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管理 1950年7月~1953年10月,微山湖区的户籍分别由湖区公安局和水上公安局管理。1950年下半年,湖区公安局开始登记湖区渔、湖、农民的户口,各派出所设户籍员,负责办理户口事宜。1951年,湖区公安局制订《湖面户口管理暂行规定》。《暂行规定》规定了户口管理的方法和制度。是年底,湖区公安局管理423个自然村,渔、湖民12500户,43504人;水上公安局管理129个自然村,3906户,17301人。1952年9月,湖区公安局管理20572户,99278人。
建县后,微山县公安局下属各派出所配有专职户籍警,各乡镇由人委文书或副乡长兼管户籍管理工作。同时,规定了迁出、迁入、出生、死亡4项户籍变动制度。迁移不出县者,迁移证由乡镇民政部门签发;迁移出县者,迁移证由派出所签发。1955年3月,全县登记管理渔、湖、农民等3.11万户,15.31万人(男,7.93万人,女7.38万人)。1956年底,户籍管理工作全部移交公安局。1957年,实行集体户口管理制度,城镇以机关、学校、厂矿等为单位管理;农村以农业生产合作社或队为单位管理;湖上以船帮为单位管理。全县确定210名户口代办员,协助派出所搞好人口变动登记工作。1959年10月,公安局在夏镇公社光明大队试行户口建卡管理。1960年元月,全县实行户口卡片登记管理制度。
“文化大革命”期间,户籍管理工作比较混乱,后来公安局整顿户籍管理工作,户籍管理人员依照户口底册逐户逐人核对,清出有户无人的空挂户5814个,无户口人员4837人。1982年,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后,改户口卡片登记管理为常住人口登记表管理。1988年2月起,在全县对16周岁以上的居民颁发身份证,改常住人口登记表管理为常住人口登记表与居民身份证结合管理。是年,全县57.5万人,应发证35万人,年终制证224121份。1990年,全县人口为627485人。
特种行业管理 1950年7月,为查处土匪及外逃的反革命分子,湖区公安局加强控制旅店业。建县后,微山县公安局即开始审查登记旅店、印铸刻字、废品收购、修理等特种行业。“文化大革命”期间,特种行业管理失控。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特种行业大量增加。1979年,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商业部、轻工业部、供销合作总社、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联合下达《关于特种行业、企业进行登记管理的通知》。县公安局根据通知精神,协同工商管理局等部门,先后清理整顿138个特种行业。其中国营44个,集体63个,个体31个。1980年,省政府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废品收购管理的报告》。8月21日~9月5日,县公安局会同县供销社检查整顿韩庄、塘湖、彭口闸、夏镇、傅村、欢城、两城、马坡、留庄9处公社的废品收购站,对违反规定擅自收购工业器材、设备零部件及有色金属者给予法律政策教育,令其照章收购。1986年元月,县委、县政府组织公安、工商等部门干部225人,清查全县废品收购业,共查出违章、违法收购的单位和个人78个,对其中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吊销其营业执照;对64个无证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令其停止营业。同时,没收各种金属4350公斤。1990年,全县有登记的特种行业151户,其中旅店业105户,印铸刻字业21户,旧货业25户。是年,通过对特种行业管理破获治安案件8起,抓获违法犯罪分子29名,缴获赃款及赃物折款计690元。
枪支、危险物品管理 枪支管理。建国后,公安机关即对散失在社会上的枪支、弹药清理登记,收归国有。1966年7月,县公安局将党政机关、学校、厂矿企事业单位的枪支收缴统一管理。1981年7月,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枪支弹药进行清理登记的通告》精神,对非军事系统的手枪、步枪、冲锋枪和射击运动用的各种枪支,狩猎用的膛线枪、散弹枪,湖上用的鸭枪,发射金属弹丸的汽枪,全部进行清理登记。年底打印发证396本。至1990年,除新增的枪支正常办理枪证外,每年对所有枪支进行一次审验,做到人、枪、证一致。
危险物品管理。1978年,县公安局对各种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进行从严管理。同时,建立登记、审批、发证和检查制度。1985年,办理爆炸危险物品购买证、运输证110份,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证325份。1988年元月,县公安局规定,全县使用炸药、雷管的单位和个人,一律到规定的炸药库进货。1990年,县公安局规定管理爆炸危险物品应做到“三严”:一是严格手续;二是严格检查制度;三是严格控制烟花爆竹的来源,禁止无证经营。是年,全县使用炸药300余吨,雷管100多万发,导火索10万余米,没有出现任何问题。
禁毒禁赌 禁毒。1951年,湖区公安局遵照滕县地委指示,对湖区的吸毒贩毒活动进行调查摸底,查出贩卖鸦片烟土者10人。其中2人靠贩卖鸦片发家,4人既卖又吸。1952年7月,湖区公安局查清全湖区有吸毒者11人,贩吸者36人。其中逮捕2人,管制4人,教育改造9人。至此,微山湖区贩毒吸毒现象绝迹。
禁赌。建国前,微山湖区打麻将、推牌九、斗纸牌、掷骰子等甚盛。不少人因赌博而误入歧途,弄得倾家荡产,负债累累。更有甚者沦为盗贼,打家劫舍,锒铛入狱。建国后,人民政府明令禁赌,严厉打击赌徒,赌风渐息。
1957年冬,部分村庄赌博陋习死灰复燃。因赌博引起的盗窃、自杀、变卖财产等现象时有发生,扰乱了社会治安。1958年元月5日,县人委发布《关于严禁赌博的布告》,县公安局随之严厉打击赌徒,赌风得到控制。
1961年初,赌风又起,特别是春节前后赌风更炽,全县发现赌局200多场。微山县公安局组织人力严厉打击赌博犯罪分子,仅元月份就抓赌57场,缴获赌具64副,抓获赌徒数十人,赌风基本平息。
1983年春节前后,公安机关开展声势浩大的打击赌博的专项斗争。公安局抽调26名干警,由局长或副局长带领,分赴韩庄、夏镇、欢城、鲁桥4片开展工作。其他公社也分别成立禁赌班子。在两个月的专项斗争中,全县共印制、张贴关于禁止赌博的通告1000多份,抓赌56场(次),处理赌头、惯赌分子253名,收缴赌具112件,赌资2600余元,赌风被及时刹住。1989年,在开展除“六害”斗争中,欢城、马坡、昭阳等乡镇根据本辖区赌博活动盛行的实际情况,突击查赌10场,打击处理参与赌博的违法分子66人,收缴赌具14副,赌资4000余元。
查禁淫秽物品 1978年后,随着对外开放和国际交往的增多,一些不法之徒,制造传播淫秽物品。1985年,县公安局遵照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关于广泛发动群众深入开展查禁淫秽物品的联合通知》精神,收缴流散在社会上的淫秽物品。是年,查获黄色录像带2盒,黄色录音带110盒。1986年初,县内12处录像放映点,大多又播放淫秽片子;一些书刊摊贩,也暗地出赁或倾销充斥色情、荒诞内容的报刊书籍。县公安局采取不同措施给予打击。1988年初,县公安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有关法律规定,对传播观看淫秽录像的18人分别给以处罚。其中,劳动教养1人,治安拘留并罚款6人,罚款100~200元者11人,免于处罚1人。同时,没收录像机、彩电各2台。此后,制造传播淫秽物品之风渐息。
维护农业生产秩序 建国后,湖区公安局即把维护“三夏”(夏收、夏种、夏购)和“三秋”(秋收、秋种、秋购)的秩序,作为重点业务来抓。1950年5月,按照湖区公安局的部署,各分局、派出所分别制订保卫麦收的措施,成立护麦武装小组,帮助区、乡、村成立护麦委员会和护麦小组。仅麦收期间,湖西分局就抓获聚众哄抢小麦违法分子29名,其中惯匪5名,分别给予管制和教育释放的处理。
1953年,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时,公安机关深入各区、乡,重点打击抢购、套购粮食的不法分子。1954年,公安机关协助乡、社推行“三护”(护坡、护场、护仓)。1959年,全县组织2000余名治安保卫人员维护麦收秩序。1960年,麦收前夕,县公安局对麦田纠纷开展调查,发现省、县、社、队之间的麦田纠纷57起,均予以协调解决,消除了大量的不安定因素。是年,公安机关将破坏农业生产的坏分子依法管制2名,拘留63名,逮捕22名。“文化大革命”期间,公安机关主要抓收割秩序、场间防火、安全用电等项工作。1978年后,“三夏”“三秋”的保卫工作以防火、防事故、防纠纷为重点,主要抓田间收割、场间脱粒、粮站收购秩序3项具体工作。1980年后,以夏收保卫为主,重点放在制止在公路上打场晒粮和场间安全防火工作上。1983年,麦收期间,县政府先后下达《关于加强路政管理的通知》、《关于认真做好夏收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夏收期间,县公安局印发宣传材料9000份,出动宣传车9辆次,宣传道路安全、麦场防火常识。同时,在鲁桥、韩庄、夏镇、欢城设立4个临时麦收保卫指挥部。各分局、派出所也会同各乡镇发动群众制订《护麦公约》、《防火公约》、《乡规民约》,并与群众签订《安全防火合同书》,确保了麦收的安全。1988年,麦收期间,拘留违反麦场防火、道路安全规定的违法分子19人,罚款16人。1989年6月24日、25日,在塘湖乡刘林村先后发现署名“小刀会”、“青龙帮”煽动群众抗交公粮的大字报8张。案发后,公安机关即投入侦查,7月底将此案破获。6名作案分子被依法拘留或罚款。1990年,农业生产秩序良好。
维护公共场所秩序 县公安局成立后,凡农贸集市、大型物资交流会、大型庆祝活动等人员集中的场所,即派出人员巡逻值勤,维护公共秩序。每逢“五一”、国庆、元旦、春节等节日,公安干警全力以赴进行治安清查、值勤、巡逻,保证人民群众安全渡节。
1963年,公安局治理整顿夏镇、韩庄等集镇的秩序。1978年,县公安局从严管理公共复杂场所,恢复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是年,查获盗窃、诈骗和流氓犯罪案件18起,逮捕、刑事拘留犯罪分子3人。1979年12月,集中整顿影剧院的秩序。从严打击霸占售票口,大量套购,倒卖影戏票的不法之徒。对倒卖影、戏票屡教不改的违法分子,分别给予治安拘留、罚款处理。1986年7月,公安机关会同工商管理部门,组成43人的治安队伍,清理整顿县驻地公共复杂场所,查处治安案件18起,处罚29人。1990年,公安机关采取集中整顿与经常管理相结合,公开管理与秘密控制相结合的方法,管理公共复杂场所,效果显著。
湖上治安 1950年10月,湖区公安局按50~120户为1村,把在湖上漂泊的渔民组织起来,分别建立由村长、副村长、渔业会长、治安员组成的村政委员会。同时,在渔民中建立治安联防组织,有鸭枪的渔民还组织了自卫队。南阳、韩庄两派出所还组织了武装监督检查小组,对重要码头、船帮、渔业生产区进行巡逻、放哨、清查。
建县后,治安管理工作的重点慢慢地由湖上转向陆地,湖上治安管理工作逐渐放松。1963年,县公安局从健全湖上治安机构、澄清船只入手,整顿湖上治安,初步扭转了湖上秩序混乱的局面。1965年秋,县人委发布《关于湖上治安管理的布告》。同时,县公安局抽调15名干警,会同昭阳等有关社队干部共60人。对湖上进行治安清查,查出无户口湖民74户,439人,无户船173只,分别给予处理。
“文化大革命”中,各项湖上治安管理业务中断。1975年5月,全县集结干部、民兵2万人,调集木船3500只,机动船30只,步枪350支,对南四湖进行大清查,抓获从东北流窜到湖区的反革命集团“副司令”1人,临沂地区重大杀人犯1人。1978年后,湖上治安管理的重点是保护各种水生动、植物,打击各种破坏水产资源的违法犯罪分子。1984年,公安机关配合水产部门清理非法渔具,收缴渔花布箔6000余条,缴获电捕船23只,治安拘留破坏水产资源的违法分子3名。1986年,公安机关查获电捕船76部,其他禁捕渔具2654件,处理了一些违法分子。1988年,湖区治安管理的重点转移到防火、防洪方面上来。1989年,县人民政府颁布《微山县湖苇、湖草防火暂行规定》,湖区防火工作逐渐纳入法制轨道。是年,查处湖区治安、刑事案件43起,协助各级政府调处一批湖区纠纷,平息一些械斗事件。
附重大爆炸事故
常口水产站黑火药爆炸1974年12月28日,欢城公社常口水产站清资时,管理人员违反操作规程,用铁锨铲砸存放在大砂缸里的黑火药引起爆炸。炸伤3人,炸毁房屋3间,烧毁渔需物资一宗,直接经济损失1000余元。
欢城煤矿炸药库大爆炸1978年4月6日22时40分,欢城煤矿管理员酒后开库取药,误将烟头扔进库内,引起着火。22时55分,库内存放的9吨炸药、1000余米导火索发生爆炸。当场炸死2人,炸伤57人(重伤6人),炸毁、震坏房屋4000余间,直接经济损失140多万元。管理员被逮捕,其他责任人员分别受到处罚。
纸炮爆炸1987年2月25日4时30分,马坡乡泉上村某村民将4万个纸炮晒后装铁筒时,因摩擦产生火星发生爆炸。一村民当场被炸死,其母被炸伤,同时炸毁房屋3间。
第四节 治安管理
户籍管理 1950年7月~1953年10月,微山湖区的户籍分别由湖区公安局和水上公安局管理。1950年下半年,湖区公安局开始登记湖区渔、湖、农民的户口,各派出所设户籍员,负责办理户口事宜。1951年,湖区公安局制订《湖面户口管理暂行规定》。《暂行规定》规定了户口管理的方法和制度。是年底,湖区公安局管理423个自然村,渔、湖民12500户,43504人;水上公安局管理129个自然村,3906户,17301人。1952年9月,湖区公安局管理20572户,99278人。
建县后,微山县公安局下属各派出所配有专职户籍警,各乡镇由人委文书或副乡长兼管户籍管理工作。同时,规定了迁出、迁入、出生、死亡4项户籍变动制度。迁移不出县者,迁移证由乡镇民政部门签发;迁移出县者,迁移证由派出所签发。1955年3月,全县登记管理渔、湖、农民等3.11万户,15.31万人(男,7.93万人,女7.38万人)。1956年底,户籍管理工作全部移交公安局。1957年,实行集体户口管理制度,城镇以机关、学校、厂矿等为单位管理;农村以农业生产合作社或队为单位管理;湖上以船帮为单位管理。全县确定210名户口代办员,协助派出所搞好人口变动登记工作。1959年10月,公安局在夏镇公社光明大队试行户口建卡管理。1960年元月,全县实行户口卡片登记管理制度。
“文化大革命”期间,户籍管理工作比较混乱,后来公安局整顿户籍管理工作,户籍管理人员依照户口底册逐户逐人核对,清出有户无人的空挂户5814个,无户口人员4837人。1982年,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后,改户口卡片登记管理为常住人口登记表管理。1988年2月起,在全县对16周岁以上的居民颁发身份证,改常住人口登记表管理为常住人口登记表与居民身份证结合管理。是年,全县57.5万人,应发证35万人,年终制证224121份。1990年,全县人口为627485人。
特种行业管理 1950年7月,为查处土匪及外逃的反革命分子,湖区公安局加强控制旅店业。建县后,微山县公安局即开始审查登记旅店、印铸刻字、废品收购、修理等特种行业。“文化大革命”期间,特种行业管理失控。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特种行业大量增加。1979年,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商业部、轻工业部、供销合作总社、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联合下达《关于特种行业、企业进行登记管理的通知》。县公安局根据通知精神,协同工商管理局等部门,先后清理整顿138个特种行业。其中国营44个,集体63个,个体31个。1980年,省政府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废品收购管理的报告》。8月21日~9月5日,县公安局会同县供销社检查整顿韩庄、塘湖、彭口闸、夏镇、傅村、欢城、两城、马坡、留庄9处公社的废品收购站,对违反规定擅自收购工业器材、设备零部件及有色金属者给予法律政策教育,令其照章收购。1986年元月,县委、县政府组织公安、工商等部门干部225人,清查全县废品收购业,共查出违章、违法收购的单位和个人78个,对其中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吊销其营业执照;对64个无证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令其停止营业。同时,没收各种金属4350公斤。1990年,全县有登记的特种行业151户,其中旅店业105户,印铸刻字业21户,旧货业25户。是年,通过对特种行业管理破获治安案件8起,抓获违法犯罪分子29名,缴获赃款及赃物折款计690元。
枪支、危险物品管理 枪支管理。建国后,公安机关即对散失在社会上的枪支、弹药清理登记,收归国有。1966年7月,县公安局将党政机关、学校、厂矿企事业单位的枪支收缴统一管理。1981年7月,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枪支弹药进行清理登记的通告》精神,对非军事系统的手枪、步枪、冲锋枪和射击运动用的各种枪支,狩猎用的膛线枪、散弹枪,湖上用的鸭枪,发射金属弹丸的汽枪,全部进行清理登记。年底打印发证396本。至1990年,除新增的枪支正常办理枪证外,每年对所有枪支进行一次审验,做到人、枪、证一致。
危险物品管理。1978年,县公安局对各种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进行从严管理。同时,建立登记、审批、发证和检查制度。1985年,办理爆炸危险物品购买证、运输证110份,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证325份。1988年元月,县公安局规定,全县使用炸药、雷管的单位和个人,一律到规定的炸药库进货。1990年,县公安局规定管理爆炸危险物品应做到“三严”:一是严格手续;二是严格检查制度;三是严格控制烟花爆竹的来源,禁止无证经营。是年,全县使用炸药300余吨,雷管100多万发,导火索10万余米,没有出现任何问题。
禁毒禁赌 禁毒。1951年,湖区公安局遵照滕县地委指示,对湖区的吸毒贩毒活动进行调查摸底,查出贩卖鸦片烟土者10人。其中2人靠贩卖鸦片发家,4人既卖又吸。1952年7月,湖区公安局查清全湖区有吸毒者11人,贩吸者36人。其中逮捕2人,管制4人,教育改造9人。至此,微山湖区贩毒吸毒现象绝迹。
禁赌。建国前,微山湖区打麻将、推牌九、斗纸牌、掷骰子等甚盛。不少人因赌博而误入歧途,弄得倾家荡产,负债累累。更有甚者沦为盗贼,打家劫舍,锒铛入狱。建国后,人民政府明令禁赌,严厉打击赌徒,赌风渐息。
1957年冬,部分村庄赌博陋习死灰复燃。因赌博引起的盗窃、自杀、变卖财产等现象时有发生,扰乱了社会治安。1958年元月5日,县人委发布《关于严禁赌博的布告》,县公安局随之严厉打击赌徒,赌风得到控制。
1961年初,赌风又起,特别是春节前后赌风更炽,全县发现赌局200多场。微山县公安局组织人力严厉打击赌博犯罪分子,仅元月份就抓赌57场,缴获赌具64副,抓获赌徒数十人,赌风基本平息。
1983年春节前后,公安机关开展声势浩大的打击赌博的专项斗争。公安局抽调26名干警,由局长或副局长带领,分赴韩庄、夏镇、欢城、鲁桥4片开展工作。其他公社也分别成立禁赌班子。在两个月的专项斗争中,全县共印制、张贴关于禁止赌博的通告1000多份,抓赌56场(次),处理赌头、惯赌分子253名,收缴赌具112件,赌资2600余元,赌风被及时刹住。1989年,在开展除“六害”斗争中,欢城、马坡、昭阳等乡镇根据本辖区赌博活动盛行的实际情况,突击查赌10场,打击处理参与赌博的违法分子66人,收缴赌具14副,赌资4000余元。
查禁淫秽物品 1978年后,随着对外开放和国际交往的增多,一些不法之徒,制造传播淫秽物品。1985年,县公安局遵照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关于广泛发动群众深入开展查禁淫秽物品的联合通知》精神,收缴流散在社会上的淫秽物品。是年,查获黄色录像带2盒,黄色录音带110盒。1986年初,县内12处录像放映点,大多又播放淫秽片子;一些书刊摊贩,也暗地出赁或倾销充斥色情、荒诞内容的报刊书籍。县公安局采取不同措施给予打击。1988年初,县公安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有关法律规定,对传播观看淫秽录像的18人分别给以处罚。其中,劳动教养1人,治安拘留并罚款6人,罚款100~200元者11人,免于处罚1人。同时,没收录像机、彩电各2台。此后,制造传播淫秽物品之风渐息。
维护农业生产秩序 建国后,湖区公安局即把维护“三夏”(夏收、夏种、夏购)和“三秋”(秋收、秋种、秋购)的秩序,作为重点业务来抓。1950年5月,按照湖区公安局的部署,各分局、派出所分别制订保卫麦收的措施,成立护麦武装小组,帮助区、乡、村成立护麦委员会和护麦小组。仅麦收期间,湖西分局就抓获聚众哄抢小麦违法分子29名,其中惯匪5名,分别给予管制和教育释放的处理。
1953年,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时,公安机关深入各区、乡,重点打击抢购、套购粮食的不法分子。1954年,公安机关协助乡、社推行“三护”(护坡、护场、护仓)。1959年,全县组织2000余名治安保卫人员维护麦收秩序。1960年,麦收前夕,县公安局对麦田纠纷开展调查,发现省、县、社、队之间的麦田纠纷57起,均予以协调解决,消除了大量的不安定因素。是年,公安机关将破坏农业生产的坏分子依法管制2名,拘留63名,逮捕22名。“文化大革命”期间,公安机关主要抓收割秩序、场间防火、安全用电等项工作。1978年后,“三夏”“三秋”的保卫工作以防火、防事故、防纠纷为重点,主要抓田间收割、场间脱粒、粮站收购秩序3项具体工作。1980年后,以夏收保卫为主,重点放在制止在公路上打场晒粮和场间安全防火工作上。1983年,麦收期间,县政府先后下达《关于加强路政管理的通知》、《关于认真做好夏收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夏收期间,县公安局印发宣传材料9000份,出动宣传车9辆次,宣传道路安全、麦场防火常识。同时,在鲁桥、韩庄、夏镇、欢城设立4个临时麦收保卫指挥部。各分局、派出所也会同各乡镇发动群众制订《护麦公约》、《防火公约》、《乡规民约》,并与群众签订《安全防火合同书》,确保了麦收的安全。1988年,麦收期间,拘留违反麦场防火、道路安全规定的违法分子19人,罚款16人。1989年6月24日、25日,在塘湖乡刘林村先后发现署名“小刀会”、“青龙帮”煽动群众抗交公粮的大字报8张。案发后,公安机关即投入侦查,7月底将此案破获。6名作案分子被依法拘留或罚款。1990年,农业生产秩序良好。
维护公共场所秩序 县公安局成立后,凡农贸集市、大型物资交流会、大型庆祝活动等人员集中的场所,即派出人员巡逻值勤,维护公共秩序。每逢“五一”、国庆、元旦、春节等节日,公安干警全力以赴进行治安清查、值勤、巡逻,保证人民群众安全渡节。
1963年,公安局治理整顿夏镇、韩庄等集镇的秩序。1978年,县公安局从严管理公共复杂场所,恢复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是年,查获盗窃、诈骗和流氓犯罪案件18起,逮捕、刑事拘留犯罪分子3人。1979年12月,集中整顿影剧院的秩序。从严打击霸占售票口,大量套购,倒卖影戏票的不法之徒。对倒卖影、戏票屡教不改的违法分子,分别给予治安拘留、罚款处理。1986年7月,公安机关会同工商管理部门,组成43人的治安队伍,清理整顿县驻地公共复杂场所,查处治安案件18起,处罚29人。1990年,公安机关采取集中整顿与经常管理相结合,公开管理与秘密控制相结合的方法,管理公共复杂场所,效果显著。
湖上治安 1950年10月,湖区公安局按50~120户为1村,把在湖上漂泊的渔民组织起来,分别建立由村长、副村长、渔业会长、治安员组成的村政委员会。同时,在渔民中建立治安联防组织,有鸭枪的渔民还组织了自卫队。南阳、韩庄两派出所还组织了武装监督检查小组,对重要码头、船帮、渔业生产区进行巡逻、放哨、清查。
建县后,治安管理工作的重点慢慢地由湖上转向陆地,湖上治安管理工作逐渐放松。1963年,县公安局从健全湖上治安机构、澄清船只入手,整顿湖上治安,初步扭转了湖上秩序混乱的局面。1965年秋,县人委发布《关于湖上治安管理的布告》。同时,县公安局抽调15名干警,会同昭阳等有关社队干部共60人。对湖上进行治安清查,查出无户口湖民74户,439人,无户船173只,分别给予处理。
“文化大革命”中,各项湖上治安管理业务中断。1975年5月,全县集结干部、民兵2万人,调集木船3500只,机动船30只,步枪350支,对南四湖进行大清查,抓获从东北流窜到湖区的反革命集团“副司令”1人,临沂地区重大杀人犯1人。1978年后,湖上治安管理的重点是保护各种水生动、植物,打击各种破坏水产资源的违法犯罪分子。1984年,公安机关配合水产部门清理非法渔具,收缴渔花布箔6000余条,缴获电捕船23只,治安拘留破坏水产资源的违法分子3名。1986年,公安机关查获电捕船76部,其他禁捕渔具2654件,处理了一些违法分子。1988年,湖区治安管理的重点转移到防火、防洪方面上来。1989年,县人民政府颁布《微山县湖苇、湖草防火暂行规定》,湖区防火工作逐渐纳入法制轨道。是年,查处湖区治安、刑事案件43起,协助各级政府调处一批湖区纠纷,平息一些械斗事件。
附重大爆炸事故
常口水产站黑火药爆炸1974年12月28日,欢城公社常口水产站清资时,管理人员违反操作规程,用铁锨铲砸存放在大砂缸里的黑火药引起爆炸。炸伤3人,炸毁房屋3间,烧毁渔需物资一宗,直接经济损失1000余元。
欢城煤矿炸药库大爆炸1978年4月6日22时40分,欢城煤矿管理员酒后开库取药,误将烟头扔进库内,引起着火。22时55分,库内存放的9吨炸药、1000余米导火索发生爆炸。当场炸死2人,炸伤57人(重伤6人),炸毁、震坏房屋4000余间,直接经济损失140多万元。管理员被逮捕,其他责任人员分别受到处罚。
纸炮爆炸1987年2月25日4时30分,马坡乡泉上村某村民将4万个纸炮晒后装铁筒时,因摩擦产生火星发生爆炸。一村民当场被炸死,其母被炸伤,同时炸毁房屋3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