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安全管理 建县初期,道路安全管理工作由公安、交通部门共同负责。1974年12月,建立微山县交通监理站,专门负责交通安全管理。
1987年4月17日,县交通局将所属交通监理站移交县公安局管理。4月20日,微山县公安交通警察队成立。5月10日,县公安局制订《交通管理职责范围、事故处理、年审路查的暂行办法》,规定韩庄检查站负责塘湖乡路段;欢城检查站负责二级坝三闸东路段;二级坝检查站负责西平、赵庙路段;鲁桥站负责两城、马坡路段。是年,交警队清除商业摊点、违章建筑、公路堆积物等各种路障1396处,拆除违章房屋284间,拘留破坏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不法分子69人。1988年,道路安全管理采取内查与外调相结合,流动与固定相结合,白天与夜间相结合的全方位管理措施,并实行交警队管线,检查站管片,干警包段的目标责任制。是年5月,县交警队在夏镇戚城街、镇中街、新河街、奎文路等主要街道上设置安全隔离栏4300米;在戚城街和城后路十字路口,奎文路和镇中街十字路口,奎文路和文化街丁字路口,奎文路和新河街十字路口设立指挥岗亭4个;在奎文路和镇中街十字路口安装上指挥信号灯。1989年元月1日,微山县公安交通警察队改称为微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同时,交警队成立交通指挥班,各岗亭分别固定民警实行全天候值班,负责指挥交通,维护交通秩序。1990年以“压事故、保畅通”为奋斗目标,大力整顿城乡交通秩序。是年,共出动干警6500人(次),清除路障4620余处,摊点2800余个,占路集市4个。同时张贴各种宣传标语7245幅,印发宣传材料7500份。
机动车辆管理 1958年,微山县始有无篷嘎斯-63汽车1部。1959年,全县有机动车5部,其中拖拉机2台,汽车3辆。1967年,全县有机动车28部。其中,机动革新车1辆(此车1979年以后渐被淘汰),拖拉机22台,汽车5辆。1968年,有机动车32部。其中,机动革新车2辆,摩托车1辆,拖拉机22台,汽车7辆。这一时期,机动车辆的管理,基本上是按1950年政务院公布的《汽车管理暂行办法》、1953年交通部制定的《公路交通规则》51条、1960年国务院公布的《机动车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的。
进入70年代,微山县的机动车辆发展较快,机动车辆管理工作也逐步进入正轨。1974年,县交通监理站对全县机动车辆进行登记、编号、立卡、建档,机动车辆开始使用证、牌、执照,同时开始年审年检。1986年,微山县开始征收机动车辆购置附加费(1985年4月30日以前购置的机动车辆免征,办理免交证。1985年5月1日始购置的机动车辆一律办理车辆购置附加费证明)。征收标准:汽车按价格总额计算,国产车征收10%,进口车征收15%;拖拉机按拖斗价格总额的10%征收。
1987年11月,县政法委组织公安、法院、交通等部门40余人清理整顿车辆。两天查验运输车辆1000余部,查扣无牌照、偷漏费车辆60余部。1988年,车辆年审按国际标准进行。参加年审的拖拉机、简易车1289辆,合格率为78%;汽车1006辆,1次合格率为86.5%。各种车辆按规定换上防眩目灯,低压报警器。60%的车辆安装了消防器材。1989年12月,根据济宁市公安局《关于农用拖拉机委托管理问题的实施意见》,车辆管理所将2180份各种型号农用拖拉机档案移交县农机监理站,委托县农机监理站管理。1990年4月,各类机动车(不含拖拉机)均换发了反光牌照,车号由原来的“山东65-60×××”改为“山东08-60×××”。是年,针对摩托车骤增,违章行驶多的状况,对摩托车进行了两次专项治理整顿。先后查扣无牌无证违章行驶的摩托车102辆,分别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是年,共检查各类机动车65.8万余部次,纠正违章61240余次;有44名违反道路安全管理违章行车的驾驶员受到治安处罚,6名违章肇事者被追究刑事责任。
船只管理 1950年3月,湖区公安局、各分局及各区成立船只登记委员会,各村成立登记小组,负责登记湖区的各种船只,造册存档,发放船牌。湖区公安局规定:“1丈以上为大船,订大牌;1丈以下的为小船,订小牌”。船牌号码备案。船只运输或下湖生产要携带牌册。外来船只必须持其船只所在地公安机关证明方能入湖生产。至10月,共登记发牌1.3万余只(全湖区有各类船2万余只)。10月4日,湖区公安局制订《船只户口暂行管理规则》。《规则》规定无船只户口者一律不准入湖生产,新增船只和买卖、转让或外出者要及时办理入户、迁移手续。1951年9月,湖区公安局管理各类船16601只。其中长5尺至1丈的12653只,1丈1尺至2丈的3586只,2丈1尺至3丈的362只。12月,南阳湖水上公安局管理各类船4684只。其中大船1065只,小船3619只。
1963年1月,公安机关抽调干警10人、公社干部11人、大队干部81人,组成12个工作组,深入沿湖10个公社的渔、湖业生产队,清查各类船只。6月,清查结束。全湖区共有各类船21829只,其中本地船17632只,外地船4197只。7月1日开始,给船只挂牌发证。1丈2尺以上(含1丈2尺)的为大船挂大牌;1丈2尺以下的为小船挂小牌。同时,给渔民船换发户口簿。1963年7月20日,县公安局制订《关于微山湖上船只管理暂行规定》。10月1日,县人委公布《关于湖上船只和船舶户口登记管理试行办法》。船只管理工作纳入正轨。“文化大革命”期间,船只管理工作失控。1982年,根据山东省公安厅《关于内河湖泊统一使用船民证的通知》精神,县公安局组织力量对生产、运输和居住船只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逐个登记、入户、砸牌,发放船民证(船舶户口簿)。同时,建立起由县公安局、分局派出所和村三级管理的制度。外地临时入湖生产的船只,要持有当地县市公安机关签发的证件,并经微山县当地公安机关许可后方能入湖生产。
附重大沉船事故
1957年10月6日凌晨3时许,金乡县挖河民工46人,雇1只长1丈2尺的民船,由荣沟(今属高楼乡)渡口横渡微山湖,赴石榴头(今江苏铜山县境内)。当船行至离石榴头5公里时,船舱进水,民工惊慌,致使小船严重摇晃,沉入湖中。船上人员全部落水,淹死29人。
1959年3月3日,夏镇木帆船运输合作社社员赵本友,驾驶装载5吨水泥的木船,由郗山出发驶往济宁。8时30分,船行至彭口闸管区袁庄村外2500米处,东南风骤增至六七级,船舵突然失灵,行船失去控制,加之风大浪高,船舱进水,未几沉没,赵一家5人全部溺水身亡。
1972年6月20日,韩庄公社马山养殖场社员王兆娥、王贵香带领4个孩子,驾驶木船1只,到利国捡矿石,返回途中遇大风翻船,6人全部丧生。
1985年10月24日18时许,彭口闸乡种口四村个体运输户种延新(1974年生),无证驾驶15吨水泥机动船,行驶在昭阳乡至高楼乡的航道上。种延新违章行驶,偏离航道,将逆方向行驶的高楼乡昭阳村载有17人的3吨水泥船撞沉。昭阳村渔民孙余宝(男,1949年生)当场被撞死,同村渔民董继宽、刘培锁被撞成重伤。
自行车管理 1979年7月,县公安局根据公安部《关于自行车管理工作的通知》,成立自行车管理所,各公社成立自行车管理站。同时,聘用13名车管员。10月中旬,车管员开始对全县自行车进行登记、打印、发证、建档。至1980年元月20日,全县3.4万辆自行车验证32173辆,验证数占总数的94.6%。此后,除对新增自行车办理登记建档手续外,每年还对所有自行车进行审验1次,合格者发给验证标志。自行车迁入迁出,分别到所属乡镇自行车管理站办理手续。车管站还经常组织路查,促进审验和办理入户手续。1983年元月1日至3月31日,县公安局抽调干警、车管员、治安积极分子60人,在全县清查自行车,查出全县共有自行车59000辆,其中手续不全者4897辆。1989年,全县有自行车104903辆,验证88310辆。全年发生自行车被盗案373起(其中未入户者256辆),破获87起,抓获违法犯罪分子53名。
驾驶员管理 微山县的驾驶员管理工作,始于1963年。县交通监理站(1974年12月成立)成立后,即开始培训考核驾驶员,合格者发给驾驶证。之后,每年进行审验和考核。
1987年4月,驾驶员管理工作移交给县公安局。从此,机动车驾驶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年审等工作纳入公安局的工作范围。是年,交警队有教练车5辆,教练员5名,培训汽车驾驶员141名,简易车驾驶员955名,摩托车驾驶员133名,大拖拉机驾驶员213名。1988年,交警队培训汽车驾驶员450名,简易车驾驶员769名,摩托车驾驶员137名,大拖拉机驾驶员278名。年终审核1184名,合格率98%。1989年,对驾驶员实行交警队与车辆单位联组管理,由车辆单位与驾驶员签订交通安全承包合同书。9月,根据公安部规定,统一换发全县驾驶员的驾驶证(旧证11月10日作废)。是年,培训汽车驾驶员738名,简易车驾驶员732名,摩托车驾驶员107名,大拖拉机驾驶员196名。1990年,培训汽车驾驶员531名,简易车驾驶员437名,摩托车驾驶员272名。同时,处罚无证驾驶、酒后开车的驾驶员60名,并追究6名违章肇事驾驶员的刑事责任。
附重大交通事故
1962年12月21日11时10分左右,滕县汽车四队驾驶员骆忠琛,驾驶嗄斯63-70084号代客车,由薛城开往夏镇,行驶至夏镇跃进门东约1000米处,与枣庄一汽车会车时,将夏镇公社部城生产队女社员杨玉喜撞倒,造成杨玉喜肠膜3处破裂、骨盆骨折的重伤事故。
1987年10月12日16时许,欢城镇张楼村村民王吉余(男,20岁),无证驾驶44-75880泰山-12型拖拉机,违章运输湖苇(超高、超宽、超长),由夏镇沿济微公路行驶。当行至夏镇纸坊村北时,听到后行车辆超车鸣号而惊慌失措,乱打方向,致使拖拉机向右翻倒,将坐在车上的本村村民张良喜(男,18岁)摔在超行车辆的右前后轮处,当场轧死。
1988年10月29日上午,山东大学外事办公室主任魏礼庆、科长张庆玲带领该校外国专家、留学生等20人,乘坐微山岛乡政府红星面包车到微山岛游览。返回途中,因路面坡度大、车速快、刹车失灵,在微山岛中学附近,车翻入沟内,造成重伤3人(外宾2人,中方1人),轻伤3人(外宾2人,中方1人)。
1989年凌晨1时许,江苏省徐州市郊区朱庄乡琵琶村个体运输户陈令爱(男,23岁),驾驶江苏09-04935号解放挂斗大货车,沿104国道由东向西行驶。由于陈连夜驾驶,高度疲劳,当行至彭口闸乡黄埠庄村西500米时,将停在路上维修的塘湖乡孟庄村王永新的简易三轮客车撞翻。当场撞死1人,重伤3人(其中1人在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轻伤2人,经济损失4000余元。
第五节 交通安全管理
道路安全管理 建县初期,道路安全管理工作由公安、交通部门共同负责。1974年12月,建立微山县交通监理站,专门负责交通安全管理。
1987年4月17日,县交通局将所属交通监理站移交县公安局管理。4月20日,微山县公安交通警察队成立。5月10日,县公安局制订《交通管理职责范围、事故处理、年审路查的暂行办法》,规定韩庄检查站负责塘湖乡路段;欢城检查站负责二级坝三闸东路段;二级坝检查站负责西平、赵庙路段;鲁桥站负责两城、马坡路段。是年,交警队清除商业摊点、违章建筑、公路堆积物等各种路障1396处,拆除违章房屋284间,拘留破坏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不法分子69人。1988年,道路安全管理采取内查与外调相结合,流动与固定相结合,白天与夜间相结合的全方位管理措施,并实行交警队管线,检查站管片,干警包段的目标责任制。是年5月,县交警队在夏镇戚城街、镇中街、新河街、奎文路等主要街道上设置安全隔离栏4300米;在戚城街和城后路十字路口,奎文路和镇中街十字路口,奎文路和文化街丁字路口,奎文路和新河街十字路口设立指挥岗亭4个;在奎文路和镇中街十字路口安装上指挥信号灯。1989年元月1日,微山县公安交通警察队改称为微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同时,交警队成立交通指挥班,各岗亭分别固定民警实行全天候值班,负责指挥交通,维护交通秩序。1990年以“压事故、保畅通”为奋斗目标,大力整顿城乡交通秩序。是年,共出动干警6500人(次),清除路障4620余处,摊点2800余个,占路集市4个。同时张贴各种宣传标语7245幅,印发宣传材料7500份。
机动车辆管理 1958年,微山县始有无篷嘎斯-63汽车1部。1959年,全县有机动车5部,其中拖拉机2台,汽车3辆。1967年,全县有机动车28部。其中,机动革新车1辆(此车1979年以后渐被淘汰),拖拉机22台,汽车5辆。1968年,有机动车32部。其中,机动革新车2辆,摩托车1辆,拖拉机22台,汽车7辆。这一时期,机动车辆的管理,基本上是按1950年政务院公布的《汽车管理暂行办法》、1953年交通部制定的《公路交通规则》51条、1960年国务院公布的《机动车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的。
进入70年代,微山县的机动车辆发展较快,机动车辆管理工作也逐步进入正轨。1974年,县交通监理站对全县机动车辆进行登记、编号、立卡、建档,机动车辆开始使用证、牌、执照,同时开始年审年检。1986年,微山县开始征收机动车辆购置附加费(1985年4月30日以前购置的机动车辆免征,办理免交证。1985年5月1日始购置的机动车辆一律办理车辆购置附加费证明)。征收标准:汽车按价格总额计算,国产车征收10%,进口车征收15%;拖拉机按拖斗价格总额的10%征收。
1987年11月,县政法委组织公安、法院、交通等部门40余人清理整顿车辆。两天查验运输车辆1000余部,查扣无牌照、偷漏费车辆60余部。1988年,车辆年审按国际标准进行。参加年审的拖拉机、简易车1289辆,合格率为78%;汽车1006辆,1次合格率为86.5%。各种车辆按规定换上防眩目灯,低压报警器。60%的车辆安装了消防器材。1989年12月,根据济宁市公安局《关于农用拖拉机委托管理问题的实施意见》,车辆管理所将2180份各种型号农用拖拉机档案移交县农机监理站,委托县农机监理站管理。1990年4月,各类机动车(不含拖拉机)均换发了反光牌照,车号由原来的“山东65-60×××”改为“山东08-60×××”。是年,针对摩托车骤增,违章行驶多的状况,对摩托车进行了两次专项治理整顿。先后查扣无牌无证违章行驶的摩托车102辆,分别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是年,共检查各类机动车65.8万余部次,纠正违章61240余次;有44名违反道路安全管理违章行车的驾驶员受到治安处罚,6名违章肇事者被追究刑事责任。
船只管理 1950年3月,湖区公安局、各分局及各区成立船只登记委员会,各村成立登记小组,负责登记湖区的各种船只,造册存档,发放船牌。湖区公安局规定:“1丈以上为大船,订大牌;1丈以下的为小船,订小牌”。船牌号码备案。船只运输或下湖生产要携带牌册。外来船只必须持其船只所在地公安机关证明方能入湖生产。至10月,共登记发牌1.3万余只(全湖区有各类船2万余只)。10月4日,湖区公安局制订《船只户口暂行管理规则》。《规则》规定无船只户口者一律不准入湖生产,新增船只和买卖、转让或外出者要及时办理入户、迁移手续。1951年9月,湖区公安局管理各类船16601只。其中长5尺至1丈的12653只,1丈1尺至2丈的3586只,2丈1尺至3丈的362只。12月,南阳湖水上公安局管理各类船4684只。其中大船1065只,小船3619只。
1963年1月,公安机关抽调干警10人、公社干部11人、大队干部81人,组成12个工作组,深入沿湖10个公社的渔、湖业生产队,清查各类船只。6月,清查结束。全湖区共有各类船21829只,其中本地船17632只,外地船4197只。7月1日开始,给船只挂牌发证。1丈2尺以上(含1丈2尺)的为大船挂大牌;1丈2尺以下的为小船挂小牌。同时,给渔民船换发户口簿。1963年7月20日,县公安局制订《关于微山湖上船只管理暂行规定》。10月1日,县人委公布《关于湖上船只和船舶户口登记管理试行办法》。船只管理工作纳入正轨。“文化大革命”期间,船只管理工作失控。1982年,根据山东省公安厅《关于内河湖泊统一使用船民证的通知》精神,县公安局组织力量对生产、运输和居住船只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逐个登记、入户、砸牌,发放船民证(船舶户口簿)。同时,建立起由县公安局、分局派出所和村三级管理的制度。外地临时入湖生产的船只,要持有当地县市公安机关签发的证件,并经微山县当地公安机关许可后方能入湖生产。
附重大沉船事故
1957年10月6日凌晨3时许,金乡县挖河民工46人,雇1只长1丈2尺的民船,由荣沟(今属高楼乡)渡口横渡微山湖,赴石榴头(今江苏铜山县境内)。当船行至离石榴头5公里时,船舱进水,民工惊慌,致使小船严重摇晃,沉入湖中。船上人员全部落水,淹死29人。
1959年3月3日,夏镇木帆船运输合作社社员赵本友,驾驶装载5吨水泥的木船,由郗山出发驶往济宁。8时30分,船行至彭口闸管区袁庄村外2500米处,东南风骤增至六七级,船舵突然失灵,行船失去控制,加之风大浪高,船舱进水,未几沉没,赵一家5人全部溺水身亡。
1972年6月20日,韩庄公社马山养殖场社员王兆娥、王贵香带领4个孩子,驾驶木船1只,到利国捡矿石,返回途中遇大风翻船,6人全部丧生。
1985年10月24日18时许,彭口闸乡种口四村个体运输户种延新(1974年生),无证驾驶15吨水泥机动船,行驶在昭阳乡至高楼乡的航道上。种延新违章行驶,偏离航道,将逆方向行驶的高楼乡昭阳村载有17人的3吨水泥船撞沉。昭阳村渔民孙余宝(男,1949年生)当场被撞死,同村渔民董继宽、刘培锁被撞成重伤。
自行车管理 1979年7月,县公安局根据公安部《关于自行车管理工作的通知》,成立自行车管理所,各公社成立自行车管理站。同时,聘用13名车管员。10月中旬,车管员开始对全县自行车进行登记、打印、发证、建档。至1980年元月20日,全县3.4万辆自行车验证32173辆,验证数占总数的94.6%。此后,除对新增自行车办理登记建档手续外,每年还对所有自行车进行审验1次,合格者发给验证标志。自行车迁入迁出,分别到所属乡镇自行车管理站办理手续。车管站还经常组织路查,促进审验和办理入户手续。1983年元月1日至3月31日,县公安局抽调干警、车管员、治安积极分子60人,在全县清查自行车,查出全县共有自行车59000辆,其中手续不全者4897辆。1989年,全县有自行车104903辆,验证88310辆。全年发生自行车被盗案373起(其中未入户者256辆),破获87起,抓获违法犯罪分子53名。
驾驶员管理 微山县的驾驶员管理工作,始于1963年。县交通监理站(1974年12月成立)成立后,即开始培训考核驾驶员,合格者发给驾驶证。之后,每年进行审验和考核。
1987年4月,驾驶员管理工作移交给县公安局。从此,机动车驾驶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年审等工作纳入公安局的工作范围。是年,交警队有教练车5辆,教练员5名,培训汽车驾驶员141名,简易车驾驶员955名,摩托车驾驶员133名,大拖拉机驾驶员213名。1988年,交警队培训汽车驾驶员450名,简易车驾驶员769名,摩托车驾驶员137名,大拖拉机驾驶员278名。年终审核1184名,合格率98%。1989年,对驾驶员实行交警队与车辆单位联组管理,由车辆单位与驾驶员签订交通安全承包合同书。9月,根据公安部规定,统一换发全县驾驶员的驾驶证(旧证11月10日作废)。是年,培训汽车驾驶员738名,简易车驾驶员732名,摩托车驾驶员107名,大拖拉机驾驶员196名。1990年,培训汽车驾驶员531名,简易车驾驶员437名,摩托车驾驶员272名。同时,处罚无证驾驶、酒后开车的驾驶员60名,并追究6名违章肇事驾驶员的刑事责任。
附重大交通事故
1962年12月21日11时10分左右,滕县汽车四队驾驶员骆忠琛,驾驶嗄斯63-70084号代客车,由薛城开往夏镇,行驶至夏镇跃进门东约1000米处,与枣庄一汽车会车时,将夏镇公社部城生产队女社员杨玉喜撞倒,造成杨玉喜肠膜3处破裂、骨盆骨折的重伤事故。
1987年10月12日16时许,欢城镇张楼村村民王吉余(男,20岁),无证驾驶44-75880泰山-12型拖拉机,违章运输湖苇(超高、超宽、超长),由夏镇沿济微公路行驶。当行至夏镇纸坊村北时,听到后行车辆超车鸣号而惊慌失措,乱打方向,致使拖拉机向右翻倒,将坐在车上的本村村民张良喜(男,18岁)摔在超行车辆的右前后轮处,当场轧死。
1988年10月29日上午,山东大学外事办公室主任魏礼庆、科长张庆玲带领该校外国专家、留学生等20人,乘坐微山岛乡政府红星面包车到微山岛游览。返回途中,因路面坡度大、车速快、刹车失灵,在微山岛中学附近,车翻入沟内,造成重伤3人(外宾2人,中方1人),轻伤3人(外宾2人,中方1人)。
1989年凌晨1时许,江苏省徐州市郊区朱庄乡琵琶村个体运输户陈令爱(男,23岁),驾驶江苏09-04935号解放挂斗大货车,沿104国道由东向西行驶。由于陈连夜驾驶,高度疲劳,当行至彭口闸乡黄埠庄村西500米时,将停在路上维修的塘湖乡孟庄村王永新的简易三轮客车撞翻。当场撞死1人,重伤3人(其中1人在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轻伤2人,经济损失40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