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11月,县委、县政府办公室设专职信访秘书,区、镇由民政助理员或文书兼理信访工作。1958年后,县、社党委和政府的信访工作由办公室秘书(文书)兼理。1971年,县委配备专职信访干部4人。1972年,县革委办公室设信访组,配备专职干部4人。1980年初,县委、县革委办公室分别设信访科,配备科长1人,秘书、科员计3人。4月,县革委办公室信访科,升格为县革委信访科。同时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配备各乡镇专(兼)职信访助理员,各行政村也建立起信访组织,形成了县、乡(镇)、村三级信访网络,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各司其职。1983年5月,复改为县委、县政府办公室信访科。1988年,撤销县委、县政府办公室信访科,组建县信访局,设局长1人,副局长2人,配备专职干部12人。下设秘书、接访、查办3股。随之,乡镇信访助理员也升格为副局级。1989年,各乡镇建立信访联合办公室,信访助理员兼办公室主任。1990年,全县有专职和兼职信访干部105人。
微山县建立后,根据中央、省的有关文件精神,陆续建立起信访工作的各项制度。
领导分管制度 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和县直机关各部门以及乡镇机关,都有1名领导干部分管信访工作。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亲自批阅来信,接待来访,处理有关问题。如遇重大疑难问题,领导集体讨论解决。本级领导解决不了的,写出专题报告,报上一级领导机关解决。
领导干部接待来访和包案制度 1979年,县委、县革委决定设立塘湖、夏镇、鲁桥3个固定接待点,每月1日、15日分别有县委书记、常委、县长按时到点接待。一般问题,领导包案处理,重大疑难问题提交县委、县政府或提交县委常委、县长联席会议研究解决。至1989年,共接待来访3559人次,提交县委、县政府领导研究处理的重要案件520件。
信访干部活动制度 1979年起,县委、县政府每年定期召开县直机关各部门、乡镇分管信访的领导干部和信访工作人员会议,汇报工作,交流经验,学习上级文件,部署任务,至1990年,共召开信访干部会议48次。其间还采取不同形式培训信访干部367人次,分片集中学习12次。
信访办理制度 建县后,县委、县政府非常重视人民的来信来访。各级信访机构均建立起登记、批示、交办、催办、结案和归档制度,基本上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代。1971~1990年,共受理来信来访34142件(次)。其中来信16561件,来访17581次,平均结案率为95%。
信访评比制度 1986年前,信访干部随各级机关评选先进。1987年开始,信访干部每年单独进行一次评比工作。至1990年,全县共评选出信访先进单位59个,先进工作者76人。其中被评为市先进单位者18个,市先进个人18人,省先进1人。1990年,县委、县政府、县信访局均被省委、省政府授予信访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第一节 信访
1953年11月,县委、县政府办公室设专职信访秘书,区、镇由民政助理员或文书兼理信访工作。1958年后,县、社党委和政府的信访工作由办公室秘书(文书)兼理。1971年,县委配备专职信访干部4人。1972年,县革委办公室设信访组,配备专职干部4人。1980年初,县委、县革委办公室分别设信访科,配备科长1人,秘书、科员计3人。4月,县革委办公室信访科,升格为县革委信访科。同时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配备各乡镇专(兼)职信访助理员,各行政村也建立起信访组织,形成了县、乡(镇)、村三级信访网络,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各司其职。1983年5月,复改为县委、县政府办公室信访科。1988年,撤销县委、县政府办公室信访科,组建县信访局,设局长1人,副局长2人,配备专职干部12人。下设秘书、接访、查办3股。随之,乡镇信访助理员也升格为副局级。1989年,各乡镇建立信访联合办公室,信访助理员兼办公室主任。1990年,全县有专职和兼职信访干部105人。
微山县建立后,根据中央、省的有关文件精神,陆续建立起信访工作的各项制度。
领导分管制度 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和县直机关各部门以及乡镇机关,都有1名领导干部分管信访工作。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亲自批阅来信,接待来访,处理有关问题。如遇重大疑难问题,领导集体讨论解决。本级领导解决不了的,写出专题报告,报上一级领导机关解决。
领导干部接待来访和包案制度 1979年,县委、县革委决定设立塘湖、夏镇、鲁桥3个固定接待点,每月1日、15日分别有县委书记、常委、县长按时到点接待。一般问题,领导包案处理,重大疑难问题提交县委、县政府或提交县委常委、县长联席会议研究解决。至1989年,共接待来访3559人次,提交县委、县政府领导研究处理的重要案件520件。
信访干部活动制度 1979年起,县委、县政府每年定期召开县直机关各部门、乡镇分管信访的领导干部和信访工作人员会议,汇报工作,交流经验,学习上级文件,部署任务,至1990年,共召开信访干部会议48次。其间还采取不同形式培训信访干部367人次,分片集中学习12次。
信访办理制度 建县后,县委、县政府非常重视人民的来信来访。各级信访机构均建立起登记、批示、交办、催办、结案和归档制度,基本上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代。1971~1990年,共受理来信来访34142件(次)。其中来信16561件,来访17581次,平均结案率为95%。
信访评比制度 1986年前,信访干部随各级机关评选先进。1987年开始,信访干部每年单独进行一次评比工作。至1990年,全县共评选出信访先进单位59个,先进工作者76人。其中被评为市先进单位者18个,市先进个人18人,省先进1人。1990年,县委、县政府、县信访局均被省委、省政府授予信访工作先进单位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