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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新中国建立后乡镇行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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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12月,湖区办事处下设5个分区:第一分区驻五段;第二分区(亦称微山湖区)驻微山岛;第三分区驻满口;第四分区驻独山、白沙;第五分区驻仲浅。各分区设区公所,置区长1人(第四、第五区仅置副区长1人)。1950年5月,撤销湖区办事处,其辖区又分属沿湖各县。1952年6月,复设湖区办事处,下设4个分区:第一分区驻南阳(1952年10月,凫山县的南阳区划归湖区办事处时建立);第二分区驻满口;第三分区驻微山岛杨村(1952年6月,临城县第九区划归湖区办事处时建立);第四分区驻三孔桥(1952年6月,临城县第十区南部的南庄、三孔桥、沿河等村庄划归湖区办事处时建立)。分区设区公所,置正、副区长各1人,助理员若干人。
1953年10月,微山县人民政府成立后,下设9个区公所,1个镇人民政府,各置正、副区(镇)长1人。区下设71个乡镇人民政府,各置正、副乡(镇)长1人。乡(镇)以下设行政村,各置村长1人。
1955年12月,各乡(镇)人民政府改称乡(镇)人民委员会,区公所仍为县人民委员会的派出机构。1956年3月21日,区划调整,全县并为9个区,各设区公所,下辖76个乡(镇)人民委员会。同年9月,合区并乡,全县设5个区公所,下辖27个乡人民委员会和4个县辖镇人民委员会。乡(镇)以下逐步取消行政村而以农业生产合作社代之。1958年3月,撤区并乡,全县设14个乡、4个镇,下辖364处高级农渔湖业生产合作社。9月,18个乡(镇)撤销,建立5处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的体制。人民公社成立管理委员会,设社长1人,副社长若干人。人民公社内设统计部、农业部、水利部、工业部、财贸部、政治部、组织部、文教卫生部,各部设正、副部长。有的部下还设科,置正、副科长。公社下为生产大队、生产队委员会,各设正、副大队长和正、副生产队长。1959年1月,各公社下开始设管理区,为公社的派出机构。1965年4月,将昭阳、南阳两个公社改为区;1966年1月28日,又将8个公社改为区,区设区公所,置正、副区长。区下设66个人民公社(亦称小社)。微山岛公社为县直属公社。公社设社长、文书各1人,规模较大者,增设副社长1人。
1967年2月后,各区(社)、大队相继成立革命委员会,区革委内设办公室、政工组、群众专政组等机构。
1969年1月2日,又将区改为人民公社,全县设11个公社,原区下设的小公社复为管理区。1971年1月,增设5个公社。公社、大队两级革命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1980年12月,各人民公社相继召开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的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同时撤销各公社革命委员会。生产大队亦相应恢复队委会和大队长的名称,同时撤销大队革命委员会。1982年,将夏镇公社改为夏镇镇。
1984年4月25日实行政社分设,又将4个人民公社改为镇,11个人民公社改为乡。通过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5个镇人民政府、11个乡人民政府的乡、镇长。与乡镇人民政府并行的设有公社经济联合委员会,但不久,又改称乡镇经济委员会。乡镇政府设正、副乡镇长,下设民政、公安、司法、文教、卫生、财政、计划生育、工商管理、经济计划等职能机构;原生产大队改为行政村,建立村民委员会,设正、副主任;原生产队改为村民小组,设正、副组长。同年8月,江苏省沛县的14个村庄划入,随之建立2个乡人民政府。1985年12月,全县共有5个镇、13个乡、76个管区、564个行政村(其中居委会5个)。至1990年12月,乡镇机构设置无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