元以下的案件3起3人;百万元以上的案件1起1人。这些案件,依法批捕13起13人;起诉12起12人,挽回经济损失410万元。通过预查,对不追究刑事责任转有关部门处理的54起61人。

===== 原始正文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