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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公民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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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山县人民代表的选举工作,始于1953年。至1990年,县级选举已历12届,乡镇选举多者与县同步,少者仅两届。县第一届至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由民政部门具体负责,第十届换届时,改由县人大常务委员会直接领导。
历届选举工作,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进行。每次普选,县、乡镇分别成立选举委员会,为普选的领导机构。县级选举委员会的主席(主任)由专署(市)审批,乡镇选举委员会的主席(主任)由县选举委员会审查同意。县选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选举工作。县、乡镇两级选举委员会的成员,由党、政、军、工会、青年、妇女、民政、商业、文教、卫生、爱国人士和少数民族等方面的代表组成。
代表名额,按区域选民人数比例确定。在确定代表名额时,适当照顾各党派、各阶层的代表人数。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或者选举单位提名产生,分联合或单独推荐与选民自行推荐两种方式。联合或单独推荐由中共党组织、各党派、各人民团体提出名单,经协商确定;选民自行推荐,要有规定的人数附议才能确定,所推荐出来的候选人,必须经过选举委员会审查批准。选举时,选民必须按照划分的选区,进行选民普选登记,发给选民证,设立投票站或召开选举大会进行投票选举。选举结果经选举委员会或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确定是否有效,并予以宣布。50年代,县级人民代表由乡镇(公社)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1980年起,县、乡镇(公社)两级人民代表均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并实行差额选举。
1953年4月至翌年4月,由湖区办事处和县人民政府先后领导全县(区)第一次公民普选。此次选举与首次人口普查同时进行。县抽调指导干部25名,技术员33名,先在夏镇奎文村和沿河区翁楼村进行试点,尔后全面展开。全县登记选民84119人,占应登记人数的98.7%,参加投票选举的71039人,占选民人数的84.5%。全县共选出乡、镇人大代表1612名,县人大代表181名。
1956年2~5月,举行第二次普选。此次选举登记选民121634人,占应登记人数的99.4%。参加投票选举的99192人,占选民人数的81.5%。全县共选出乡镇人大代表1176名,县人大代表221名。
1958年1~3月,举行第三次普选。全县登记选民126181人,占应登记人数的98%。参加投票选举的110495人,占选民人数的87.5%。全县共选出乡镇人大代表1096名,县人大代表231名。
1960年1~4月,举行第四次普选。这次基层选举,根据省委、省人委“在1960年春,通过整党整社,已选举出社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公社管委会的组成人员的,不再重新进行选举”的指示,县委、县人委确定全县基层选举不再重新进行,各公社在原有代表的基础上,本着小动大不动的原则,对社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公社管委会的组成人员进行适当调整。此次共调整和撤换社员代表大会代表557名,公社管委会成员81名。在此基础上,以选区为单位,召开社员大会,补选社员代表。补选的方法首先由基层党组织提出候选人名单,交社员大会讨论,并张榜公布,然后投票选举。全县共选出社员代表2064名,县人大代表277名。公社社员代表大会即代替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1962年12月至翌年6月,举行第五次普选。这次普选,是在强调阶级教育的形势下进行的。全县登记选民191979人,占应登记人数的97%。参加投票选举的172924人,占选民人数的90%。全县共选出社员代表2999名,县人大代表295名。
1965年10月至翌年2月,举行第六次普选。全县登记选民189480人,占应登记人数的97.1%。参加投票选举的173286人,占选民人数的91.5%。全县共选出社员代表2930名,县人大代表330名。
1968年至1978年,两届革命委员会的代表由推荐产生,列为两届普选。
1980年10~12月,举行第九次普选。此次选举在选举制度和选举方法上有较大改革。县人大代表由间接选举改为直接选举,代表的产生由等额选举改为差额选举。全县登记选民282341人,参加投票选举的264757人,占选民人数的93.8%,选出县人大代表261名。
1983年12月至翌年3月,举行第十次普选。全县登记选民313293人,占应登记人数的99.8%。参加投票选举的300683人,占选民人数的96%。全县共选出乡镇(公社)人大代表1106名,县人大代表287名。
1986年12月至翌年3月,举行第十一次普选。这次选举工作,根据县人大制定的《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首先召开选举会议,培训选举骨干。然后依据宣传提纲组织力量向人民群众宣传宪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及选举细则,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普选工作的重大意义。此次普选登记选民349688人,占应登记人数的99.5%。参加投票选举的329187人,占选民人数的94.14%,全县共选出乡级人大代表1047名,县人大代表306名。这次选举,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都具有广泛性和先进性,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人物,大都被选为代表。知识分子、妇女、青年、少数民族等各方面的代表人数,均较前有所增加。
1989年11月至翌年3月,举行第十二次普选。此次选举全县登记选民375334人,占应登记人数的99.82%。参加投票选举的361462人,占选民人数的96.3%。全县选出乡级人大代表1155名,县人大代表325名。县人大代表的结构基本趋于合理,素质也有较大提高。325名代表中,有农渔湖民178名,占54.8%;工人22名,占6.8%;干部70名,占21.5%;知识分子52名,占16%;爱国人士3名,占0.92%。代表中,有少数民族5名,占1.5%;妇女63名,占19.4%;代表中,有中共党员215名,占66.2%。代表中,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45名,占13.8%;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232名,占71.4%;小学文化程度的48名,占14.8%。代表中,年龄最大的70岁,最小的20岁。