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破案件 1949年12月,湖区公安局成立时设侦察科,负责侦查破案。1950年,侦破各类刑事案件139起,抓获违法犯罪分子356名。
1953年,公安机关侦查的重点开始转向破坏社会主义改造的刑事犯罪。1954年,先后破获路劫凶杀案、冒充公安人员诈骗案、一贯道阴谋暴动案、纵火案等10余起大案。1955年,县公安局调集侦保、治安、预审3个股的人员成立刑侦组,专门负责侦破案件。是年,共破获各类案件175起,抓获犯罪分子61名。1956年,县公安局设侦查破案办公室,负责侦查破案。1958年,侦破各类案件63起,占发案总数的90%;抓获犯罪分子33名。1959年,公安机关分别于8月、9月、11月,开展了3次侦破活动,破获现案72起,积案23起。至1963年,公安机关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266起,抓获违法犯罪分子430人。1964年,先后破获两起盗窃耕牛案和3起盗窃粮食案。1965年,侦破各类刑事案件26起,其中,大案6起,抓获犯罪分子77名。
“文化大革命”期间,公安机关受到冲击,破案工作受到干扰。1970年发案33起,仅破获8起;1972年发案79起,仅破获38起;1973年发案116起,只破获50起。1974年后,案件侦破工作有所好转。1975年发案67起,破获42起;1976年发案54起,破获39起。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案件侦破工作走上正轨。1977年,公安机关先后破获杀人案、盗窃耕牛案等大案4起。是年,公安机关侦破各类刑事案件89起,抓获罪犯113人。1979年,公安机关侦破各类刑事案件112起,抓获罪犯52人。1980年,县公安局先后组织4次破案战役,深挖犯罪团伙。至年底,共侦破各类刑事案件86起,摧毁犯罪团伙18个,抓获罪犯41人。马坡派出所挖出盗窃团伙1个,缴获各种赃物价值4000余元。1982年,公安机关侦破各类刑事案件126起,破案率为90%。1983年,公安机关侦破各类现案77起,抓获违法犯罪分子132人(不含3年严打期间破获的积案,隐案)。1985年,公安机关侦破各类刑事案件114起,抓获违法犯罪分子195名。1987年12月1日~1988年1月25日,县公安局组织40名干警,划分为4个小组,采取“四定一包”(定领导、定人员、定案件、定任务、分片包干)的有效措施,深入开展破案会战活动。两个月破案127起,抓获犯罪分子49名,摧毁犯罪团伙8个,挖出团伙成员115人,缴获赃款及赃物折款计1.43万元。1989年春,刑侦干警奋战两个月,破获案件40余起。
1990年3月下旬~4月底,公安机关集中40天的时间,深入开展“除六害、打团伙”的专项斗争,这一斗争挖出犯罪团伙9个,抓获各类刑事犯罪分子106名,缴获各种物品价值1.27万元。是年,公安机关共破获现案328起,破案率为82.5%,抓获刑事犯罪分子144名,挖出犯罪团伙25个,抓获其成员98名;破获积案、隐案78起;协助外地破案164起。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 1983年8月,《中共中央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两个文件同时颁发。微山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部门根据文件精神,通力合作,密切配合,集中力量对各类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给予严厉打击。8月10日和9月21日,进行了两次集中搜捕,共捕获各类违法犯罪分子208名,其中157名抢劫、强奸、盗窃分子被依法逮捕。1983年8~12月,全县发生刑事案件22起,比1982年同期下降了18%,比1981年同期下降了70%。1984年2月29日~3月8日,公检法抽调194人组成调查组,对全县刑事犯罪分子进行排查摸底。调查组走访知情人士2443人(次),开座谈会580余场(次),收到群众检举揭发材料1221件。根据走访座谈的情况,调查组排出重要线索440多条,刑嫌分子191名。慑于法律的威严,28名犯罪分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7名作案分子将盗窃的财物悄悄送还失主。1985年,公安机关先后在夏镇、韩庄、欢城、马坡等案件多发地区,开展了5次破案会战,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14起,摧毁犯罪团伙14个,涉及团伙成员158人,抓获各类刑事犯罪分子195人,缴获赃款及赃物折款计5.73万元。1986年11月25日,公安机关破获一起涉及滕县、鱼台及江苏沛县的群奸群宿流氓团伙,捕获犯罪分子103人。1986年后,刑事犯罪有所收敛。
打击流窜犯罪 1949年12月,湖区公安局成立后,即建立渔湖民户籍,登记船只,并发放牌照。同时,清查来历不明的人。1953年,县公安机关清查出23名外地潜入微山湖区的犯罪分子。1958年4月13日~7月8日,县公安局根据山东省公安厅和济宁地区公安处的指示,对全县117名来历不明人员进行拘留审查。经审查,发现有反革命分子45名,一般刑事犯罪分子11名,一般违法分子17名,其他44名,1963年12月29日,枣庄市陶官公社中李庄大队刑满释放分子褚××流窜到韩庄公社,将性义中村陈××骗到韩庄西坝头用腰带勒死,掏走陈随身所带现金。案发后,县公安局及时派员侦破,1964年1月4日,将褚犯逮捕归案。
“文化大革命”期间,流窜犯罪案件上升,结伙盗窃案件也增多。1973年,省革委下达《关于严厉打击流窜犯罪的通知》。司法机关立即组织力量,打击流窜犯罪分子。1975年,根据华东6省1市清查打击流窜犯罪统一行动的指示精神,全县组织3万人的治安清查大军,反复清查1535处重点部位,抓获流窜犯罪分子35人。同时,挖出盗窃团伙2个,抓获28人,破获积案50起。
1977年8月21日,塘湖派出所在徐州火车站抓获在塘湖公社作案的枣庄市沙沟公社犯罪分子刘××。1980年,县公安局抽调46名公安干警,以夏镇、欢城、韩庄公社为重点,全面调查流窜犯罪分子的情况,最后确定对108名流窜犯逐人建档立卷,以便于管理和控制。1981年9月15~22日,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工商、民政、交通等部门联合,清查收审各类流窜犯罪分子26人,缴获二八匣枪1支,子弹20发,赃款1380元,其他赃物一宗。1984年,微山县组织1964人参加全国打击流窜犯的统一行动。此次行动,微山县抓获流窜作案分子65名,17名流窜作案分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1987年,采取在交通咽喉设堵截点、反复清查等多种方法,破案21起,摧毁流窜犯罪团伙5个,抓获流窜犯罪分子35名,缴获赃物折款1.4万元。1988~1990年,流窜犯罪活动明显减少。
第三节 打击刑事犯罪
侦破案件 1949年12月,湖区公安局成立时设侦察科,负责侦查破案。1950年,侦破各类刑事案件139起,抓获违法犯罪分子356名。
1953年,公安机关侦查的重点开始转向破坏社会主义改造的刑事犯罪。1954年,先后破获路劫凶杀案、冒充公安人员诈骗案、一贯道阴谋暴动案、纵火案等10余起大案。1955年,县公安局调集侦保、治安、预审3个股的人员成立刑侦组,专门负责侦破案件。是年,共破获各类案件175起,抓获犯罪分子61名。1956年,县公安局设侦查破案办公室,负责侦查破案。1958年,侦破各类案件63起,占发案总数的90%;抓获犯罪分子33名。1959年,公安机关分别于8月、9月、11月,开展了3次侦破活动,破获现案72起,积案23起。至1963年,公安机关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266起,抓获违法犯罪分子430人。1964年,先后破获两起盗窃耕牛案和3起盗窃粮食案。1965年,侦破各类刑事案件26起,其中,大案6起,抓获犯罪分子77名。
“文化大革命”期间,公安机关受到冲击,破案工作受到干扰。1970年发案33起,仅破获8起;1972年发案79起,仅破获38起;1973年发案116起,只破获50起。1974年后,案件侦破工作有所好转。1975年发案67起,破获42起;1976年发案54起,破获39起。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案件侦破工作走上正轨。1977年,公安机关先后破获杀人案、盗窃耕牛案等大案4起。是年,公安机关侦破各类刑事案件89起,抓获罪犯113人。1979年,公安机关侦破各类刑事案件112起,抓获罪犯52人。1980年,县公安局先后组织4次破案战役,深挖犯罪团伙。至年底,共侦破各类刑事案件86起,摧毁犯罪团伙18个,抓获罪犯41人。马坡派出所挖出盗窃团伙1个,缴获各种赃物价值4000余元。1982年,公安机关侦破各类刑事案件126起,破案率为90%。1983年,公安机关侦破各类现案77起,抓获违法犯罪分子132人(不含3年严打期间破获的积案,隐案)。1985年,公安机关侦破各类刑事案件114起,抓获违法犯罪分子195名。1987年12月1日~1988年1月25日,县公安局组织40名干警,划分为4个小组,采取“四定一包”(定领导、定人员、定案件、定任务、分片包干)的有效措施,深入开展破案会战活动。两个月破案127起,抓获犯罪分子49名,摧毁犯罪团伙8个,挖出团伙成员115人,缴获赃款及赃物折款计1.43万元。1989年春,刑侦干警奋战两个月,破获案件40余起。
1990年3月下旬~4月底,公安机关集中40天的时间,深入开展“除六害、打团伙”的专项斗争,这一斗争挖出犯罪团伙9个,抓获各类刑事犯罪分子106名,缴获各种物品价值1.27万元。是年,公安机关共破获现案328起,破案率为82.5%,抓获刑事犯罪分子144名,挖出犯罪团伙25个,抓获其成员98名;破获积案、隐案78起;协助外地破案164起。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 1983年8月,《中共中央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两个文件同时颁发。微山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部门根据文件精神,通力合作,密切配合,集中力量对各类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给予严厉打击。8月10日和9月21日,进行了两次集中搜捕,共捕获各类违法犯罪分子208名,其中157名抢劫、强奸、盗窃分子被依法逮捕。1983年8~12月,全县发生刑事案件22起,比1982年同期下降了18%,比1981年同期下降了70%。1984年2月29日~3月8日,公检法抽调194人组成调查组,对全县刑事犯罪分子进行排查摸底。调查组走访知情人士2443人(次),开座谈会580余场(次),收到群众检举揭发材料1221件。根据走访座谈的情况,调查组排出重要线索440多条,刑嫌分子191名。慑于法律的威严,28名犯罪分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7名作案分子将盗窃的财物悄悄送还失主。1985年,公安机关先后在夏镇、韩庄、欢城、马坡等案件多发地区,开展了5次破案会战,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14起,摧毁犯罪团伙14个,涉及团伙成员158人,抓获各类刑事犯罪分子195人,缴获赃款及赃物折款计5.73万元。1986年11月25日,公安机关破获一起涉及滕县、鱼台及江苏沛县的群奸群宿流氓团伙,捕获犯罪分子103人。1986年后,刑事犯罪有所收敛。
打击流窜犯罪 1949年12月,湖区公安局成立后,即建立渔湖民户籍,登记船只,并发放牌照。同时,清查来历不明的人。1953年,县公安机关清查出23名外地潜入微山湖区的犯罪分子。1958年4月13日~7月8日,县公安局根据山东省公安厅和济宁地区公安处的指示,对全县117名来历不明人员进行拘留审查。经审查,发现有反革命分子45名,一般刑事犯罪分子11名,一般违法分子17名,其他44名,1963年12月29日,枣庄市陶官公社中李庄大队刑满释放分子褚××流窜到韩庄公社,将性义中村陈××骗到韩庄西坝头用腰带勒死,掏走陈随身所带现金。案发后,县公安局及时派员侦破,1964年1月4日,将褚犯逮捕归案。
“文化大革命”期间,流窜犯罪案件上升,结伙盗窃案件也增多。1973年,省革委下达《关于严厉打击流窜犯罪的通知》。司法机关立即组织力量,打击流窜犯罪分子。1975年,根据华东6省1市清查打击流窜犯罪统一行动的指示精神,全县组织3万人的治安清查大军,反复清查1535处重点部位,抓获流窜犯罪分子35人。同时,挖出盗窃团伙2个,抓获28人,破获积案50起。
1977年8月21日,塘湖派出所在徐州火车站抓获在塘湖公社作案的枣庄市沙沟公社犯罪分子刘××。1980年,县公安局抽调46名公安干警,以夏镇、欢城、韩庄公社为重点,全面调查流窜犯罪分子的情况,最后确定对108名流窜犯逐人建档立卷,以便于管理和控制。1981年9月15~22日,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工商、民政、交通等部门联合,清查收审各类流窜犯罪分子26人,缴获二八匣枪1支,子弹20发,赃款1380元,其他赃物一宗。1984年,微山县组织1964人参加全国打击流窜犯的统一行动。此次行动,微山县抓获流窜作案分子65名,17名流窜作案分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1987年,采取在交通咽喉设堵截点、反复清查等多种方法,破案21起,摧毁流窜犯罪团伙5个,抓获流窜犯罪分子35名,缴获赃物折款1.4万元。1988~1990年,流窜犯罪活动明显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